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癱瘓男子被妻子女兒遺棄餓死:這兩位、至少給了丈夫一個痛快

2018年2月28日晚,許某(妻子)曾回過一次家,並發現家中有燈光,這說明她明知陸某(丈夫、餓死者)在家中,但是許某(妻子)當時並沒有進屋檢視陸某情況,而是在門前停留幾分鐘後便離開。陸某被發現死在家中是2018年3月4日晚23時,死因是:因長時間受體位限制未能飲食致水與電解質紊亂致使多器官功能衰竭導致死亡。該案的嫌疑人有兩人,為母女關係,母親名叫許某,1968年出生,案發時50歲,初中文化,廣東佛山人,此人系該案死者的妻子;另一位嫌疑人是死者陸某的女兒,

1995年出生,案發時23歲,大學文化,系一家公司的職員。2019年6月3日該案一審對該案進行了判決,一審法院認為許某與女兒無視國家法律,對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許某為該案的主犯,其女為從犯,最終因許某與其女兒犯遺棄罪,各判有期徒刑四年、二年有期徒刑。對此二人不服並選擇上訴。二審法院在結合相關案情,以及二名嫌疑人案發後的認罪態度,和受害人家屬諒解情況,最終對許某維護原判;對許某的女兒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的決定。

看到這一段我是及其難過的、我覺得這個男人真可憐,企圖用這樣的方式去賭最後的一絲絲親情生生的渴死餓死,這是非常殘忍的死法就因為男人沒有勞動力了,他癱瘓成了累贅。他就是再累贅,也不是應該被餓死渴死的理由那要是老婆不想管,也只能說大難臨頭各自飛可自己親女兒,自己養大的親閨女都如此冷血養孩子不都是我養你小你養我老嗎?不說多麼盡心盡力的伺候了,起碼給口吃的別餓死啊這對母女就不害怕嗎?母親面對拖累的丈夫,選擇了遺棄。那有一天如果是這個女兒出了事呢?女兒對親生父親都這麼殘忍,

癱瘓男子被妻子女兒遺棄餓死:這兩位、至少給了丈夫一個痛快

那有朝一日母親的老去就是重蹈男人的覆轍我知道人性很薄涼,但我沒想到有的人能扭曲到這個程度。簡直是令人髮指,能做出這種豬狗不如的事女兒有工作,那每個月能不能拿出幾百委託鄰居送個飯?就是村裡的人出門還得讓鄰居幫忙喂喂狗,何況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說就病床前無孝子,就三個月女兒老婆都趕緊跑了我不說這個男人失敗,我只覺得他很悲哀

以我個人比較主觀的觀感,久病床前不說是100%無孝子,但如果與疾病鬥爭的時間長到一定程度,絕大多數家屬的態度都是會發生一定程度變化的。特別是一些腫瘤晚期、病情反覆加重惡化、時不時就到急診和ICU報到、生活自理能力幾乎沒有,甚至大小便都要依賴別人幫助的老人……如果不是子女經濟能力比較好能夠(長期)請得起保姆/護工,或者有多個子女能夠分擔一下照護的壓力的話,基本上結局只有兩種——責任心比較強的子女可能會透過在工作或家庭付出比較大的代價來換取老人人生末路一個比較好的生活質量,抑或者就是在一次次與疾病的消耗戰中選擇性無視一部分自己的責任義務,只是在老人最終幾近離世之時哭一哭(甚至鬧一鬧)以表孝道。

後面一種情況,現在有一個很形象的概念,叫做“天邊孝子綜合徵”,大致就是父母需要他/她的時候子女不在,父母不行的時候再出現一頓哭鬧甚至發洩情緒,雖然有時候旁人很難分辨得出這種情緒是發自內心的還是隻是迫於社會壓力不得已為之的。

癱瘓男子被妻子女兒遺棄餓死:這兩位、至少給了丈夫一個痛快

作為醫務工作者,自然是很頭疼這種需要家屬配合治療和照護的時候家屬把老人的一切全都甩給醫院,等人不行了再來一頓指責甚至醫鬧的。但工作的時間久了、類似的情況遇見多了,也漸漸看出來了很多人背後的無奈。

現實中的絕大多數人,都並沒有雄厚的財力或者兄弟姐妹幫著分擔照護失去自理能力、重病在床、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的老人的負擔,事業上也缺乏能夠隨時隨地缺勤的自由、家裡可能還有小的需要養育照護。這種情況下,當這種照護患者的負擔積累到一定程度上的時候,如果沒有足夠強大的承壓能力,就很可能輕則選擇“天邊孝子”,重則像這起事件裡的母女倆一樣,走上遺棄的道路。

這麼一看潘金蓮真的算是良心妻子了,至少給了丈夫一個痛快。這兩位妻女,為了避免自己被定殺人罪,選擇了讓丈夫痛苦百倍的活活餓死。夠狠,夠毒,夠女權。以前我看微博女權,那些仇父的極端言論,我一直以為那只是用來博眼球的。。。說了很多次了。現在這個年代,如果還有人鼓吹夫妻關係第一,夫妻間有真愛。。。不是傻,就是壞!絕大部分夫妻之間沒有愛。絕大部分夫妻之間是利益關係。想要維護雙方關係,最好方法就是給對方提供令其滿意的利益。王力宏就是最好的例子。給了幾個億,前妻同意和平離婚。可兩年後,前妻索要房產,不給,於是前妻立刻誣陷其家暴出軌嫖娼。這讓我不由的想起了,那些失業後,老婆指責沒有“上進心”,要求離婚的男人。

判決書裡面說的很清楚了,主觀惡意遺棄,該父親被女兒和妻子活活餓死。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陸某行符合腦出血致左側肢體偏癱,日常生活能力受限,最終因長時間受體位限制未能飲食致水與電解質紊亂致使多器官功能衰竭導致死亡。貼一段判決書裡面的內容:上訴人許X連、陸X穎明知被害人陸某行的母親已委託鄰居正將被害人從佛山市三水區老家送回佛山市禪城區的住處,二人為逃避扶養義務,

癱瘓男子被妻子女兒遺棄餓死:這兩位、至少給了丈夫一個痛快

提前離開住處並鎖住房門,並立即聯絡到親戚家借宿,期間拒絕接聽被害人及被害人兄弟、鄰居的電話,在明知被害人陸某行已被送回住處的情況下,仍不回住處履行扶養義務,致被害人陸某行因無人照料而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遺棄罪;上訴人許X連、陸X穎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均能相互印證,證實2018年2月28日晚許X連曾回住處看到家裡有燈光,但未聽到房內有聲音,許X連在確認陸某行已經回家的情況下,並未進屋照看陸某行,而只是在門口待了幾分鐘就離開,進一步顯示出上訴人許X連之主觀惡性;

所以說現如今的社會,大家都意識到了,好人有的是,但你攤上的不一定是好人。孩子雖然說是自己的孩子,更是社會的孩子。三歲上幼兒園以後,受你思想影響就越來越少。最終得靠自己。所以有人說國男要健身,整容,打扮。後兩者我覺得嘛看自己,取悅別人意思不大。但健身要得,老了以後的自理能力,跟力量訓練高度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