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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諫”的“兵”本指兵器!

一九三六年,張學良和楊虎城發動的“西安事變”,史書中都稱之為“兵諫”,張、楊二人帶領軍隊捉拿蔣介石,這裡的“兵”即指軍隊。不過,自有“兵諫”一詞以來,“兵”均指具體的兵器。

“兵諫”的“兵”本指兵器!

據《左傳·莊公十九年》載:“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為大閽,謂之大伯,使其後掌之。君子曰:‘鬻拳可謂愛君矣,諫以自納於刑,猶不忘納君於善。’”

這一段講的是因為某件事鬻拳對楚文王實行“兵諫”的後果。“刖”是斷足之刑,“閽”是守門人,“大閽”即負責守衛城門之官。鬻拳雖然對楚文王“兵諫”成功,但卻認為自己拿著兵器威脅國君屬於大罪,於是自斷雙足,這就是君子評價的“諫以自納於刑”。

“兵諫”的“兵”本指兵器!

而楚人則感念鬻拳的行為,就讓他的家族世世代代擔任“大閽”之職。這一年楚文王和巴人征戰,大敗而歸,鬻拳拒絕開啟城門放國君進城,楚文王只好繼續前去征伐黃國,最終死在外面。鬻拳親自安葬了楚文王之後,亦自殺身亡,這就是君子評價的“刑猶不忘納君於善”。

東晉學者範寧在《春秋穀梁傳集解序》中總結道:“《左氏》以鬻拳兵諫為愛君。”此即“兵諫”一詞的出處,毫無疑問,“兵”指鬻拳手持的兵器。

“兵諫”的“兵”本指兵器!

另據《資治通鑑》記載,五代十國時期南吳君主楊渥繼位後,任用親信,排斥舊臣,左右親兵指揮使張顥和徐溫“帥牙兵二百,露刃直入庭中,渥曰:‘爾果欲殺我邪?’對曰:‘非敢然也,欲誅王左右亂政者耳!’因數渥親信十餘人之罪,曳下,以鐵檛擊殺之,謂之‘兵諫’。”

“兵諫”的“兵”本指兵器!

“牙兵”即親兵,“鐵檛”即鐵杖,此處“兵諫”之“兵”即鐵檛。宋元之際史學家胡三省評價說:“張顥、徐溫以兵諫自文,鬻拳之罪人也。”意思是張顥和徐溫之所以自稱“兵諫”,乃是仿照鬻拳“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的自責,不過鬻拳因自責而自斷雙足,此二人卻最終殺了楊渥。

這就是“兵諫”一詞的語源和演變,“兵”從來都是指具體的兵器。冷兵器時代結束之後,大概槍炮太易於走火傷人,不符合“諫”的本義,因此“兵諫”之“兵”才一變而為軍隊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