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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種酷刑,女子寧願死也不願遭受,被行刑者再無面目為人!

封建社會,皇家為了鞏固家天下的統治,往往使用各種殘酷手段來懲戒威脅、侵奪他們利益的人,為的是殺一儆百,令天下生民望而生畏,再也不敢生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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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要講的便是古代千百種酷刑中的一種。這種酷刑,雖然不會令人死亡,也不會造成殘疾,犯人被行刑後甚至還能如正常人一樣生活,不痛不癢。但,這種酷刑,折磨的並非軀體,而是人的精神或者說顏面。

在古代,某人一旦被執行這種酷刑,再無面目為人。這種酷刑,就是墨刑,也叫黥(qíng)面。具體執行,是用小刀在人的臉頰或者額頭上刻字,也有刻在其他部位的,然後以墨水侵染,使其長存不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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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酷刑,自遙遠的周朝一直流傳到滿清。周朝,還是奴隸社會,這種酷刑最為普遍,是周朝五大刑罰之一。《周禮。司刑》一節中有“墨罪五百”一句,鄭玄注曰: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額為瘡,以墨窒瘡孔,令變色也。“墨罪五百”,翻譯過來就是說,有五百種犯法行為會被處以墨刑,可見當時墨刑之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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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字,塗墨,是不是很像現在的紋身?其實就是紋身。在古代,墨刑不僅是一種酷刑,同時也是一種民俗文化,就跟現在許多年輕人喜歡在自己身上紋身一樣。不過,這種民俗文化在中原王朝並不流行,不僅不流行,誰要是遭受了墨刑或者說紋了個身,將一輩子遭受精神上的折磨,再無面目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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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民俗文化,古代主要流行於偏遠的蠻夷之地。在《後漢書·東夷傳·倭》中記載:男子皆黥面文身。說的是,當時日本的男子,統統都在自己臉上、身上紋身。

在中原王朝,墨刑始終就是墨刑,而不是流行的紋身。在秦漢之前及至西周,墨刑主要用來標記奴隸,如此,即便奴隸所幹的活再辛苦再被奴隸主折磨,他們也逃不掉。他們身上有標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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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因為被執行這種酷刑,在古代一般就已淪為奴隸。而奴隸在古代的社會地位極低,是最卑賤的人。故而,古代,不論男子還是女子都不願接受這種酷刑,情願死,也不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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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如今,年輕人紋了個身,自己以為漂亮、有個性,但基本上都會被家裡的長輩們“另眼相看”。為何?好像沒有長輩能夠說清楚,只說紋身是社會不良青年才幹的事情。實際的根本原因,則是一種文化的傳承,早已經根植在了長輩們的心底,不用說清楚,說不清楚也沒有關係,反正就是不能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