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實行“計劃生育”,但古人可不敢要多餘的孩子

在沒有“計劃生育”(特指近代中國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即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的古代,很多古人都有著多子多福的觀念,認為子女越多就代表著自己的福氣越多,家族的未來也會更加繁榮昌盛。但是,其實很多時候,多子多福只是一種理想狀態,現實的殘酷,往往會使得大量貧苦百姓將自己剛出生的孩子溺斃,即使是在我們普遍認為百姓生活較為富裕,社會生活較為安穩的宋朝,亦是如此。

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實行“計劃生育”,但古人可不敢要多餘的孩子

而要說這溺嬰之風,在各朝各代都有記載。如《韓非子》中所載“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可以看到,自西周以來,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建立都賦予了男性較大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而大大削弱了女子參與社會事務的能力。因此在男尊女卑觀念的影響下,女嬰的存活率遠低於男嬰,很多女嬰雖然來到了這個世界,卻未能好好感受這世界的五彩繽紛。

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實行“計劃生育”,但古人可不敢要多餘的孩子

但宋朝溺嬰現象不止發生在女嬰身上,也發生在男嬰身上。“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還有“多止育兩子”,對於一般百姓和家貧者來說,得一兩個兒子來延續自家的香火便已經足夠,並不擔心家中人丁單薄。而溺嬰現象不是隻有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才會出現,在富庶的江南地區也會發生。江南地區的人若是生的男孩較多就會溺男嬰,若是生的女孩較多就會溺女嬰,這是他們流傳已久的習俗,“謂之薅子”。

宋代溺嬰現象的發生原因,其一是“誠由賦稅繁重,人不聊生所致也”。宋代在我們的認知中雖然是一個富裕的朝代,但對於百姓的壓榨卻也沒有減少半分。

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實行“計劃生育”,但古人可不敢要多餘的孩子

要知道,宋代的商品經濟雖然發達,但大部分百姓還是以農耕為生,依靠土地生活。而由土地衍生的各類賦稅,名目繁多,特別是位於社會最底層的百姓來說,交完朝廷所要求的賦稅之後,所剩無幾。還有就是身丁錢,男子在二十至六十歲之間,每年都需要向朝廷納輸一定的絹或者錢米。這些零零碎碎需要繳納的稅款,已經讓普通人家自顧不暇了,接受新生命的到來更是超出了他們的負擔能力。

其二是因為封建陋俗的根深蒂固。古代中國一直以來就有避諱的說法,最顯著的就是避諱皇帝還有家中長輩,還有就是忌諱一些習俗。

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實行“計劃生育”,但古人可不敢要多餘的孩子

比如說在五月五日出生的孩子會給家人帶來不幸,若是男孩則會禍及父親,若是女孩則會禍及母親。再比如說生的第三個兒子會像畜生,會妨礙自己的父母。還有一些地方風俗,認為兒子太多將來在財產分割上會產生矛盾,繼而兄弟牆,鬧得家中雞犬不寧。這些習俗影響之下,有的嬰兒會被過繼給旁支或者是給他人撫養,有的就會被溺死離開這個世界。

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實行“計劃生育”,但古人可不敢要多餘的孩子

而最根本的原因其實就是經濟上的貧困。對於普通人家來說,家中多一張嘴就是多一份負擔,雖說孩子長大以後能為自己減輕不少生活壓力,但以後的事情誰也說不清,還是著眼於現在比較實際。對於富戶來說,他們所考慮的不僅是孩子能否健康長大,還有子女以後的婚嫁情況。

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實行“計劃生育”,但古人可不敢要多餘的孩子

而在宋朝有女子厚嫁之風,“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要想順利操辦一樁婚事,必然少不了雄厚的家財。很多時候,家中有一子一女已經足夠讓當時的一箇中產家庭傾家蕩產,哪裡還敢多要孩子。

而溺嬰這種不人道的行為發生,其背後是法治的不健全,因為沒有法律的約束,可以隨意扼殺一條生命。更是因為在古人的孝文化,在傳統觀念中子女的生命來源於父母,自己應當事事順從父母,自己的生命也可為父母犧牲。正是因為這樣,溺嬰現象並不為朝廷所重視,因為它代表著的是家事,並沒有上升到國家大事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