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家住“在水一方”,一天漏水近十方!業主檢查發現,事情並不簡單

“1902元”,這是柳州市民廖先生最近兩個月的水費單,這個用水量幾乎是平時的9倍。這兩天,他總算弄清楚了怎麼回事,但該如何處理卻把他給愁壞了。

兩個月用水超500噸

廖先生的房子在柳州市潭中西路的在水一方小區2棟3樓,房子已經出租。這些年,租客每月的用水量都在60立方米左右。今年的7月15日抄表時,顯示租客過去兩個月的用水量是130立方米,合計水費401元。由於只是比平時多了一點,他和租客都沒在意,以為是天氣炎熱用水量有所增加。

然而,9月25日的抄表結果把廖和租客嚇了一跳:534立方米,1902元。

“一天用了近十噸水(水1立方米等於1噸),這怎麼可能?”租客告訴廖,其用水量和以往並沒有太大區別,家裡也沒有漏水的現象,肯定是哪裡出了問題。

經過檢查發現,即使租客家裡不用水,安裝在一樓的水錶也在飛轉。發現這一現象後,租客把水錶處的閥門給關上了,只在家裡實在要用水時,才下樓來開一小會。

家住“在水一方”,一天漏水近十方!業主檢查發現,事情並不簡單

表後水管在地下

經過進一步的排查,廖和小區物業及自來水公司都一致認可,表後水管存在嚴重的漏水現象。

然而,廖的房子所在單元裡,入戶水管並非沿外牆直接連線水錶,而是埋入地下延伸到單元樓下後,才沿著樓體上樓入戶。目前無論是房子裡,還是樓體外可見的水管,都沒有發現漏水現象,因此可以斷定,漏水的位置在地下部分。

按自來水一戶一表的規則,表後水管由使用者負責,這意味著,廖的漏水得由他或租客自行解決。

家住“在水一方”,一天漏水近十方!業主檢查發現,事情並不簡單

“埋在地底下的水管漏水,我們哪有能力負這個責?”廖說,維修地下管道漏水,不僅耗資不菲,還需要很強的專業資質,這根本不是普通住戶能做到的,即使花錢請人,也不知道從何處請。他曾試著找房開解決,但這房子交房至今已經十多年,早過了質保期,房開也表示管不了。

業主只能認倒黴

廖和租客對水管可能經過的地下方位進行了細緻地觀察發現,由於其所在樓棟位於小區最外側,因此地下除了水管外,可能還有燃氣、通訊、供電等管線,貿然開挖修水管,風險重重。“你們不管,我們就真的挖了啵!”聽廖這麼一說,物業工作人員也拿不定主意了。

“你們直接拉一根明管,沿著外牆直通家裡得了。”9月29日,經過與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的再次協商,負責人終於鬆口同意接明管的方案。

家住“在水一方”,一天漏水近十方!業主檢查發現,事情並不簡單

然而,廖仍有擔憂,因為明管將會經過樓下的住戶和商戶,“他們要是不同意怎麼辦?”對此,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如果廖在安裝明管過程中遇到困難,可繼續找物業服務中心求助,工作人員會出面協調各方,以便廖和租客早日解決用水問題。

29日下午,廖已在著手購買水管和找安裝工作施工等事宜。他表示,用水很快就可以解決,但此前因漏水而產生的水費,他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難不成就只能自認倒黴?

記者為此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自來水、物業、房開等各方均無侵權或違約的行為,按相法律規定,水費和相應的維修費用確實只能由業主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