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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謨公理和奧卡姆剃刀

科學研究必須抱著懷疑的態度,18世紀英國哲學家休謨提出了理性思維的一條總原則。【證據為基礎,以邏輯為工具,不輕信任何新奇的說法,不輕易接受任何大膽的結論,對越是聳人聽聞的主張,越要追問一聲:證據何在?是否合乎邏輯?】

要判斷證據是否確鑿,通常需要具有專業的知識和訓練,一般的人並不具有這種能力。但是,如果我們能夠掌握科學理性思維的原則,那麼,即使缺乏具體分析的能力,也不容易被偽科學迷惑。在正反雙方都缺乏證據的時候,理性思維的原則也有助於我們判斷哪一方的觀點更合理,更有可能,更應該被接受。18世紀英國哲學家休謨在《人類理解力研究》一書中,提出了理性思維的一條總原則,有時候被叫做休謨公理:【 “沒有任何證言足以確定一個神蹟,除非該證言屬於這樣的情形,其虛假比它力圖確立的事實更為神奇。”】這句話很拗口,不過,透過舉例,並不難理解。休謨舉了一個例子,如果有人告訴他看到一位死人復活,他會比較以下情形,看看哪一種可能比較大:這個人在騙人或受了別人的矇騙,還是死人真的復活了?除非前者虛假的可能性低於後者,否則不應該接受他的證言。顯然,這實際上是在比較正反兩種可能性的大小,並拒絕可能性小的那種。【這並不是斷然否定可能性小的神秘事件沒有發生的可能,而是說,在沒有足夠的證據時,我們不應該傾向於接受它。】死人真正復活、自然規律不成立的可能性,遠遠小於一個聲稱看到死人復活的證言是謊言,或證人受欺騙的可能性,因此我們不應相信前者是的確發生過的。

同樣,人體特異功能是真實的、物理定律不成立的可能性,遠遠小於“特異功能大師”是在玩騙人的把戲的可能性。中世紀英國哲學家奧卡姆的威廉曾經寫下一句被稱為奧卡姆剃刀的簡短格言:【“不應無必要地增加實體。”】這後來也被當做科學研究和理性思維的一條原則,但是在具體應用時有多種表述。其中一種是:不應加中世紀英國哲學家奧卡姆的威廉的主張後來被稱為奧卡姆剃刀。【入無必要的假設,在兩種等價的結論中,應選擇簡潔的、假設最少的一種。】例如有以下兩種結論:一、生物經過進化而來。二、上帝創造了進化的準則,生物經過進化而來。這兩種結論說明的是同一個事實,即“生物經過進化而來”,但是後者的假設“上帝創造了進化的準則”對說明這一事實沒有任何必要,因此是個多餘的假設,在科學上應該用奧卡姆剃刀將它剪掉。奧卡姆剃刀的另一種表述方法是:【在多種可能性中,應選擇最簡單的那種。】這並不是在否認複雜可能性的存在,而只是說,在沒有證據時,應該首先接受、試驗最簡單的一種可能。休謨公理和奧卡姆剃刀說的都是在沒有足夠證據時,應該如何做出選擇。最初的選擇有可能是錯誤的,但是這必須靠證據才能證明。那麼取證的責任在誰?很簡單:【誰主張,誰舉證。】比如說,如果有誰要證明外星人的確到過地球,那麼他就有責任列舉正面的證據。我們要反駁他,只要驗證他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可靠就夠了。如果這些證據都不成立,我們就可以否認這種現象的存在,沒有必要為此去提供反面的證據。

實際上在法庭上也是在應用這條原則。你要指控某個人殺了人,就必須由你來出示對方殺人的證據,而不能沒有根據地隨便逮著一個人說他殺了人,要對方自己去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殺人。要一個人證明自己沒有殺過某個人,還有可能(例如不在場證明),但是要向別人證明自己一輩子沒有殺過任何人,那就是不可能的了。要舉證到什麼程度才會讓人滿意呢?這要看你提出的是什麼樣的主張了。平常的主張不需要太多的證據,甚至不需要什麼證據,但是【非常不平常的主張需要非常確鑿的證據。】比如說,假定我今天遲到了,我跟大家說聲“對不起,路上堵車了”,大家也就都信了,因為北京堵車是常有的事,這是個很平常的說法,大家很容易接受,不會猜疑我是不是說了假話。如果我說我遲到的原因是因為遇到了車禍,這個說法就有點不尋常了,大家就會將信將疑,我可能需要出示一點證據(比如傷口)才能讓大家都相信。但是如果我說我遲到的原因是因為在路上被外星人劫持了,這就是個非常不平常的主張了,如果我不能出示非常確鑿的證據,比如說錄影啦,來自外星的禮物啦,來證明這一點,那麼大家肯定要把我當成是騙子或者瘋子。再舉一個科學上的例子。當達爾文提出現代進化論時,他是主張者,而且這是一個會徹底改變生物學研究的不平常的主張,因此他及其追隨者羅列了無數非常確鑿的證據。現在,進化論已被生物學界所一致接受,接受進化論的人已不再是主張者,【但是如果有誰要推翻進化論,他就成了主張者,而且是一個將要推倒生物學大廈的不平常的主張者,他本人有責任提出進化論不成立的種種證據,】讓科學界驗證這些證據是否能夠成立。建立在無數證據基礎上的進化論絕不會因為存在某些紕漏而被推翻,更何況反對進化論的人所指出的所謂紕漏不過是一些謊言和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