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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懲戒與救助之間--十七世紀法國城市的濟貧舉措

  

作者:龐冠群(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17世紀的法國經歷了輝煌的太陽王時代,凡爾賽宮的美輪美奐、文學與藝術的蓬勃發展、開疆拓土的赫赫戰功,使得這個時代被稱作“偉大的世紀”。然而,這也是歐洲危機四伏的年代,史學界有17世紀的“普遍危機”之說。戰亂、饑饉與繁重的稅收,令當時的法國社會充滿了流浪漢、乞丐與棄兒。17世紀初,經過宗教戰爭的摧殘,巴黎人口約10萬人,其中3萬人是乞丐;至1650年前後,巴黎44萬人口中仍有4萬名乞丐。貧困人口長期營養不良、體質弱,易受各種疾病與瘟疫的威脅。大量社會邊緣人口的存在也給治安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可以說,貧困成了那個時代最為棘手的社會問題。

  開啟濟貧世俗化程序

在歐洲歷史上,教會和各種宗教組織在濟貧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隨著窮人數量的不斷增長,教會組織的傳統施捨與其他慈善活動已經不敷需要。16世紀,里昂、巴黎、亞眠和阿布維爾等城市陸續成立了管理窮人的專門機構,國家肩負起貧困治理的職責,從而開啟了濟貧世俗化的程序。1607年,亨利四世下令建造聖路易醫院,用來收治瘟疫中染病的民眾。亨利四世統治時期還發起了鎮壓乞討和流浪的運動,這表明流民與貧困人口問題已經成為統治者的心頭大患。

1614年,里昂成立了第一家真正的總收容院,它將窮人放置在收容院的作坊或者城市的工地裡勞作,同時用福音教化窮人。里昂的濟貧措施從此成為各地效法的榜樣。1656年,路易十四頒佈敕令建立巴黎總收容院,禁閉行乞的窮人,並要求他們依據自身能力在工地和工場勞作。建立總收容院的主要目的在於禁止乞討,為此派出一群弓箭手嚴格監視。在大街上向乞丐施捨者也被處以罰金,罰金用於資助收容機構。次年,禁閉措施真正實施,國王宣告,“乞討和懶散是一切騷動、混亂的源泉”,“從事這項偉大的工作不是出於治安秩序的考慮,而僅僅出於慈善的動機”。路易十四強調此舉的慈善動機,表明要引導閒散、瀆神的乞丐和流浪漢成為勤勉的子民與虔敬的基督徒。1662年法國遭遇饑荒,巴黎周邊的窮人都湧向首都尋求救濟,人數之多遠超巴黎的濟貧能力。於是,王室出臺了一則公告,要求全國的城市與大市鎮都須成立總收容院。1657至1690年間,法國建立的總收容院至少有36家,形成了全國性的總收容院體系。

受當時盛行的重商主義影響,路易十四認為可以透過勞動克服窮人的懶散,使他們成為國家有用之人。1685年、1699年和1709年,國王屢次在巴黎成立具有濟貧性質的勞動工場,為窮人提供薪水微薄的工作,上奧弗涅等地也創辦了類似的工場。

政府的上述措施使教會失去了在濟貧領域的壟斷,但世俗權威對於濟貧的介入又離不開宗教因素的大力推動。16、17世紀的反宗教改革運動賦予濟貧以突出的意義,在復興天主教的熱忱中,許多虔誠的天主教徒致力於慈善事業。1630年前後,教、俗精英共同建立了天主教秘密社團聖禮會,該團體認為貧困是異端滋生的溫床,濟貧則有助於摧毀新教信仰。聖禮會成員在許多城市活動,傳播禁閉健全窮人的觀念。耶穌會士也是建立總收容院的積極倡導者,他們相信總收容院是把窮人變成好的天主教徒的理想場所。有研究表明,耶穌會的活動促進了法國140個濟貧機構的建立。

王權建立全國範圍內的收容院體系,也離不開與地方精英的合作。根據英國學者蒂姆·麥克休的研究,包括高等法院法官、金融資產階級在內的城市精英利用捐助、管理總收容院、主宮醫院等濟貧機構來凸顯自身在城市中的社會領導地位。

  在懲戒與慈善之間救濟窮人

法國學者米歇爾·福柯在《瘋癲與文明》中提出了“大禁閉”的觀念,他認為17世紀建立的用於收容窮人的大型禁閉所是一種壓迫秩序,這個機構其實與醫療無關,而致力於對肉體和道德的束縛。此外,福柯非常強調1656年敕令針對的是一大群不加區別的人,不論其年齡、性別、籍貫、出身和身體狀況等因素統統被收容。在福柯看來,這樣的禁閉既是應對經濟危機的措施,也是一種社會懲罰手段。

令福柯感慨的是,城市邊緣人口無論年邁還是幼小、健壯還是傷殘,都可能面臨被禁閉的命運,因為資產階級精英要將城市中的消極因素圈封起來。不過,今天的法國史學界一般認為,總收容院制度是在管制與慈善之間救濟窮人,並非完全不加區分地懲戒窮人。其實,法國自中世紀後期開始,在慈善活動中就有意區分“真窮人”和“假窮人”,或者稱“好窮人”和“壞窮人”。前者包括寡婦、孤兒、殘疾人、年老體弱者,是值得幫助的窮人;後者則是肢體健全卻要乞討為生者,他們應為自身的困境負責。成立總收容院的意圖在於救助前者,約束後者。巴黎總收容院將先前的一些慈善場所合併為統一機構,其下屬的五家收容所安置了不同型別的被救濟者。到1700年前後,巴黎總收容院共容納了9000人,約佔當時巴黎窮人數量的4%。距市中心最遠的比賽特收容所,安置可能給社會治安造成麻煩的成年男性(包括一些精神病人),大部分12歲以上的男孩也被送到這裡來學習手藝。在硝石場舊址改建的收容所收留乞討的女人和棄兒,年輕女子在此學習紡線、織衣;男孩學習讀寫、教理問答以及花邊製作等手藝。憐憫堂是瑪麗·德·美第奇攝政時期創辦的濟貧場所,在總收容院系統中專門收容妓女和兒童,前者要在此學習縫紉和刺繡,以便離開收容院後可以謀生;女童在此學習天主教教義並掌握基本的讀寫技能,十二三歲的男童則被訓練為城市墓地的掘墓人。薩沃裡制毯場也是收容場所,被收容的孤兒在此學藝,生產地毯、掛毯。西比昂堂專門收留孕婦,收容院的住院醫生每週來查體,孕婦平時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臨產前被轉移到主宮醫院的產房。

儘管總收容院不以照顧病人為主要目標,但是各收容場所都設有醫療室,配備一名總醫師和幾名外科醫生。在比賽特和硝石場收容所,醫生們治療被收容者的癲癇病和精神病。在建立總收容院的城市中,也都設有一家主宮醫院,主宮醫院的首要職責便是招待窮人、照顧病人。有明文規定,城市中的貧困病人以及在總收容院中病倒的人,應送往主宮醫院醫治。因此,認為總收容院並不提供醫療是不準確的,沒有看到主宮醫院與總收容院的協作。當時對於窮人的醫療救助存在多種形式,比如,1644年巴黎高等法院頒佈條例規定,巴黎醫學院要定期為窮人進行慈善診療。

福柯將總收容院視作“道德秩序監獄”,波蘭著名法國史專家布羅尼斯瓦夫·格雷麥克也稱總收容院是窮人的監獄。在巴黎總收容院成立之初,被收容的乞丐們便穿上了灰色的、帶有編號的衣服,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監獄的囚衣。然而,法國學者貝魯容最近的研究表明,不應將總收容院與監獄相混同,總收容院中違背意願收容的是少數。在圖盧茲的總收容院,人們區分被強制禁閉者和自願進入者,老年人、癲癇患者、盲人、絕症患者往往主動要求庇護。此外,肢體健全的成年人被收容的時間通常很短暫,有時收容只是克服季節性失業的一種手段。

總之,17世紀法國王權與城市精英力圖將值得救助的窮人與頑固堅持乞討的貧民相區分,後者常常遭到懲戒。這樣的貧困治理措施既包含對窮人的救濟,也存在壓制,它以勞動和宗教道德教化等強制手段令乞丐、妓女等城市邊緣人口迴歸社群,力圖令他們自食其力。就客觀效果而言,總收容院面臨資金匱乏、難以滿足社會需求等諸多問題,但其為救助棄兒、老弱病殘以及流落街頭的孕婦所付出的努力,確實有助於維持“普遍危機”的年代中的社會秩序,18世紀的法國政府在處理貧困問題時也依然沿用這一體系。

《光明日報》( 2020年12月07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