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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母親因何得不到兩兒子的撫養權?

小 麗

離婚協議裡寫明瞭大兒子由我撫養,他現在憑什麼不把孩子還給我?

小 董

五六年時間了,她沒有探視過孩子,也沒有給過撫養費,她沒有盡過做母親的責任,我不能把孩子給她。

一邊是媽媽憤憤不解地埋怨

一邊是爸爸斬釘截鐵地拒絕

究竟是什麼原因

讓原本協議離婚多年的他們

為了孩子的撫養權鬧上了法庭?

大兒子到底該由誰來撫養?

改判!母親因何得不到兩兒子的撫養權?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了這起撫養權糾紛案,認定

撫養關係的確定應優先考慮子女權益和意願

,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認定,不能機械適用“一方撫養一個”的協議和慣例,

最終駁回母親的訴訟請求,兩個孩子均由父親撫養

離開多年後,

母親來要撫養權

小董和小麗結婚後育有兩個兒子,一家四口和和美美。

然而2014年3月

兩人感情破裂,最終選擇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離婚後大兒子貝貝(當時年齡為3週歲多)歸母親小麗撫養,小兒子園園歸父親小董撫養。兩人均撫養至18週歲,且互不支付撫養費。

雖然做了上述約定,但是離婚時小麗工作正處在離職狀態,且沒有自己的住房,要和父母長輩們居住在一起。再加上小董父母當時表示願意繼續代為照顧兩個小孩,所以

離婚後,大兒子貝貝實際上一直跟隨父親小董生活

。離婚後小麗去了外地,且長期沒有探視過兩個孩子。

2019年11月

轉眼五年過去了,小麗回到上海向小董要求按照當年離婚協議,將大兒子貝貝交給自己撫養。面對長期沒有聯絡過的孩子母親,小董沒有同意她的要求。沒多久,

小麗便將小董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大兒子貝貝交其撫養。

改判!母親因何得不到兩兒子的撫養權?

一審法院認為

,雙方的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大兒子貝貝應當隨母親小麗共同生活。現小董有協助將貝貝交還小麗的義務。小董不服該判決,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尊重孩子真實意願,

大兒子仍由父親撫養

小 董

兩人離婚後並沒有完全按離婚協議約定來執行,兒子貝貝和園園一直都是和自己居住在一起,也是自己在撫養兩個孩子。因長期沒有同小麗聯絡,對小麗生活現狀情況並不瞭解,若讓孩子現在回到她身邊,不利於貝貝身心健康發展。

此外,在二審中,小董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證據——影片材料。影片中

大兒子貝貝表達了對現在生活狀態的滿意,同時也表露自己願意繼續留在父親身邊

。鑑於影片中貝貝表述的自然完整,且貝貝如今已經年滿10週歲,上海一中院確認了這份影片的真實性,並予以採納。

上海一中院認為:

本案中,雖然雙方離婚時協議約定長子貝貝歸小麗撫養,但離婚後貝貝實際隨小董共同生活至今。且小麗並無證據證明其目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優於小董,也沒有證據證明小董存在不利於撫養孩子的情形。

當下,

不應機械適用當時雙方的離婚協議,而應當考慮到現實情況的變化

。六年多來,貝貝同父親小董事實上已經形成固定且有益於其健康成長的撫養生活模式。再加上貝貝本人的意願表示,若改變貝貝目前生活居住環境,並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發展。

上海一中院遂撤銷一審判決,不予支援小麗的訴請,改判大兒子貝貝由小董撫養。

改判!母親因何得不到兩兒子的撫養權?

法 官 說 法

本案主審法官孔美君表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對於撫養關係的處理應該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同時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子女本人意願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021年新實施的《民法典》中也明確寫明,離婚後,

不滿兩週歲的子女

,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

,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

,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文中所涉人名皆為化名)

【來源: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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