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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被鎖車內3小時:致死的父母,止步於“過失”?

“孩子是第一次當孩子,父母也是第一次當父母。”相信大家對這句話並不陌生。

兒童心智未開,他們犯錯可以從許多地方窺見端倪;而父母的過錯,又該譴責誰甚至問責於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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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曾在中秋寫下

“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的千古絕句,但節日的美好月光,並沒有灑向每一個家庭。

中秋節這天的深圳,午後氣溫最高33℃。

一對年輕夫妻帶娃出門吃午飯,餐後赴朋友麻將之約。離譜的是,夫妻倆近3個小時都沒有 發現女兒丟失了,還是兒子意識到不對勁,出門找了一圈後提醒道:“沒看到妹妹。”

這對夫妻第一個念頭是,大概她和其他小朋友去玩了。

四處尋找無果,他們猛地反應過來:女兒該不會還在車裡吧?

3歲女童被鎖車內3小時:致死的父母,止步於“過失”?

採訪畫面

下午6點,他們在小轎車裡找到了3歲的女兒,車裡3瓶水已經被她喝完。據附近鄰居透露,發現小女孩時,她已嘴唇發白、口吐白沫。

母親痛哭流涕地請求醫生,一定要把女兒救回來。事實上,小女孩被送到醫院時已無生命體徵,醫生出於人道主義進行搶救,隨後宣佈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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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午後氣溫30℃,據

實驗表明,只要車內是封閉狀態,哪怕你泊車在陰涼處,溫度也能在一小時內飆升至56℃。

3歲女童被鎖車內3小時:致死的父母,止步於“過失”?

溫度對照表

缺氧、密閉、五十多度……說是地獄也不為過。

小女孩年僅3歲,大概對自己處境一無所知,唯一的直覺或者說自救方式,就是喝光了整整3瓶礦泉水。她去世前的無助和掙扎,令人不忍想象。

值此中秋佳節,作為旁觀者,我們為這個悲劇深深嘆息。但遺憾和惋惜,不該成為我們哀悼逝世者的全部途徑。

畢竟類似新聞不勝列舉。

光是今年6月剛入夏,江西樟樹市一歲幼兒被困車中,浙江溫州兩歲孩子也遭遇此事,所幸都是有驚無險。

而在此前,山東青島海灘上,媽媽玩手機,雙胞胎溺亡;廣東東莞,媽媽失手將嬰兒滑落扶梯,墜亡……

種種悲劇背後,我們都能看到同樣的剪影,那就是“不小心”的父母。

法律上對於此類事故,普遍認定是父母的“過失致死行為”,只要無人報案,一般不會立案偵查。是啊,孩子都沒了,當爸媽的也傷心欲絕,總不能再把他們送進監獄吧?

但從生命與倫理的角度來說,父母真的無辜嗎?

恰恰相反,因為這些兒童是被他們直接或者間接扼殺的。

誠然父母失去孩子是付出了巨大代價,但在整個悲劇當中,真正以生命為代價的只是那個毫無自保能力的兒童。

化用瓊瑤劇臺詞來說:“你只是沒了孩子,她卻沒了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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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第一次當孩子,父母也是第一次當父母。”縱觀種種案例,這句話越發經不起推敲。

無知不是掩蓋失職的工具,以生命為代價的過失,哪怕因為人道主義而得到憐憫和寬恕,但從倫理道德來講,父母也應自我譴責。

為免這類事故,人們找到不少解決方式,例如避免貼深色遮光膜,車內準備口哨逃生錘,安裝車載監控等等。但堵不如疏,防範方式再多,正解只有一個——絕對不能把幼兒單獨留在車上!

3歲女童被鎖車內3小時:致死的父母,止步於“過失”?

浙江省教育廳曾提出“家長學習積分制”的構想,給父母評定星級,頒發執照。

新聞一出,廣大網友都表示支援:“建議推廣全國。”人們都討厭考試考證,但對此卻達成了驚人的一致。原因很簡單,少一對不及格的父母,也許就能多一個幸福的孩子。

為人父母,不是簡單的身份轉換,而是相當沉重的責任。

04

對兒童的保護,也是衡量社會進步程度的標準之一。正如此案件中,一位王姓律師表示:“兒童不只是父母的孩子,更是國家的公民,是鮮活的生命。”

因此,選擇上崗當爸媽之前,人們需要做好準備、挑起責任。

最基礎也最艱難的,就是撫養和監護責任,

保護他們順利成人,避免意外受傷受損。

但現狀呢,前有“孩子吃土豆絲也能活”,後有爸媽深夜打麻將倆娃睡走廊,再有3歲女兒鎖車3小時……父母漫不經心,託生於此的兒童又何來選擇?

3歲女童被鎖車內3小時:致死的父母,止步於“過失”?

睡過道的孩子

此後,又是培養教育等責任。

黎巴嫩電影《何以為家》裡,開幕就是一個在少管所關押的男孩將父母送上法庭,法官詢問起訴原因,12歲的男孩回答:“他們生了我。”

3歲女童被鎖車內3小時:致死的父母,止步於“過失”?

電影《何以為家》

自他記事起,就是和家裡五六個弟弟妹妹擠成一團睡覺;

他瘦得像根豆芽菜,卻在幫爸媽幹活送貨,眼巴巴看著同齡人上學;

他還目睹了才來初潮的妹妹被送去嫁人,小小年紀懷孕,死在產房;

最後,他持刀刺向妹妹的丈夫,被送進了少管所。

生而不養的悲劇形成閉環,不僅映照出部分中東地區的落後人文,也常常隱現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

肩負撫養、監護和培育的責任,“父母”二字也因此神聖。遺憾的是,我們常看到不懂事的孩子,卻忽略了不合格的父母。

慘痛回憶消解,生活歸於平靜,喪鐘又該為誰而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