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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鬥獸場:最卑微也最榮耀的狂歡

撰文|肖舒妍

“大競技場在,則羅馬在,

大競技場亡,則羅馬亡。

羅馬亡,則世界俱亡。”

這三行廣為流傳的詩句,展現了大競技場對於古羅馬的不可或缺。

並不是每個競技場都能稱為“大競技場”。此處的“大競技場”特指公元72-80年間建於古羅馬城外的弗拉維圓形劇場(Amphitheatrum?Flavium),也就是今人所稱的“羅馬鬥獸場”。沒有它,羅馬王室的權力和威望將減少一半,羅馬民眾的激情和歡樂也將減少一半。

從羅馬鬥獸場建成之日,到公元5世紀角鬥士表演最終退出大競技場、隨後羅馬帝國覆滅,其間的三百餘年,每年大競技場都會舉行數次持續整天的演出慶典。上午是鬥獸表演和緊隨其後的狩獵;中午稍作休息的空閒,處死囚犯和奴隸,並穿插馬戲等滑稽表演;下午才是真正的重頭戲登臺:角鬥士表演。

為了慶祝大競技場的竣工,羅馬人舉行了為期100天的慶祝活動,9000只動物從世界各地運來以供參加鬥獸表演,五萬名觀眾擠滿了大競技場拭目以待,其中更有人是從西班牙等地遠道而來。

儘管在今天看來,這樣的慶典顯得暴力、血腥、不近人情甚至難以理解,但在當時,正如一切體育競技活動一樣,贊助者、運動員和粉絲團的狂熱,讓鬥獸場上的演出經久不衰。

古羅馬鬥獸場:最卑微也最榮耀的狂歡

競技場上角鬥士的比賽,馬賽克鑲嵌畫細部,公元二世紀,羅馬波爾奇斯畫廊藏。

一擲千金的贊助者

根據學者考證,角鬥在羅馬最早出現,是作為達官貴人隆重葬禮儀式的一部分。親屬們相信,由囚犯或奴隸在墓地或廣場進行殊死搏鬥,可以減輕死者從陽間通往陰間的痛苦,而決鬥展現的力量、勇氣和決心,也象徵著死者生前光榮的美德。

角鬥士表演的獻祭起源,也在語言中得以體現:其他的戲劇和戰車表演被稱為“ludus”,意為“遊戲、競技”,角鬥士表演以及由其衍生的鬥獸表演卻被稱為“munus”,含有“義務、責任”之意。

毫無疑問,獻祭活人生命的葬禮儀式只有地位顯赫、財力雄厚的家族才能負擔。因此,角鬥士表演從誕生伊始,就帶著彰顯家族的財富、地位和權力的功能。等到公元2世紀,羅馬精英階層的財富與日俱增,在葬禮上的開銷也水漲船高,一次表演參與的角鬥士甚至高達數百人。一場人數眾多、搏鬥精彩的角鬥士表演,能在觀看者心中大大提升這一家族的社會地位。角鬥士表演便逐漸脫離了祭奠先人的初衷,轉而成為當權者討好大眾的方式。

公元前122年的一次“競選造勢”也許能證明角鬥士表演對於民眾生活多麼重要。那一年的民選護民官格拉古為了拉攏人心,下令將角鬥場所有的看臺免費讓給窮人。為了提供更多觀看席位,他甚至在表演日前夜連夜拆除了看臺。此舉大獲好評,他的支援率也直線上升。

等到公元前27年奧古斯都大帝即位,他深刻意識到角鬥士表演有利於宣傳羅馬帝國的統一與繁榮,於是不惜財力與精力,為民眾舉辦了五花八門、前所未有的演出。根據他本人留下的政治遺囑記載,在他舉辦的8次角鬥士遊戲中,大約萬名角鬥士對陣身亡,在他奉獻的26場狩獵表演中,3500頭動物被殺。在羅馬帝國的各個行省,帝王崇拜和角鬥士遊戲由此漸趨合一。

鬥獸表演幾乎是緊隨角鬥士遊戲出現的。隨著羅馬帝國不斷擴張,殖民地直達北非,來自異域的野生動物如大象、鱷魚也開始出現在羅馬。這些動物甫一出場便引起了觀眾的巨大轟動,但最初的新奇感消失之後,人們開始思考,這些龐然大物除了觀賞是否還能挪作他用。於是,這些非洲千里迢迢運來的野生動物被送到了角鬥場,與角鬥士一決雌雄。對羅馬人而言,屠殺野生動物是他們以偉大的羅馬文明徵服還未開化的自然的明證。

角鬥士表演的規模日趨龐大,羅馬卻沒有足夠寬敞體面的空間以供演出進行。在羅馬北部的一個小鎮,一座木質劇場甚至因為觀眾數量太多而轟然倒塌,以致傷亡五萬餘人。直到公元70年,葦斯巴薌皇帝終於建成了足以與偉大羅馬相匹配的圓形大劇場,即現在的羅馬鬥獸場。鬥獸場的地址特意選在了前任羅馬皇帝尼祿的皇宮之中,不僅因為這裡地勢優美,更是希望藉此終結羅馬一段不幸的歷史——尼祿不僅驕奢淫逸,而且剛愎自用,在他的獨裁統治之下民不聊生,他死後爆發了一場嚴重的內戰,社會嚴重對立。而葦斯巴薌希望大競技場成為新時代的象徵,皇帝和子民重新團結一心,彼此尊重,不讓悲劇的歷史重演。

有趣的是,葦斯巴薌是羅馬歷任皇帝中出了名的小氣鬼。他願意一擲千金修建鬥獸場,一定是意識到鬥獸場是加強他與民眾紐帶的最佳途徑,一座鬥獸場換帝國長治久安,是一筆物超所值的投資。

耗費十年建成的羅馬鬥獸場佔地3600平方米,外牆高達52米,最多可同時容納近九萬人,被古羅馬詩人馬提雅爾(Martial)謳歌為世界新一大奇蹟:

“啊,孟菲斯,莫誇口

你歎為觀止的金字塔,

雅利安人,你的巴比倫,

黯然失色,光彩不再。

雅典娜神廟沒人讚歎,

德洛斯祭壇褪盡光環。

泰姬陵雖然高入雲天,

但已經不再美名流傳。

奇蹟全都讓位給凱撒,

除此之外且莫論其他。”

葦斯巴薌的苦心沒有白費。各大建築師都對羅馬鬥獸場讚不絕口,到處搜尋其建築草圖,在外省城鎮以其為藍本修建類似的劇場。這一方面是出於對鬥獸場建築之美的景仰,另一方面也是他們急於證明自己與葦斯巴薌皇帝團結一心——葦斯巴薌統一了帝國,復興了經濟,還有什麼辦法比仿造鬥獸場能更好地表達對皇帝的崇拜與衷心呢?

古羅馬鬥獸場:最卑微也最榮耀的狂歡

命懸一線的角鬥士

大競技場上正舉行著一場規模盛大的狩獵表演。幾百種動物在場內整裝待發。在溫順無害的羚羊和長頸鹿的襯托之下,一隻體型龐大的獅子顯得尤為駭人,它抖擻著濃密的毛髮,發出低沉嘶吼,迫切等待即將到來的美餐。

一個名叫安德魯克里斯的奴隸被帶到了場上。手無寸鐵的他將成為這隻獅子的對手。出人意料的是,獅子從籠子裡兇狠地躍出,卻在看到奴隸的瞬間像被雷擊中般石化,旋即換上了一幅溫順的面孔,在奴隸腳邊蹲下,搖著尾巴舔起了他的腳和手。

原來,安德魯克里斯本在一位非洲總督手下為奴,因為忍受不了鞭打虐待,決意逃跑,最後躲進了一個偏遠的山洞。在山洞中,他意外幫助了一隻腳掌受傷的獅子,之後更和獅子相依為命、同吃同住生活了三年。可最後,他還是無法忍受與世隔絕的生活,離開了洞穴,還被士兵抓住送回了羅馬,被原先的主人丟到角鬥場喂野獸。

不曾想到,與他共同生活的獅子也落入獵人手中,被送到了羅馬鬥獸場。一人一獸兩位舊友在此相遇。

鬥獸和角鬥表演通常要拼個你死我活才算結束,參與者也往往凶多吉少,因此角鬥士也被看作最下賤、最卑微的職業。

最初的角鬥士都是羅馬士兵到處征戰時抓來的戰俘,他們拒絕承認羅馬的權威,便被販賣為奴或送到角鬥士學校受訓。從公元1世紀開始,“角鬥士學校”也成了羅馬公民威懾奴隸的方式之一。任何奴隸,只要犯下嚴重的罪行,就有被送入角鬥士學校的危險。這看起來像是網開一面為奴隸免除了死刑,但實際上在殘酷的廝殺中,多數人還是難逃一死。

當然也有少數戰俘和奴隸可以憑藉英勇的表現贏得對手、征服觀眾,從而重獲自由,甚至聲名遠揚、一步登天。對於角鬥場中的常勝冠軍,羅馬人民會致以他最崇高的敬意,將他的名字寫滿鬥獸場外牆,用馬賽克鑲嵌畫記錄他親手結果對手的時刻,甚至會向他討要幾滴鮮血來治療自己的癲癇或不舉。

而身強力壯、充滿男性氣概的角鬥士也是萬千羅馬少女的夢中情人。不論是少婦還是少女,都可能在觀看錶演後對某位角鬥士一見傾心。

在文字記載中,曾有一位元老的妻室,放棄家庭、地位和財富,和一位角鬥士穿過驚濤巨浪私奔到另一個國家避難。儘管這位角鬥士既不高大,也不帥氣,渾身是傷,但角鬥士身份所象徵的榮耀和勇氣就足以吸引女子突破社會階層的藩籬。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成為角鬥士的榮耀和在角鬥場上一決生死的刺激,也吸引了許多自由人甚至貴族元老成為角鬥士。在公元一世紀之後,角鬥士中自由人的比例便不斷上升,甚至和奴隸、戰俘的數量持平。他們不顧同儕的冷嘲熱諷,放棄貴族的聲譽和矜持,也要享受這難得的萬眾矚目。

其中最“聲名遠揚”的角鬥士要算羅馬皇帝康茂德,他經常化名為獵手赫丘利(Hercules,羅馬神話中的大力神)定期登場。但是顯然沒有任何角鬥士敢真正刺傷皇帝,獵殺動物時守衛也會做好嚴密的安全措施以防皇帝受傷。因此,在他人看來,皇帝的角鬥不過是“小兒遊戲”而已。

但這足以說明角鬥士身上所包含的矛盾性。在當時的羅馬人看來,儘管角鬥士是失敗的戰俘、低賤的奴隸,命如草芥朝不保夕,但他們的勇敢和技巧又是所有男人渴求的特質,“在他們對死亡的漠然中,人們看到了自我犧牲精神,正是這種精神讓很多羅馬人為國捐軀。”(歷史學家菲克·梅傑語。)

古羅馬鬥獸場:最卑微也最榮耀的狂歡

《角鬥士:歷史上最致命的遊戲》,作者: 菲克·梅傑,譯者: 李小均,版本: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9年8月

樂此不疲的圍觀者

有了視死如歸的角鬥士,一場激烈的角鬥士表演還少不了場外熱情似火的觀眾。

在決鬥場上,每一個民眾都參與了戰鬥。更重要的是,他們可以決定戰鬥的結果和角鬥士的生死——通常而言,當廝殺進行到最後階段,勝者將給出致命一擊,而敗者將勇敢赴死,但也存在少數情況,勝負已定但敗者卻一息尚存,他跪地求饒請求留自己一命。此時,裁判便會請求遊戲主辦方(通常是皇帝)作出裁決,儘管皇帝可以自行裁決,但他常常轉而求助觀眾。

這是羅馬群眾為數不多擁有權力的時刻,他們的聲音在此時決定了角鬥士的生死。他們用鼓掌或嘲笑的方式來表達意見。如果觀眾大叫“讓他走”、“赦免”,並將大拇指朝上豎起,就說明這個角鬥士可以活著回到角鬥士學校;但如果角鬥場上回響著“割喉”的吼聲,觀眾的拇指全部朝下,他就只能等待勝利者用刀割破自己的喉嚨,在受刑時,群眾還會幸災樂禍地高呼“活該”。

除了手握生殺大權的參與感和權力感,後世的學者和讀者仍然難以理解,為何自詡文明、舉止高雅的羅馬人會沉迷於觀看角鬥士短兵相接、血肉橫飛地搏鬥,為野獸張開血盆大口將囚犯撕扯成肉塊吞下而叫好?

古羅馬鬥獸場:最卑微也最榮耀的狂歡

《回到羅馬做主人》,作者:[古羅馬]馬爾庫斯·西多尼奧斯·法爾克斯(Marcus Sidonius Falx) /[英]傑瑞·透納(Jerry Toner),譯者: 高瑞梓,版本: 低音丨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21年1月

這也是當時某些人的困惑。古羅馬基督教作家奧古斯丁在其《懺悔錄》一書中就記錄了自己的得意門生、來自北非的富家子弟埃利普的故事:埃利普初到羅馬時,就對殘暴的角鬥士表演深惡痛絕、避而不及。但有一次,埃利普被幾個學友帶到鬥獸場。他被要求觀看一天的死亡遊戲,以此證明是否言行一致。到了鬥獸場,埃利普緊閉雙眼、緊捂雙耳,卻還是躲不過身邊觀眾震耳欲聾的歡呼。當他睜開眼,就感受到巨大的衝擊,“隨著血的出現,他暢飲了一口非人性的烈酒。他無意識地加入了觀眾瘋狂野性的狂歡,一飽眼福,觀看這罪惡的遊戲,沉溺於血腥的感官刺激。”等到表演結束,他已判若兩人,從此沉醉於角鬥士表演。

這個故事足以證明,角鬥士表演的魅力不可抗拒,即便最排斥它的人,也難逃其誘惑。一方面,如傑瑞·透納所言,羅馬社會從來就不相信人人平等,他們征服異邦、懲罰奴隸、競選組長,勇敢、力量、膽識才是他們至高無上的榮耀,而角鬥士正是這種“傳統美德”的集中體現,對觀眾而言有著永恆的誘惑。另一方面,對於當時的羅馬底層群眾而言,酷刑與體罰並不僅僅存在於角鬥場,更是他們的親身經歷、家常便飯。公開處決罪犯,既懲戒了罪行,也為同樣遭受暴力的底層民眾提供了宣洩情緒的出口。同時,它還能殺雞儆猴,維護羅馬社會的長治久安。

直到公元3世紀之後,羅馬帝國遭受內憂外患,捉襟見肘的經濟條件再也無法負擔網羅珍禽異獸和維持角鬥士學校的巨大開銷,角鬥士表演才逐漸走向沒落,民眾轉而尋求更廉價的娛樂方式。

本文出自《新京報·書評週刊》3月12日“羅馬人小日子”專題。

撰文|肖舒妍

編輯|王青 李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