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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對“通姦罪”的處罰!

男女之間交往的禮節,一直都是中國人社交關係中的核心話題。作為男女關係中最為人所不齒的“通姦”,在今天看來,只是違反了道德,並不算犯罪,最多告知家屬、行政拘留、處以罰款,但在古代的刑法典律規定中可遠遠比現在要嚴重的多。

中國古代對“通姦罪”的處罰!

秦朝法律對通姦罪直接處決

秦朝是中國歷史上法律制度最為嚴苛的封建王朝,秦朝的強大本身就是依靠法家思想的推動下,商鞅、李斯等等一撥又一撥的法家代表人物經過一代又一代的修善,使得秦國乃至後來的秦朝變成一個徹底的輕罪重罰的王朝。

《史記·始皇本紀》記載“禁止淫佚”,否則就是處以殺頭的極刑。

漢至魏晉通姦將處以宮刑

《尚書》中記載,男女之間如果有通姦的事情發生,雙方將會被處以宮刑。提起宮刑,很多人會認為是男人專屬的刑罰,其實不是。宮刑也分男女,男的則是“去勢”像司馬遷這一類,女的是“幽閉”(自己想象)。無論男女只要受過宮刑,基本上與男女之事再也無緣。

這是先秦《尚書》的記載,很多歷史學家提出疑問覺得《尚書》中的內容可能是魏晉時期的人假託先秦的作品,因為南北朝時期才會對通姦罪進行如此惡劣的處決。魏晉南北朝很多的制度法典都是從漢朝延續下來的,對通姦罪處以宮刑是從漢朝一直延續到魏晉南北朝的刑罰。

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的是,漢孝文帝對於封建法律的變革,雖然很大程度上減輕用刑的分量,去掉一些殘酷的極刑,但是對通姦罪仍然處以宮刑,這一點是漢文帝法律改革沒有變動的地方。

中國古代對“通姦罪”的處罰!

隋唐宋處以收監

隋唐時期,由於時代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人們的思想也在逐漸開放文明,對於通姦的人,雙方如果都有家室則判處各兩年的收監,如果一方是未婚則判處一年半。這種對通姦罪的改革,是社會的一大進步,至少使得人們免受砍頭和宮刑的殘忍痛苦。其中彰顯出,隋唐宋對通姦罪的收監製度注重是對有家室的一方用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家庭穩定,畢竟家庭是社會發展和經濟繁榮的基礎。

特別是宋朝獨創的“奸從夫捕”政策,這種對待通姦罪的規定是一種人性化的創新,也就是說如果妻子在外有染,作為丈夫不想追究此事的話,官府也不會強制去執行。這是宋朝“民不告,官不理”立法精神的延展。

中國古代對“通姦罪”的處罰!

元明清以訓誡和杖刑為主

等到元朝入主中原以後,又恢復對通姦罪的皮肉刑罰,使用杖刑來以示懲戒。男女雙方,要各自挨八十大板,然而女性挨板子要比男的重很多,也就是“去衣受杖”即扒光衣服,讓眾人圍觀打板子。在三綱五常、五倫禮節非常嚴明的時代,很多人因為事蹟敗露,又當眾被扒光衣服羞辱,在受杖以後,索性無顏苟活。

《清律小注》中記載,刁姦者,不論有夫無夫,俱杖一百。既有夫有棄而外淫,故加一等。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社會對於通姦罪的處罰,呈現出依次遞減的態勢,這種發展趨勢實際上是社會不斷進步,思想不斷開放文明的發展結果。畢竟,人情法理都要兼具,身體損壞難以修復,要給犯人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