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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金文中,處理這類家族間事務的使者通常為其家族的“小子”

而在其他金文中,處理這類家族間事務的使者通常為其家族的“小子”。本器銘最後土地在正式交易時,裘衛家族的代表正是“衛小子”,後一句“逆者其饗”,“逆”為迎接之義,“逆者其饗”即是說衛小子以及豳二人作為接待者在交易過後舉辦宴會招待各方人員,這可能是西周當時的一種禮儀習俗。

在其他金文中,處理這類家族間事務的使者通常為其家族的“小子”

同樣為裘衛所作的五祀衛鼎和九年衛鼎銘文中,記載了裘衛與其他貴族家族間發生的交易往來:唯正月初吉庚戌,衛以邦君厲告於井伯、伯邑父、定伯、伯、伯俗父,曰:“厲曰:‘餘執恭王恤功,於昭太室東朔營二川。’”曰:“餘舍汝田五田。”正乃訊厲曰:“汝貯田否?”厲乃許,曰:“餘審貯田五田。”井伯、伯邑父、定伯、伯、伯俗父乃講。使厲誓。廼令三有司:司土邑人、司馬人邦、司工附炬、內史友寺芻,帥履裘衛厲田四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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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舍寓於厥邑:厥朔疆逮厲田,厥東疆逮散田,厥南疆逮散田,暨政父田,厥西疆逮厲田。邦君厲逮付裘衛田:厲叔子夙、厲有司申季、慶癸、豳表、荊人敢、井人偈闢、衛小子逆其饗、賸。衛用作朕文考寶鼎,衛其晚年永保用。唯王五祀。五祀衛鼎銘文記錄了邦君厲因受恭王命修建昭太室東北兩條河流的水利工程,或許工程徵用了裘衛家族的土地,所以邦君厲答應裘衛補償他五塊田地,裘衛將此事上報給王朝的諸位卿士(井伯等人),在確認案情後,諸卿事遂派遣三有司等官員前去主持這次土田交易之事。在最後的交易儀式上,銘文記錄了參與的各方代表,確定是邦君厲家族的人有厲叔子夙、厲有司申季,“叔子”即是少子,也就是小子;裘衛家族則是派出衛小子負責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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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例子還有在九年衛鼎(《銘圖》02496,恭王九年)中,裘衛家族與顏氏家族土田交易,雙方的代表有衛小子家和顏小子;散氏盤(《銘圖》14542,西周晚期)記載散氏家族與夨國之間的土田交易,散氏家族十個參與勘定田界的人員中有三位是散氏的小子:戎、微父、效欋父;曶鼎(《銘圖》02515,西周中期後段)銘文中則有“使厥小子以限訟於丼叔”,曶派出自己的小子作為使者在丼叔面前控告貴族限。

在其他金文中,處理這類家族間事務的使者通常為其家族的“小子”

因此,在西周時期貴族家族間往來、交易和訴訟過程中,貴族家族內的小子經常充當往來的使者和具體事務的經辦人,筆者以為裘衛盉中出現的“矩伯庶人”,他為矩伯前往裘衛家族交易瑾璋等物品,其身份應該就是矩伯家族的小子,是矩伯家族的同姓支庶子弟。我們也能在時代稍晚的文獻中找到一些證據,春秋時期的邾公華鍾(《銘圖》15591,春秋晚期)銘文有“士庶子”一詞:唯王正月初吉乙亥,邾公擇厥吉金赤鋁,用鑄厥龢鍾……鑄其龢鍾,以恤其祭祀盟祀,以樂大夫,以宴士庶子……楊樹達言:“士庶子者,士庶人也。

在其他金文中,處理這類家族間事務的使者通常為其家族的“小子”

文與上文忌祀下文舊字為韻,故變人言子耳。”認為“士庶子”即是“士庶人”。應永深進一步補充了一些文獻材料,《周禮·夏官·司士》載:“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國語·楚語下》載觀射父語:“是以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時。”所以“庶子”亦可稱為“庶人”。

在其他金文中,處理這類家族間事務的使者通常為其家族的“小子”

而“庶子”一詞不見於西周金文,可能是因為商和西周時期習用“小子”一詞。以上我們討論案例中的小子還是能直接與貴族家主接觸的,他們受命出外任事,作為使者幫助宗主處理家族間的庶務,更有可能受家主親信,在家族中的地位可能還並不為低。事實上,西周作為庶人階層的“小子”群體中,還有地位較他們更為卑下的,請見西周晚期的逆鐘銘文:唯王元年三月既生霸庚申,叔氏在太廟。叔氏命史歃召逆,叔氏若曰:“逆,乃祖考許政於公室,今餘錫汝毌五賜戈彤綏,用於公室僕庸、臣妾、小子室家。

在其他金文中,處理這類家族間事務的使者通常為其家族的“小子”

毋有不昏智,敬乃夙夜用屏朕身,毋墜乃政。”逆敢拜手稽…(逆鐘,《銘圖》15190-15193,西周晚期)銘文記錄了貴族叔氏對家臣叔氏的一次冊命,命令其掌管家族的“僕庸、臣妾、小子室家”。“僕”和“庸”後文會專門探討,是指叔氏家族內作為戰士和農夫的異族人員;“臣妾”是指族內的男女奴隸;“小子室家”則是說小子及其各自的家室,他們雖然身為“小子”,是家族繁衍分化出的支庶子弟,但在銘文中與“僕庸”和“臣妾”並列,受家主任命的家臣逆來管理,在家族內處在最下層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