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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國家不是在帝國層面進行的,而是在較低的諸侯國層面實現的

引言

神聖羅馬帝國的情況不同,然而在有些地方還是有類似之處。1157年在霍亨斯陶芬皇帝腓特烈一世的朝廷中先是使用了Sacrum Imperium(神聖帝國)一詞,補充定語“德意志民族”是15世紀末才新增的。它原本的意思不是把羅馬帝國和德意志民族等同起來,而僅僅是一種限定:意思是指“德意志國土”作為帝國的一部分,當然也是帝國的核心,有別於帝國的義大利部分以及說法語的勃艮第——後者1034年起屬於神聖羅馬帝國。

德意志人和義大利人因缺乏任何一種行政管理上的統一,他們的民族認同感不是透過一個國家,而是僅僅透過共同的語言。這並不妨礙德意志人 為神聖羅馬帝國感到自豪,只要該帝國當時的狀態有值得自豪的地方。在中世紀就已經開始部分地形成兩種不同的民族概念:一個是西歐的國家—政治概念,另一個是德意志人和義大利人以及中歐東部流行的語言—文化概念。北歐的情況不那麼明朗。卡爾馬聯盟結束後,在丹麥和瑞典人們既可以從語言上,也可以從國家層面對民族進行界定。

相反,挪威和冰島被丹麥統治了數百年,民族認同只能透過語言。芬蘭的情況也大同小異,它先是瑞典王國的一部分,1721年以後部分、1809年起整個被沙皇俄國吞併。“從歷史上看,存在許多民族正是歐洲的歐洲特點。”德國曆史學家赫爾曼·亨佩爾曾如是說。也許上述表達應該少些絕對性:存在許多民族,這是歐洲的本質特徵之一。無論如何定義,以語言—文化或是國家—政治標準為主,民族的多樣性屬於歐洲中世紀遺產的組成部分。這是多元化的表現,它阻止所有對世界霸權的追求。適用於二元論的原則,也全部適用於多元化:它本身蘊藏過並蘊藏著自由的元素。

德意志國家不是在帝國層面進行的,而是在較低的諸侯國層面實現的

12世紀中葉,稱霸世界的苗頭來自神聖羅馬帝國的宮廷,起初只是腓特烈一世皇帝(“紅鬍子”)宰相府發出的“意識形態”方面的要求。在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宣傳家們眼中,其他歐洲國王不過是些小國王。當時的“大詩人”——他是皇帝的宰相萊納德·馮·達瑟爾圈子中的人——甚至夢想著德意志統治世界,而《敵基督的遊戲》的不知名作者也在做著同一個夢,該手抄本於1160年出現在泰根湖修道院。作者讓德意志人肩負起救恩的歷史使命:他們構成上帝子民的核心,因此他們被號召作為最後奮起反抗者,去抵抗祖國的敵人敵基督。

紅鬍子腓特烈一世統治時,稱霸世界的想法還只是政治口號。他的兒子海因裡希六世(1190~1197年在位)卻開始實施霍亨斯陶芬王朝的世界政治。他透過聯姻獲得的對西西里的統治權,最終透過軍事手段得到鞏固。他讓人在英格蘭國王獅心王理查第三次十字軍東征的返程路上抓捕了他,並強迫他依附於神聖羅馬帝國。亨利還獲得了對亞美尼亞、突尼西亞和特里波利斯的宗主權,以及霍亨斯陶芬王朝對拜占庭的繼承權,他肯定認真思考過征服東羅馬帝國。

在嘗試讓法國依附帝國時他未能成功。但是很多跡象表明,唯一令他未能向西部擴張,實現其目標的是他的暴卒——他僅僅統治了七年。其最雄心勃勃的目標是建立一個世襲的霍亨斯陶芬帝國,以取代傳統的由選帝侯們選皇帝的做法。中世紀的德意志帝國沒有再出現過比海因裡希六世更強勢的統治者。他的兒子,腓特烈二世,經過了漫長的時間間隔(其間發生了類似內戰的糾紛)才於1215年在亞琛登上德意志國王王位並於五年後在羅馬被加冕為皇帝,但他與其說是德意志的統治者,不如說是西西里的統治者。

德意志國家不是在帝國層面進行的,而是在較低的諸侯國層面實現的

法蘭西和英格蘭國王不能容忍他或他的繼任者作為統治者在級別上高於自己。對於德意志王國而言,腓特烈二世統治期最重要的事情莫過於他放棄行使國王主權如關稅和制幣權,在1220年的《神聖諸侯契約》中他將上述權力讓給了主教和世俗諸侯們,1232年頒佈的《有利於諸侯的條例》則特別限制了城市和市民的自由,後者透過自由的“城市空氣”擺脫了封建領主的調遣。“超越民族的帝國政體被低於民族的屬地主義銷蝕掉了。”歷史學家路德維希·迪西奧言簡意賅地總結道。

實際上諸侯們是中世紀盛期帝國危機的贏家。早在主教敘任權之爭時,他們作為教宗的臨時同盟者,就曾透過反對德意志國王獲得過漁翁之利。1220年和1232年的契約與條例更是有助於他們在德意志土地上發展領土。但此過程已開始於12世紀,與其說是透過國王授權,不如說是透過拓展居民點和加大統治密度。不僅在西部、南部和北部古老的德意志領土上是這樣,而且在易北河以東的新領土上亦然——新領土是透過征服、向斯拉夫人傳教和東向移民運動“德意志化”的。

國家的形成在德意志不是在帝國層面進行的,而是在較低的諸侯國層面實現的。這一事實給德國的歷史程序打上了烙印,它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聯邦體制——一種垂直的權力分割——中迄今繼續發揮著影響。1949年的波恩《基本法》有一個久遠的藍本:皇帝查理四世(1346~1378年在位)於1356頒佈的《黃金詔書》。它後來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憲法。《黃金詔書》首次有約束力地規定德意志國王要由選帝侯來選。(當時有七個選帝侯,即科隆、美因茨和特里爾的大主教,波西米亞國王,薩克森公爵,萊茵蘭—普法爾茨伯爵和勃蘭登堡藩侯)。

德意志國家不是在帝國層面進行的,而是在較低的諸侯國層面實現的

他們的世襲領地被宣佈為不可分割,實行長子繼承製。選帝侯們是王國的第一等級,1489年後他們是帝國議會的第一院(選侯院),接下來是諸侯院,包括諸侯、帝國伯爵和主教,其次是帝國城市院。帝國法律必須有以上三院和皇帝的同意,才能生效。這些原則同樣適用於世俗領地層面:基本決定需要領主和其領地內享有特權之等級的代表們一致同意,後者主要由神職人員、騎士和城市代表組成。

在帝國的義大利部分,不是諸侯和享有特權的等級在促進國家的形成,而是義大利北部的大城市:城市共和國米蘭、威尼斯、熱那亞、佛羅倫薩和錫耶納在經濟實力和政治影響力方面不僅超過德意志最重要的帝國直轄市,而且也超過大多數德意志諸侯的領地。瑞士那些 結盟的城市和村鎮也是共和政體的,13至15世紀間從中發展出瑞士聯邦。

德意志國家不是在帝國層面進行的,而是在較低的諸侯國層面實現的

結語

中世紀時封建秩序就有自己的平衡力:雖然談不上現代形式的民主,但回溯起來卻可以說是其雛形,幾百年後它們在西方就會到處取代由諸侯和享有特權之等級塑造的社會。中世紀的歐洲雖然具有民族多樣性,卻沒有因此而失去其整體性。至少西部以羅馬為中心的信仰天主教的歐洲情況如此,共同的信仰把這部分歐洲凝聚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