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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行省制度”有哪些高明之處,能有效防止地方叛亂

對於中國的歷代王朝來說,能否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一直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因為這關係到王朝的長治久安。一直以來,歷代的常規做法都是不斷的加強中央集權,剝奪和限制地方的權力,這是一條非常明顯的主線。儘管在中央與地方權力爭奪的“拔河比賽”中地方不斷受到削弱、中央集權不斷強化是大的發展趨勢和主流,但是在元朝卻出現了一次大的反覆,這就是元朝的行省制。

在行省制下,行中書省雖然最初具有中央中書省派出機構的性質,但後來實際上成為了地方最高官府,其權力為歷代最大。如《元史》中說“行中書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軍國重事,無不領之”。又如元人虞集所說:“中書省以治內,行省以治外”。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行省除了有地方行政權外,還兼有軍政權與財政權,即行省可統轄地方軍隊,地方財稅可自留三成於本行省。元朝前面的宋朝地方最高長官也就只能管轄一州,且其權力還受到制約,軍隊更是無法掌控;元朝後面的明朝地方財稅只可留二成,也無法與元朝相比。

元朝的“行省制度”有哪些高明之處,能有效防止地方叛亂

上圖_元代行省圖

但是耐人尋味的是,儘管元朝行省的權力很大,但有元一代卻沒有發生過地方行省反抗中央的叛亂,那麼這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第一,中央中書省與地方行省相比有著絕對的實力。

元朝中央只有中書省一省,地位上高於行省。而且中書省除了處理全國政事外,還直接管理著龐大的腹裡地區。所謂腹裡,其面積大致包括今山東、山西、河北、河南、內蒙古大部等地區,共轄路二十九,縣三百四十六。換句話說,中書省直接管理的疆域北至漠北,南抵黃河,西到太行,東接遼東,就其所掌握的土地、人口、財富而言遠非任何一行省可比擬。

並且需要注意的是,中書省直轄腹裡所統領的疆域並非簡單規劃而出,其實是有著深遠考慮的。腹裡往南抵達黃河北岸,使得位於北方的中央對黃河以南地區呈壓制姿態,一旦有變,中央可迅速做出反應。同時,腹裡往西控制太行要道,將關中地區“死死鎖住”,孤立於一邊。如此,可以說中央中書省不僅是在制度、法律規定上地位高於行省,還有著絕對的實力及地緣優勢壓制各處行省。這也就是元人所謂的:“都省(中書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十個主要行省)分天下之治。”

元朝的“行省制度”有哪些高明之處,能有效防止地方叛亂

上圖_元朝官員

第二,行省內部存在分權制衡。

元朝中央朝廷為了防止行省長官權重難制,採取分權制衡的策略,實行群官圓署會議制度。即行省的高階官員通常有六、七人,主要有左丞相、平章及左、右丞及參知政事等,他們分別掌握行政、財政、軍事及司法等權力,部分行省官員甚至是由朝廷直接任命,他們在處理政務時有時根本不給行省左丞相等人彙報,史載“出入不復關聞”。

當行省內有重要政務進行處理時,則行省的高階官員們要集體參與,共同討論決定。雖然最高長官話語權更重些,有一定的“畫一之權”,但是因為官員們各有其職、各掌其權,所以容易互相掣肘。哪怕是行省左丞相提出的想法,也常有一些官員在開會時說一些“有違之言”,甚至暗中向朝廷進行彙報與彈劾,因此行省政務的處理最後不得不“事從公議”。正如元人趙天麟所說:“今立行省於外,維持錯綜,眾建其官,有諸侯之鎮而無諸侯之權,可謂於審力之形矣” 。

元朝的“行省制度”有哪些高明之處,能有效防止地方叛亂

上圖_元代官制簡表

第三,行省劃分時在地理上犬牙交錯,割裂各地,難以形成割據政權。

就元朝之前的歷朝而言,在進行地方行政區劃分時,一般都是根據山川形便的原則進行劃分。簡單來說,就是根據山脈、河流作為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天然疆界。

這樣做的好處有兩個方面:

一是疆界明確,劃分時容易操作;

二是因為有山脈、河流的阻隔,根據山川形便劃分後每個地區的文化風俗相似,易於管理。

但是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文化風俗的相似,又有山川形勝的阻擋,非常容易形成地方割據政權,如蜀地、長江以南等地區非常容易形成反抗中央的地方割據政權,典型的有劉備、孫權等人。

元朝的“行省制度”有哪些高明之處,能有效防止地方叛亂

上圖_湖廣行省(元)

而元朝在進行行省的劃分時則謀劃深遠,一反過去根據山川形便的原則,故意割裂各地自然地理與行政區劃的聯絡,造成犬牙交錯的局面。如劃分湖廣行省時,將嶺南廣西的部分土地納入,這樣若廣西其餘地區發生叛亂,中央進可快速出兵鎮壓沒有地形依靠的叛亂區,退可依靠五嶺遏制叛亂。設河南江北行省時將淮河納入,使得南方失去了淮河屏障,直接處於中央的監視之下。

又如設陝西行省時將秦嶺及以南的漢中地區納入,使得四川地區失去了扼險稱雄的條件。因此,元朝犬牙交錯原則下進行的行省設定,有利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使得地方行省缺乏割據叛亂的條件。

元朝的“行省制度”有哪些高明之處,能有效防止地方叛亂

上圖_秦嶺位置所在

第四,有效的監察是防止地方叛亂的另一保障

儘管元朝的政治制度相對而言比較粗獷,但是元朝由御史臺及各地廉訪使司所組成的監察網路還是比較成功和嚴密的。在元朝除了中央有御史臺外,還獨創了行御史臺這一機構外派到地方。如至元十四年(1277)設江南諸道行御史臺,監臨東南諸行省。又有陝西諸道行御史臺“統制各道憲司”。

除御史臺外,元廷還在全國範圍內設二十二道肅政廉訪司,肅正廉訪司“布諸道,按臨郡邑”,《元典章》中規定廉訪司的組成和職權為“每道設官八員,除二使留司以總制一道,餘六人分臨所部,如民事、錢穀、官吏奸弊,一切委之。”

由此可見,元朝的監察網路除了打擊貪官汙吏外,對行省地方財政、民政等進行監察也是其重要的工作任務。行御史臺及肅正廉訪司的存在是元朝中央控制地方的一個重要工具,也是防止地方變亂的一重要保障。

元朝的“行省制度”有哪些高明之處,能有效防止地方叛亂

上圖_甘肅行省(元)

綜上所述,元朝行省的權力雖然很大,但終元一代沒有出現地方行省發動反抗中央的叛亂的原因在於元朝中央中書省有著絕對的實力壓制地方,並且行省高階官員各專其政使得行省內部存在分權制衡,不至於最高長官權重難制。

同時儘管行省管轄疆域很大,但劃分時在地理上有意的造成犬牙交錯的的局面使得其難以形成割據政權。最後由御史臺、行御史臺和二十二道肅正廉訪司組成的監察網路成為中央監督地方的一重要工具,對中央有效地控制地方行省發揮了重要作用。

作者:李光彩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元史》《至正集》《元典章》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