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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巡按御史的監察運作方式是怎樣的,按地方的具體職權是什麼

巡按御史由皇帝從中央的十三道監察御史中選派,官階是從七品。監察御史的職能包括中央和地方兩部分職能。在中央的主要職能是檢查、稽核南直隸與北直隸兩京衙門的文案公文,以及監察各個衙門的工作情況;巡察各個軍營,進行軍事監察,審查軍隊的操練守備情況;監臨鄉試、會試和武舉的考試現場,監察考試情況;到經濟重地倉房、內庫進行巡視,審計財政出納情況;舉行朝會時,糾劾官員失儀情況等等。

明朝巡按御史的監察運作方式是怎樣的,按地方的具體職權是什麼

巡按御史的職能

監察御史在地方的職能又分為兩大部分:一是綜合性監察的巡按御史,二是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的專差御史。如到陝西巡茶馬;到兩淮、兩浙、河東地區進行巡鹽;巡查漕運、巡關等等。這些領域或關口涉及重要經濟領域,是貪汙腐敗的多發之地,對其進行專項對口巡察,可以有效杜絕貪汙腐敗案件的發生。

監察御史在地方的監察,最重要的是巡按御史的監察,是中央到地方進行監察的主幹。巡按御史的監察事務範圍非常之廣。包括行政監察、司法監察、經濟監察以及教化推行等等。巡按御史以七品之官監察地方二、三品大員,由此可見,巡按御史巡按地方權力之大,為保證巡按御史以小制大、以賤履貴的職能。

明朝巡按御史的監察運作方式是怎樣的,按地方的具體職權是什麼

明代對於巡按御史的派遣、出巡的規定和職能以及巡按事畢的回道考察制度都作了詳細的規定,賦予巡按御史的權力很大,對其管理也更加嚴厲,保證了巡按御史監察運作過程的順利進行。

巡按御史出巡的紀律規定

根據《大明會典》的記載,巡按御史到地方進行巡按,衣食住行方面要從簡,不得鋪張浪費;對於巡按過程中的產生的各項費用開銷,不得由被監察機構報銷,必須與被監察的地方機構嚴格分離,防止形成利益聯絡。相關費用,在巡按御史回道後,由都察院統一報銷;除了因公務上的原因,不得詢問當地特產,不得在辦理公務之前邀請親朋好友,以防被監察官員藉機行賄作弊;當地被監察官員不得出本地界迎送;巡按御史如果與巡按地官員有仇嫌等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在出巡過程中,禁止攜帶家眷,禁止在出巡過程中藉機順路回家,防止巡按御史貽誤公務,確保其專心處理相關政務。這一系列制度規定,相當細緻,有些規定即使在現在看來,也極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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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御史巡按地方的具體職權

巡按御史的監察範圍很廣,總結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行政監察。巡按御史在監察過程中,發現五品以上官員違法犯罪的,要向皇帝參糾,由皇帝親自處置,六品以下官員,如果貪墨等犯罪事實清楚,即可拿問。這是巡按御史的主要職能。巡按御史制度對於澄清地方吏治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二,照刷文卷。所謂“照刷文卷”,“照”意思是明察,“刷”意為刮掃尋究。即監察官員前往各個衙門,檢查檔案文書。主要是檢查各個衙門的文書處理情況。是否有處理不當、積壓過多、以及違法違紀徇私舞弊等情況的存在。

最後

元朝在宋代磨勘轉官之法的基礎上,正式形成了照刷文卷的檢查制度。到了明代,照刷文卷制度更是在中央和地方都得到了較好的執行。為了更好地規範照刷文卷制度,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二十六年,專門頒佈了一部《照刷文卷》的法律,對照刷文卷的範圍、程式和相關的專門用語作了具體而詳細的規定。透過照刷文卷制度,對各級官吏的各項工作進行追蹤控制,防患於未燃。同時使得檢查文書成為監察官員行使監察權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