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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官嗎?一起上戰場廝殺的那種,聊一聊秦漢的二十等爵制!

中國古代歷史長河上,隨著時代的不斷髮展,王朝的興亡更迭。封建國家逐漸形成一整套體系完備的選官制度。自隋朝開創科舉制度以後的一千多年的歷史過程中,考試成績作為選官的唯一標準。然而在隋朝科舉制度出現之前的封建王朝,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考試成績並不是選官的唯一標準,而是每個朝代的選官制度都獨具極具時代特色。

例如: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戰亂頻繁,封建割據狀態非常嚴重,政權更迭非常頻繁,世家大族逐漸興起並活躍於政治舞臺上。在東晉時期,甚至還出現“王與馬共天下”的局面,即琅琊王氏和當時統治集團司馬氏一起治理天下,門閥政治發展到了頂峰。因此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形成了非常注重等級秩序的“九品中正制”這一種選官制度。而在西漢武帝時期,由於國運昌隆,國力強盛,更有“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統一思想文化的魄力。因此,西漢武帝時期,實行的選官制度是比較注重品德和才華的“察舉制”。

想做官嗎?一起上戰場廝殺的那種,聊一聊秦漢的二十等爵制!

——皇權受到挑戰,“王與馬共天下”特殊局面的出現

一:“二十等爵”的稱呼及其概念闡述

至於秦朝,由於秦始皇滅六國,統一全國,這是需要強有力的物質基礎和強悍的武力基礎作為奠基的條件,因此,秦朝的選官制度沿用戰國時期的“軍功授爵制”作為選官的依據。也就是說,在秦朝,平民子弟想要做官,可以憑藉軍功,授予爵位,朝廷會根據個人的軍功,授予不同的爵位。西漢時期,“漢承秦制”,而西漢對於“爵制”的等級也進行明確的劃分,按照大小,分為二十等級,因此,漢朝的“爵制”也稱為“二十等爵制”,其出自於《漢書?百官公卿表》:

“爵,由一至二十分別稱之為: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

上述二十等爵制,皆是承襲秦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漢朝並不是完全繼承秦朝的爵制,名稱也並非完全一致,而是有所批判繼承。漢朝由最低等級的公士到最高等級的徹侯,按照等級爵稱進行論功行賞。其中徹侯會被賜予金印紫綬,以示身份尊貴,由於漢武帝的名字是劉徹,為了避諱漢武帝名諱,把徹侯改為“通侯”又稱“列侯”,以下通稱“列侯”,當然,列侯不是最高級別的行政官員,在列侯之上,還有諸侯王。

漢初實行“郡國並行制”,即分封制與郡縣制並存,漢高祖劉邦所定的分封制度主要是由二等爵位組成,一等爵位毫無疑問是皇嗣,皇帝的兒子一生下來就可以給定的位高權重的諸侯王;二等爵位則是二十等爵制的第二十等的列侯。誠然,諸侯王也是一種爵制,因而也可以說是二十一等爵制。當然,諸侯包含諸侯王以及列侯,若然將兩者合稱為諸侯,則可以說漢代爵製為二十等爵制,也無可厚非。因此,關於是二十等爵亦或是二十一等爵,這兩種說法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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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式的特殊行政區劃,西漢的“郡國並行制”

秦漢爵制源於商鞅變法,《後漢書?百官志》則有記載:“商君,備其法品為十八級,合關內侯、列侯、凡二十等。”由此可以說明,商鞅變法確定了十八等爵制,而至於秦漢時期,又增加關內侯、列侯,統稱為二十等爵,漢朝雖然沒有完全繼承秦朝的爵位制度,但是也確實是繼承秦朝的爵位制度而來的。因此,秦漢二十等爵制這一稱呼是無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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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南門立木”樹威信

列侯與諸侯王,無疑是二十等爵制度中,最為尊貴的等級,最高貴的爵制,也是諸多有爵之人所為之終生奮鬥的的目標。因為列侯和諸侯王都會被賜予封地和人民,享受國家俸祿,要知道,在二十等爵制度當中,有被賜予食邑之待遇的,僅有列侯和諸侯王,可想而知其待遇有多好。諸侯王是皇帝的兒子,一出生就享受諸侯王的爵位,被賜予封國,在封國內部還可以自行設丞相、太傅等官職 ,可想而知,其權力有多大。皇帝的兒子不是人人都可以做的,但是同樣具有被賜予食邑的列侯這一爵位還是可以爭取一下的。

諸侯王和列侯,看似是獨立於中央的地方政權,但是實際並非如此。它們自誕生之日起,就牢牢受制於皇權,受皇權的轄制,有著極其嚴格的限制。例如,看似風光無限的諸侯王,其諸侯王的爵位只有是作為皇帝兒子的情況下才受到制度的認可,而其兄弟或者孫子輩的爵位並不受制度上的認可,更多的是一種賞賜性質的繼承。而諸侯王雖然可以自行決定封邑的官職以及各項治理措施的執行。但是這些似乎威脅不到中央集權,因為諸侯王雖然有權利掌握地方兵備,可以自行擁有地方防衛軍隊,但是諸侯王並沒有真正的軍事權力,沒有發兵權,兵權牢牢掌握在中央皇權手中。

因此,像西漢景帝時期,雖然諸侯王勢力龐大,發動“七王之亂”,但是並沒有完全顛覆西漢政權,漢景帝雖然花費了一番心思,但是後來確實鎮壓了“七王之亂”,極大地重創了諸侯王勢力。漢武帝時期,更是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推行“推恩令”,一步步削弱諸侯王勢力,西漢分封制在漢武帝時期逐漸分崩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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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景帝時期,“七王之亂”

列侯之下是十九等爵“關內侯”,關內侯與列侯之間差了一個等爵,待遇卻大有不同。列侯作為二十等爵中的最高等爵,具有極大的權力,甚至還有封邑,但是與關內侯不同的是,列侯賜予封邑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在關外才能享受朝廷賜予的食邑,享受朝廷贈予的封國和爵位所帶來的無限好處。而關內侯,顧名思義是設立在關內的官職,原則上是一個空爵,並沒有食邑,也沒有朝廷授予土地和人民。當然也只是原則上關內侯不享受食邑,但是實際當中,在兩漢時期,朝廷給予關內侯食邑的例子不勝列舉。例如,漢明帝時期,曾經授予關內侯恆榮食邑五千戶。諸如此類受食邑的關內後還有很多,不一一列舉。

十九等爵關內侯之下的十八爵制因其爵位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也並不一致。最低等爵的公士只是相對於平民來說,有爵制,享受國家俸祿,但是因為其爵位等級低,因此,其政治地位也是比較低。而公式之上的爵位,隨著爵位等級的越高,其享受的待遇自己政治地位也會相應地提高,因此,為了自己的待遇以及社會政治地位。一般來說,在秦漢時期,當了官有了官職,就會依據其爵位等級進行俸祿而規定俸祿,而在其死後,還會依據其生前的爵位等級而定諡號。

二:關於“爵稱”與“軍職”的關係

在科舉考試誕生之前,秦漢時期,特別是秦朝,“軍功授爵”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做官的方式。因此,不得不說,二十等爵稱與軍職不可謂毫無關係,二者有些千絲萬縷的聯絡。劉劭曾在《爵制》就有記載:“古者,天子寄軍政於六卿,居則以田,警則以戰。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列。”因此,自先秦時期就存在軍功爵制,秦朝繼承商鞅時期以來的軍功授爵制。而軍功爵制的授予並不是依據國家或者行政區劃名稱,而是依據軍功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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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功授爵”制度之下,士兵勇猛奮戰

二十等爵依據軍功劃分又有所不同,自一等公士到四等不更爵制稱為“準於士者”;自大夫到五大夫之間又稱為“準於大夫者”;而左庶長到大庶長之間又稱之為“準於卿者”。在秦朝的爵制,似乎是與秦朝的軍國職官相適應的,五大夫以上的爵位也表現為軍職,需要說明的是,爵稱並不等於軍職本身,只是其中的重要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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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場上,士兵廝殺的情形

秦朝這種爵制與軍職相適應的的情況,似乎在漢朝卻難以見識到,這與漢朝多次與北方少數民族政權,主要是匈奴的之間的鬥爭這種情況而決定的,由於戰爭需要大量計程車兵守衛戍邊,這些士兵往往多數是有爵位者居多。這就與秦朝時期,嚴格按照軍功授予爵位有些非常大的差異。因此,應該可以說,二十等爵制在秦朝似乎是與軍職相對應,但是越到後邊,由於戰爭,需要大量計程車兵上戰場,戍守邊疆,這種等爵制逐漸趨於鬆弛,流於濫授,這種自秦朝延續下來的爵稱與軍職就不會一一相對應了,但是兩者不相對應並不能說明爵制與軍職就沒有任何關係,兩者之間的聯絡,終秦漢兩代,都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絡。

因為軍職本身就是一種官職,在某種狀況下,軍職和官職兩者是處於一種未分離的狀態,也可以說是一種不即不離的狀態,因此我們早就這種不即不離的關係似乎要回歸到這種關係本質而言更有實際意義。要徹底早就這一種狀態,似乎要放到具體層面上來說,要研究秦漢世代有哪些人因為什麼功勞而被授予爵位,又是在哪種場合下被授予爵位,授予的爵位的大小何如?才能研究得更為透徹。

小結

戰國時期,商鞅變法,確定軍功爵制,但是與秦漢爵制不同,商鞅變法只是確立了十八等爵制。因為爵制與軍職有些密切的關係,想要授予爵制,就必須要有軍功,因此這樣大大激勵了士兵的戰鬥熱情,這大大有利於秦國的統一霸業,在戰場上,士氣高漲,激情澎湃,戰鬥力爆表,這是戰爭取得勝利的決定性因素。強大的武力值,也為後來秦國滅六國,統一全國奠定了軍事基礎。

到秦朝時,秦始皇繼續沿用秦國的等爵制度,極大地鞏固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有利於秦朝的大統一,而且爵制與爵制一一對應。及至漢朝,正式確立了二十等爵制度,漢武帝的“大一統”霸業的確立,除了政治、經濟、思想文化上的“大一統”,還需要武力的支援,因此,漢朝沿襲了秦朝的等爵制度,但是漢朝的爵制與秦朝的爵制在軍職上又似乎有著巨大的差異。但是總而言之,兩者的本質似乎都一樣,都是為了維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一種有力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