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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電動腳踏車變“炸彈”,得有人擔責

「時評」電動腳踏車變“炸彈”,得有人擔責

11月8日上午,國新辦舉行新聞釋出會,通報稱,今年以來全國已經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1萬多起並造成人員傷亡。這一資料遠超出2018年的統計。筆者從應急管理部網站查到:2013年至2017年,全國共接報由電動腳踏車引發的火災1萬餘起。事實證明,電動腳踏車爆燃事件逐年增加,且增速明顯加快。

據統計,我國目前電動腳踏車保有量為3。2億輛,平均每4。4人就有一輛。普及度如此之高的一款交通工具,安全隱患卻如影隨形,著實令人匪夷所思。按照現在的技術手段,分析起火原因並不難。比如,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檢中心經過分析就發現,電動腳踏車相關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有兩個:車輛改裝是引發事故的關鍵行為;電池和充電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源頭。如果順著這個思路挖下去,是能夠找到禍根,並將其斬斷的。然而,我們所看到的相關報道,似乎很少涉及這些內容。比如,“經初步調查,火災是由於3層租戶將電動腳踏車鋰電池帶入戶內充電,充電過程中電池爆炸起火。”“經勘驗認定,起火原因為車主將鋰電池帶入室內充電,充電過程中鋰電池著火。”“起火原因初步認定為電動腳踏車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引發火災。”……這分別是9月20日、10月18日和25日關於北京、江蘇和山東等地的電動腳踏車爆燃事件的相關報道,起火原因都指向了充電。至於為什麼電池在室內充電會爆燃,電池的生產廠家是哪一個,誰來承擔責任,卻極少被追問。

同樣,如果引發火災的原因是舊電池翻新或車輛改裝所致,那麼從事電池翻新或車輛改裝的又是哪一家?這些製造禍端的始作俑者最終是否被追究了法律責任?他們生產、加工的偽劣產品是否被召回、銷燬?等等。無論官方訊息,還是媒體報道,對產生電動腳踏車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其責任人,都極少涉及。

隨著電動腳踏車頻繁爆燃,多地釋出了相關條例。其中,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2021年11月1日後,超標電動車上路,先扣車再罰款。只要發現上路行駛的電動腳踏車存在加裝、改裝電動機、蓄電池等“拼改裝”情形,駕駛人將被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車輛予以收繳。還有今年8月1日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可以肯定的是,法規條例的實施,在引導消費者到正規商家購買電動腳踏車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而且能夠儘可能減少爆燃帶來的損失。

電動車頻頻變“炸彈”的現狀能否改變,上述規定能否真正落地是關鍵。一句話,出了燃爆事故,必須有人出來擔責:一是違規使用電動車的消費者要受到應有處罰;二是相關製造商必須承擔產品責任;三是相關執法部門更應切實肩負起監管職責,必要時可以考慮將事故發生率、處理效果等情況納入其工作考核指標,讓實實在在的執法力度保障相關規定的落地落實。(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謝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