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市交通局修訂《辦法》加強普通國省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管理

日前,市交通局印發《重慶市普通國省道建設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市交通局2011年印發並實施《重慶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渝交委法〔2011〕27號,以下簡稱原《辦法》),有力推動了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快速發展,對於規範普通公路建設程式、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改善車輛通行狀況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機構改革推進,我市原《辦法》構建的各級管理責任體系發生較大改變,已不適應新時期新任務要求。《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8〕33號)、《重慶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渝府令〔2020〕339號)等出臺,對於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許可權、建設程式進行了規定。為壓實責任主體,最佳化辦事流程,需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為此,市交通局公路建設管理處會同局綜合規劃處、法規處、公路管理養護處,市公路事務中心、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市交通規劃和技術發展中心等,結合全市普通國省道建設工程特點,牽頭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形成《辦法》(送審稿),多次徵求各區縣交通主管部門和部分參建單位意見,並反覆修改完善後形成《辦法》。

修訂完善後的《辦法》共34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適用範圍和職能職責、前期工作、建設管理、監督考核等四個部分。

適用範圍和職能職責。主要包含國省道建設工程定義、市級和區縣交通主管部門的權責劃分。第二條調整了《辦法》適用範圍,即適用市域內除高速公路外的國道和省道(以下簡稱普通國省道)建設工程,包括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不再包括路面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第三條明確國省道建設工程實行分級管理,結合機構改革後的職能職責,明確了市交通局、市公路事務中心、市交通執法總隊、市交通工程造價站等職責,明確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職責。

前期工作管理。該共部分12條,主要結合機構職能職責對規劃計劃、設計審批進行了明確。第四條明確普通國省道建設過程涉及線位調整、控制點變更等情況的要求。第六條增加工可審批事宜。第九條明確了設計審批流程,普通國道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由市級審批,普通國道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和省道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由區縣交通主管部門審批。第十條增加設計檔案審查要求。第十五條增加綠色、智慧公路建設內容。

建設管理。該部分共15條,主要對補助資金、施工許可辦理、交通組織方案審批、交(竣)工驗收等進行了明確。第十六條規定補助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第二十條規定區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普通國省道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交通組織審查和工程驗收等建設管理工作。第三十條增加對普通國省道建設工程專案資訊化管理要求。

監督考核。該部分共3條,主要是對各級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提出要求。第三十二條明確市級對區縣普通國省道建設工程的指導、抽查及發現問題的處理。第三十三條增加信用評價管理有關要求。(姜夢婕)

【來源:市交通宣傳中心】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