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唐朝也有租車行

唐朝時,還沒有汽車。人們出遠門的交通工具大多是馬匹。但在西域沙漠地帶,主要交通工具是駱駝。

唐朝也有租車行

現藏法國巴黎國家圖書館的伯希和敦煌漢文寫本P。3488號,是一份遠途旅行的租駱駝協議。全文如下:

辛卯年九月廿日(殘缺二字),百姓善通,張善保二人入京。欠少馳畜。

遂於百姓劉達子面上,僱拾歲黃駱駝壹頭,斷作僱駝價生絹陸疋,其叄疋長肆拾叄尺,又叄疋長叄丈玖尺,又樓機壹疋。看行內(納)

駱駝價,將駝去。後比至到(盜)來路上有危難,不達本州,一看大禮。

若駝相(傷)走失者,僱價本在,於年歲卻立本駝;或若道瘡出病死,須同行證盟。

立此文書。

故勒私契,用為後驗。

駝主 劉達子

僱人 董善通

僱人 張善保

見人 史興子

口承人 押衙 張慶順

唐朝也有租車行

這裡的辛卯年是哪一年呢?

這個,我們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來判定。但在伯希和和斯坦因的漢文敦煌寫本里,一共有四份這樣的租駱駝契約:P。2652,P。2825,P。3488,S。1430。

其中,P。2652的年代,已經被明確判定為公元896年。

唐朝也有租車行

所以,我們有理由猜測,P。3488也是這個年代附近的事情。

還有一個旁證:敦煌地區銅錢停止流通,是發生在張議潮收復敦煌以後。

而張議潮收復敦煌,是唐大中五年,也就是公元851年。

此後,敦煌地區的各種民間買賣契約,均是“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的。這個寫本里,僱傭駱駝的租金,也是用生絹來計算。

所以,時間應該也在公元851年以後。

殘缺二字,極有可能是“立契”之類的開篇用語。“百姓善通,張善保二人入京”,注意這裡省略了董善通的姓“董”字。

這個現象不奇怪,因為都是雙方請人代筆書寫,書寫者的文化程度一般都不太高,寫的也很散漫隨意。故而,掉字,遺漏字,甚至錯別字,在敦煌文契裡都很常見。

契約明確提到,僱傭駱駝的兩位“僱主”,董善通和張善保,是要“入京”。京,即是“長安”。

唐時由敦煌進入長安,距離大約是1700公里。這個距離,即使用今天的標準衡量,也是一次十分遙遠和漫長的長途旅行了。

事實上,唐朝的絲綢之路南北二線,均要途徑敦煌。絲綢之路上的主要交通工具就是駱駝。

唐朝也有租車行

當年,大唐西市(唐朝的國際貿易市場)人聲鼎沸,熱鬧非凡。

市面上,除了人以外,最多的動物就是駱駝。這從唐時的墓葬裡出土的絢麗多彩的“唐三彩駱駝”之多,即可窺見一斑。

“斷作僱駝價生絹陸疋,其叄疋長肆拾叄尺,又叄疋長叄丈玖尺,又樓機壹疋。”

疋,讀pi,匹的異體字。古代的絲綢織物都是一卷一卷的堆放。

生絹的寬度是固定的,所以不用列明。

六卷布的長度,三卷是四丈三尺,三卷是三丈九尺。外加一臺“樓機”,也就是織布機。

“看行內駱駝價,將駝去。”

看行,就是出租駱駝的行號。內,是個通假字,通“納”字,收納的意思。

“後比至到(盜)來路上有危難,不達本州,一看大禮。”

這一句很艱澀,不好理解。

大意是說,如果駱駝在途中被盜,僱主中途遇阻,不能到達目的地,那麼,就要“一看大禮”。

大禮,就是當地通行的處理此種情況的慣例和規矩。

那麼,什麼是通行的慣例和規矩呢?

據《敦煌雜錄》第129頁記載,這是一種古代的由村莊裡年長者主持的裁決制度,相當於我們今天的“人民仲裁員”,以及西方流行的商業仲裁製度。

首先,這一制度要求僱駝人要有三個以上的同行人員的作證,證明駱駝確實被盜的事實。

其次,賠付的金額多寡,一律聽從雙方都認可的村中長者的裁決。

長者則會根據駱駝的實際年齡和條件,結合僱駝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償付能力,定出一個違約金,賠給駝主。

正因為這個過程和手續十分繁複,但又有慣例參照,所以,租契裡不會一一列明細則,只用“一看大禮”,一語帶過。

“若駝相走失者,僱價本在,於年歲卻立本駝;”

相,別字,諧音“傷”字。

這句說,僱主如果丟失駱駝,或者使駱駝受傷,那就要扣押僱主所付的租金,並且僱主要買一頭年歲相同的駱駝來頂替給駝主。

卻,缺字的通假字。

“卻立”,就是頂替的意思。

“或若道瘡出病死,須同行證盟。”

這是說,如果駱駝在路上由於自身瘡病發作,病死中途,則要有同行的人作證盟誓。

這是這個契約裡唯一一條不用僱主負責的條款。

因為駱駝如果原本有瘡病,或是路感瘟疫,病死途中,這不是僱主的錯,而且還耽擱了僱主的行程。但為了防止僱主欺詐,謊稱駱駝病死,所以要有同行之人發誓作證。

文末列出駝主、僱主各自的姓名。

見人,就是見證人,相當於今天“人民公證員”,西方的Public Notary。

口承人,就是擔保的人。此人是當地衙門的一個公差,名叫張慶順。有官員擔保,自然最保險的了。

大家看,一千多年前的唐朝,中國的敦煌地區的這一紙文契,是不是很前衛啊!

租駝行是今日租車行的雛形。它裡面訂立的各種責任條款,十分詳盡。還順帶涵蓋了中國古代的商業仲裁製度,以及我們中國人自古傳承下來的契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