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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市人事局《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辦法》和《南京市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一、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包括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參加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物件是醫學校畢業(本科、專科、中專)後在二、三級醫院從事臨床工作(住院醫師、護士、檢驗士或師)的專業技術人員,接受某一學科正規的專業化培養,以實施臨床住院醫師等專業規範化培訓為主要途徑。

參加繼續醫學教育的物件是高、中等醫學院校畢業後(包括醫學、護理、檢驗等專業),透過規範化或非規範化的專業培訓,或非高中等醫學院校畢業,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護理專業具有護師技術職務)。

結合南京市衛生技術隊伍專業和學歷結構的現狀,凡是高、中等醫學院校畢業後未參加規範化培訓,或非高、中等醫學院校畢業,具有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也需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二、繼續醫學教育專案的申報、審批、認可、公佈

1。繼續醫學教育專案是指經衛生部、省衛生廳和市衛生局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公佈的專案,向省衛生廳、市衛生局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備案認可的專案和自學與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主要包括:

(1)有計劃的自學,經考核認可的;

(2)參加臨床進修或臨床進修班;

(3)出國考察、專題調研報告;

(4)各類各級醫療機構開展的業務活動;

(5)參加自學考試或成人學歷教育;

(6)考慮到衛生行業的特殊性,下列三種形式也可作為繼續醫學教育專案輔助形式:

①發表論文、譯文,出版專著或出版影視教材等;

②獲得科技進步獎;

③承擔醫學院校臨床教學,為臨床進修生授課或承擔各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的授課。

2。各單位申請專案應以現代醫學科技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方法和新技術為主要內容,切實體現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本學科國內外發展前沿;

(2)本學科處於省、市領先或先進水平;

(3)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引進和推廣;

(4)填補省、市空白,有顯著社會效益的技術和方法;

(5)獲各級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

3。承擔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單位的認可:

(1)市級醫學會等各專業學會和市直屬單位可向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請高、中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舉辦初級專案需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

(2)各區、縣級醫療單位可經區、縣衛生局批准主辦初級專案(報市備案),主辦中級專案須經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批准。

4。凡申請舉辦市級和市級以上專案的單位,於每年八月十日前向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報次年的專案,市直屬單位主:辦和各區、縣批准次年的初級專案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報市備案。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專案內容包括專案名稱、主辦單位、內容與方式、教育物件和人數、專案負責人和主講人等。

5。各單位申報的專案經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學科組評審後報委員會批准。同時推薦與申報省、部級專案。

6。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於每年年底前公佈批准的次年市級專案,供全市醫療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選擇參加。

7。凡經批准的市級專案可連續辦二年。第二年繼續開辦的須填寫《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備案表》於十一月底前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並予公佈;不開辦的將予取消。

三、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

1。參加規範化培訓的衛生技術人員必須透過培養取得合格證書,同時將取得的學分(成績)記入《繼續教育證書》。

2。其他衛生技術人員須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專案,高、中級人員取得Ⅰ類學分10分、Ⅱ類學分15分,初級的取得Ⅰ類學分6分、Ⅱ類學分9分。

三級甲等醫療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高、中級)在任職期內必須獲得省級或國家級專案10學分。

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專案可授予規定的學分,並按下列方法計算學分:

Ⅰ類學分計算方法:

(1)部、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的專案,按照公佈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市級專案主講人,每學時授予1學分;

(2)市級醫學會等各專業學會、市直屬單位舉辦和區、縣衛生局審批的初級專案(並向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每學時授予0。2學分,主講人授予0。5學分;

(3)科技成果推廣學習班,每學時授予0。5學分,主講人授予1學分;

(4)參加學術會議(經各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認可的)大會宣讀論文(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國際會議8。6學分

全國會議6。4學分

行政區級會議5。2學分

省、市級會議4-2學分

如小組交流、書面交流或以論文摘要編入論文彙編的作者,按下一級會議最低分授予,僅列題者記1學分。

(5)初級人員參加自學考試或成人學歷教育(本科、專科、中專1,按學習專業課程領取學科合格證或考試合格,每門課程授予1學分;初、中級人員參加研究生或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每透過一門課程(取得合格證明)可授予3學分。

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6)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是學習與本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後執行。然後寫出綜述,在本科室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但9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參加醫學雜誌主辦的本專業繼續醫學教育園地等,出具證明的,每次可授予1學分。

(7)由衛生部或江蘇省衛生廳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音像教材等,學習後有本單位主管繼續醫學教育部門組織考核的,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按委員會規定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

(8)參加學術會議(未經各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認可的)大會宣讀論文(第一作者-第三作者,餘類推):

國際會議6-4學分

全國會議5-3學分

行政區級會議4-2學分

省、市級會議3-1學分

如小組交流、書面交流或以論文摘要編入論文彙編的作者,按下一級會議最低分授予。

(9)在刊物上發表論文或綜述(第一作者-第三作者,餘類推):

國外刊物10-8學分

核心刊物8-6學分

非核心刊物6-4學分

內部刊物4-2學分

(10)正式出版(或刊物發表)的譯著、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校對者可按1/4授予學分)。

(11)正式出版的醫學著作,每1000字授予1學分,第二、第三作者可按1/2和1/3授予學分。

(12)出版國家、省級或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的錄影教材和幻燈片,錄影教材分A(講授實錄型)、B(講授與資料編輯型)、c(形象素材編輯型)三類,按成品放映時間每分鐘的長度分別授予1、2、3學分;幻燈片每10張授予1學分。

(13)獲科技進步獎(獲證書的主要完成人員,按排序遞減2學分)

國家級獎(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

一等獎25學分

二等獎20學分

三等獎15學分

四等獎10學分

省、部級獎

一等獎20學分

二等獎15學分

三等獎12學分

四等獎8學分

市、廳級獎:

一等獎12學分

二等獎8學分

三等獎6學分

局級獎(含區、縣科技進步獎):

一等獎4學分

二等獎2學分

凡是一項成果獲重複獎,按最高獎項授予學分。

(14)承擔醫學院校教學任務(授課)的衛生技術人員,根據學歷層次,專科以上(含專科)每學時授予0。5學分,中專每學時授予0。25學分。

(15)承擔臨床實習見習或進修生授課,每學時授予0。25學分。

(16)為臨床進修班授課,按開設課程或講座學時數計算。部省辦班每學時授予0。5學分,市辦班每學時授予0。25學分。

(17)出國考察、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18)參加自學考試或成人學歷教育的考前輔導班,凡是醫學專業的課程(基礎課或專業課)取得合格證明的,每門課授予2學分。

(19)各單位組織的業務活動(包括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病案講座等)按半天(或一次)授予0。5學分,主講人授予1學分。

二級或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高、中級每年不得超過10學分,初級不得超過8學分;一級的高、中級每年不得超過12學分,初級不得超過9學分。

3。參加臨床進修班或臨床進修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經考核合格,每個月可授予Ⅰ類學分1分,Ⅱ類學分2分。

4。衛生技術人員在任職期內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專案,可集中獲得學分,也可以分年度取得,但必須完成。

5。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結果是衛生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續聘和晉升的必要條件之一。凡任職期滿取得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得晉升或續聘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護理人員經國家考試取得執業證書後在註冊期限內未獲得規定的繼續教育學分,不得進行註冊。

四、市衛生局是主管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登記與日常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

1。發證:市衛生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證書》由所在單位人事(教育)部門到市衛生局統一領取由人事部門印製的《繼續教育證書》,填寫後加蓋市人事局壓照鋼印,發給本人保管;區、縣衛生局所屬醫療單位統一至區、縣人事局辦理。企事業單位所屬醫療單位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2。衛生技術人員參加認可的繼續醫學教育專案,可申請證書登記。凡申請登記的衛生技術人員須交驗本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專案的有效證件或證明。

3。證書登記採用《繼續醫學教育登記表》和《繼續教育證書》相結合的方法,由單位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對申請者交驗的證明材料核實後填入“登記表”,分類轉登至《繼續教育證書》。

鑑於人事部門要求繼續教育以學時數衡量,同時考慮到衛生行業的特殊性,我市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時以學分為準,在簽證時衛生部門所屬醫療機構統一由同級政府衛生部門轉換成學時,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企事業所屬醫療機構由政府主管部門轉換為學時(但必須達到規定取得的學分,換算標準原則上是規範化培訓合格按年授予45學時,取得Ⅰ類、Ⅱ類學分分別為每學分等於3學時)。

4。《繼續教育證書》的簽證,市衛生局直屬單位由市衛生局負責,各區、縣衛生局所屬醫療單位由各區、縣衛生局負責;企事業所屬醫療單位由各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5。驗證:對當年需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進行驗證。

6。證書交本人儲存,“登記表”存入個人的業務檔案。

五、市繼續醫學教育專案收費標準按照寧衛財字[1997]第1號文執行,即:

1。課時費:初級專案0。80-1。00元/學時

中級專案1。00-1。50元/學時

高階專案1。50-2。50元/學時

中、高階專案1。50-2。00元/學時

2。資料費:教材、資料、實習實驗材料按實收取。

3。各單位繼續醫學教育所需經費可按有關規定在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多渠道籌集,由個人和單位合理負擔等。

六、附則

1。本細則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2。本細則由市繼續醫學教學委員會負責解釋。

3。在各類各級醫療機構從事其它技術工作的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按照市人事局寧人字[1997]36號通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