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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林悟道《韓非子-八說》 第二十四章 治道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說》 第二十四章 治道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說》 第二十四章 治道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說》上一章韓非子借用“衡石”本質來告訴世人不可事之,意思是不要去打公理公器的主意。衡器與量器是用來測量事物的,它們測量的功能與本質是大家的共識,才能成為公器,如果為了一己私力而故意去改變“衡石”的本質,那就是觸犯了公理。

“不事衡石”,並不是人廉潔而遠利,而是知道公理不可違,公器不可犯,這是社會共識。有了社會共識,一切建立在共識之上的制度與思想就成了有道德約束力的規範,進而形成法規。國法,就是公器,不容侵犯。韓非子“不事衡石”之論,旨在說明國家律法的社會地位與本質,及其社會價值與作用。

我們曾說過,國家律法一是明確人的地位,二是明確人與人、人與物、人與事的關係,三是規範人的行為。國家律法首管君主,次管朝臣,三管民眾。國家律法就是社會共識,是君主意志與國家發展戰略的集中體現,是不容侵犯的。法律如衡石一般,不以人的意志而改變,不因人的特性而有多少與輕重之別。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差別立法執法是社會公平公正的表現。

韓非子提倡“譭譽如一”,也就是賞罰要始終如一,不偏不倚。“如一”是所有公器的特質,它不會因為外界因素的改變與影響而發生變化,總是以不變應萬變。只有這樣才能保持社會“共識”的地位,也只有這樣才能獲得社會的信任,也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它應有的價值與作用。一旦,公器失去了“如一”的特性,就會變為私器,公眾將不再相信。我們為什麼要不斷地進行學習教育活動,加強廉政建設,就是要強化“公器”的“如一”性。

韓非子用“不事衡石”之論來說明律法的本質與品質,轉而就說到了治國與治吏,他認為“明主之國,官不敢枉法,吏不敢為私利,貨賂不行,是境內之事盡如衡石也。”意思是:明君的國家,官員不敢違反法禁,吏屬不敢謀取私利,人們不用財物進行賄賂活動,這樣,國內的事務就會都像衡器、量器一樣公正無私了。

韓非子為我們展示了一個公正無私的“明主之國”。在這裡我們要強調一點,韓非子用了“不敢”二字,此兩字用得很是到位,既包容了人的特性,也說清了律法的作用。韓非子沒有說“官不違法,吏不私利”,而是說不敢犯法不敢徇私,就是要讓官吏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說明對律法有敬畏之心,凡是有敬畏之心,就有底線思維,凡是腐敗,必無敬畏,底線已破。

真是佩服韓非子,二千多年前就為今天的反腐設定了目標,也為各級敲響了警鐘,劃清了底線。“不敢”二字,足以震撼心靈,國法明懸頭頂,怎麼還敢違法亂紀。韓非子的邏輯性很強,官吏不敢,行賂不行。雞蛋沒有縫,就不會變質,自然蒼蠅也就不會“盯”上。

對於違法徇私的官吏,韓非子的態度很明確,“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誅。”意思是:這樣,大臣中幹壞事的就一定會被察覺,察覺了的就一定給予懲罰。這是君主的職責所在,治國先治吏,官吏清明,國家才會清廉。但,問題是自然與社會的包容性與辯證法決定了貪腐與清廉雖不能兩立,但是可以同時而在,這也為國家律法的存在提供了客觀的必要性。

韓非子藉此話題,提出了治國治吏的根本,他說“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潔之吏,而務必知之術也。”意思是:所以懂得法治的君主,不尋求廉潔的官吏,而致力於一定能察覺臣下奸邪行為的方法。這是韓非子“通權”思想的體現,君主要施行依法治國,就必須要明白沒有貪腐的社會是不存在,沒有貪腐官吏的國家是不存在的,只有承認了這一點,才是真正懂得法治的君主。一味的苛求毫無貪腐,這是不可能的事,是既不懂“道”,也是無“德”的表現,做為君主只能窮其可能做到“有奸必知,知者必誅”。

【明主之國,官不敢枉法,吏不敢為私利,貨賂不行,是境內之事盡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誅。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潔之吏,而務必知之術也。】

有道才有德,太極圖告訴我們世界就是陰陽統一體,沒有純白的世界,也沒有純黑的世界。有道者,承認黑白的辯證存在,認可黑白的對立統一,也更清楚“懲惡揚善,知奸必誅”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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