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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宦官制度有多嚴?來源“宦官世家”,10年一升遷,最高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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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沿襲隋唐五代舊制仍置宦官機構內侍省但在內侍省之外復又增置入內內侍省。宋初有內中高品班院淳化五年(994年)改為入內內班院又改入內黃門班院再改內侍省入內內侍班院。

宋代宦官制度有多嚴?來源“宦官世家”,10年一升遷,最高正五品

景德三年(1006年)內侍省入內內待班院與內東門都知司等機構合併為入內內侍省。

宋初又有內班院浮化五年改為黃門又改為內侍省。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同為宋代主要的宦官機構。

1、宋代宦官的機構

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的分立是為宋代宦官機構不同於前代的一個特點。入內內侍省當時號為“後省”掌通侍禁中、役服褻近故與帝王后妃尤為親近。

內侍省號為“前省”掌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入內內侍省設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職。

內侍省設有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職。都知、割都知、押班的官秩均為正六品。依當時規定後省官缺測以前省官補。

紹興三十年(1160年)宋高宗因內侍省所掌職務不多、徒有冗費故下詔將其廢並歸入入內內侍省。

除了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官名之外前後兩省的宦官又分為若干官階如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等。

政和二年(1112年)改易官制時正式確定內侍官階共分為十二階由高至低依次為

供奉官舊名內東頭供奉官)、左侍禁舊名內西頭供奉官、右侍禁舊名內侍殿頭)、左班殿直舊名內侍高品、右班殿直舊名內侍高班、黃門、祗候侍禁舊名祗候殿頭、祗候殿直舊名祗候高品、祗候黃門(舊名祗候高班內品)、內品、祗候內品、貼祗候內品。

以上統稱為“內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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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侍班下又有祗候班祗候班內又分若干等級。由於宋代奉行抑制宦官的政策故對宦官的官品限制較嚴。宋代的官品制度大致與前代相同由高至低分為一至九品每品復分正從共十八品。上述十二階內侍階官的相應官品所居地位甚為低下。

如最高東西頭供奉官不過列為從八品殿頭高品則為正九品高班黃門內品僅列從九品。

2、宋代宦官的機構

自北宋初期開始為了酬答有功宦官逐漸增置了一些新的宦官高階官稱。

例如淳化五年(994年)宋太宗為獎賞宦官王繼恩的戰功。

“別立宣政使序位昭宣使上以授之”。

又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宋真宗封禪泰山宦官李神福因“經度行官道路”之功故由宣政使升任宣慶使“先是諸司使止於宣政故特置使額以寵之”。

再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宦官劉承規因疾病請求致仕真宗“特置景福殿使名以寵之班在客省使上”。

上述宣政使、宣慶使、景福殿使等陸續新增置的官稱一般並無實際職事只是表示官宜在官階地位方面的上升。

如宣慶使、宣政使、昭宣使均為正六品改為中亮大夫中衛大夫、拱衛大夫之後則均為從五品內客省使、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均為從五品改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中侍大夫之後則均為正五品。

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的下屬官署主要包括

御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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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省宦官充任。掌按驗方書修合藥劑以待進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內東門司

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省宦官充任。掌檢查宮禁人物出入、承接實封機密奏牘等事。

合同憑由司

監官二人以入內內侍省宦官充任。掌禁中索取物品時開列合同憑由事務。凡特旨賜予皆具名數憑由交付有關機構發給。

往來國信所

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任。掌宋遼通使交聘事務。往來國信所原屬內侍省後改屬鴻臚寺又改屬禮部。

後苑勾當

勾當官無定員以內侍充任。掌苑囿、池沼、臺殿種藝雜飾以備遊幸。

後苑造作所

監官三人以內侍充任。掌造作禁中及皇屬婚喪之名物。

龍圖、天章、寶文閣勾當

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充任。掌藏祖宗文章、圖籍及符瑞寶玩之物。

軍頭引見司

勾當官五人以內侍省都知、押班及閣門宣贊舍人以上充任。掌供奉便殿禁衛諸軍入見之事及馬步兩直軍員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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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

勾當官一人以內侍押班、都知充任。總管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掌圖畫棋琴等內廷供奉事務。

除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之外當時宦官多有在其他機構任職者。

3、宋代宦官的來源

北宋初期的宦官大多來自五代後周政權。

宋太祖趙匡胤代周稱帝時原後周宮廷的宦官隊伍整體被其所接收留用。

在有關北宋初期的宦官身世的史籍記載中對此有不少例證。如竇思儼五代時為內侍宋初任皇城使王繼恩後周時為內班高品北宋太祖、太宗朝深受信用官至宣政使李繼美后唐時為內侍後周時為御廚都監宋太祖時至右領軍衛將軍閻承翰後周時為內侍後入宋事太祖並歷仕太宗、真宗朝。

此外北宋王朝在先後削平荊南、後蜀、南漢、南唐、吳越、北漢等割據政權的過程中當也俘獲並收用所滅敵國宮廷中的部分宦官。例如北宋初期的宦官藍繼宗、蘇保遷等人原均為南漢政權的宦官。

南漢亡國後藍、蘇等宦官“自廣州以閹人從(南漢後主)劉入朝”遂為北宋王朝所收用。

根據有關記載可知宋代如同漢唐一樣仍然准許宦官養子並且繼承了唐代宦官養子多為閹兒的傳統。

如同唐代一樣宦官之養子亦是宋代宦官隊伍最基本的補充來源。

北宋初期為了防止宦官勢力的擴張曾就宦官養子問題提出過一些限制性的規定。

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提出了宦官收養繼子的資格條件。“宦寺中年方許養子為後”“滿三十無養父者始聽養子”。

第二限制了宦官收養繼子的數量。“內侍人許養一子以充繼刷”。

第三規定了宦官收養繼子的程式須以“其名上宣徽院”。

第四提出了違犯上述規定的懲罰標準違者“抵死”。

然而這些限制規定並沒有禁止宦官養子而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規定本身也常常遵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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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宦官養子的數量為例

宋初雖然提出了宦官只許收養一子的規定但實際上收養二子以上的宦官大有人在。李神福、李神祐、周懷政、藍繼宗等宦官的養子至少均有二人宋真宗時的宦官徐志通曾取男四人為假子仁宗時的宦官藍元履有養子五人。

宋代的宦官養子大約多數並非來自宦官本人的同宗本族而是透過購求、強索等方式而得來的異姓他子。

宦官收養的繼子在被宮成為閹人之後透過蔭補進獻等渠道得以入侍內廷從而成為當時宦官隊伍的最基本的補充來源。

宋代承襲前代舊制實行蔭補任子制度。中高階文武官員按品階高低可蔭補其子孫親屬為官當時的宦官亦享有此項特權。

如當時規定

延福宮使至昭宣使任入內內侍省都知以上子可蔭補為保義郎孫及期親可蔭補為承節郎大功以下親可蔭補為承信郎。

每年一度逢在位君主誕辰時宦官可進子蔭補。另外具有一定品階的宦官死時亦可奏補其養子或其他親屬入仕。

除了合法蔭補之外還多有宦官利用權勢而濫任其子者。仁宗時“內侍李允恭、朱晦屈法任其子”被監察御史所彈劾。

為了限制宦官勢力的過度擴張兩宋君主間或採取過暫停宦官進子的措施。

宋仁宗年老無子朝臣認為其原因在於宦官太多仁宗“遂權罷內臣進養子”。

透過上述記載可以看出每逢需要裁抑宦官勢力、限制宦官數量時總是採取了權罷宦官進子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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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亦可以從另一角度證明宦官養子是為當時宦官隊伍的最主要的來源。

4、宋代的宦官世家

在《宋史·宦者傳》中立傳宦官共有五十三人。

其中多有出自累世為宦官的閹人世家者。宦官石知順歷仕太祖、太宗、真宗三朝自其曾祖右承渥為後梁宦官至其孫石金彬為北宋神宗朝宦官其家族至少有連續六代為宦官的歷史可考。

神宗朝宦官李舜舉“世為內侍”其曾祖李神福為太宗朝宦官李神福之父亦為五代時宦官其家族亦至少連續五代為宦官。

其他立傳宦官也多為宦官家族出身大抵是以宦官養子的身份緣其宦官養父而蔭補進入內廷。

李神祐“初以父任授殿頭高品”藍繼宗之次子藍元震“以兄蔭補入內黃門”宋用臣“以父蔭隸職內省”王中正“因父任補入內黃門”李繼和“以父任為內侍黃門”高居簡“以父任為入內黃門”任守忠“蔭入內黃門”等等。

在五十三名立傳宦官中明確可知出身於宦官家族者即達十九人其餘三十四名身世不可詳考的宦官大約也多是宦官養子出身只是缺乏明確的記載罷了。

上述種種跡象表明宋代的宦官選用制度具有選用範圍比較狹小、宦官來源比較單純的特點。

此種特點在宦官來源的地域分佈方面也有反映具體表現為宦官的籍貫相對集中於少數特定區域。

《宋史·宦者傳》中立傳宦官五十三人其中南宋時期的十名宦官籍貫情況不詳北宋時期的四十三名宦官以開封、真定、幷州、廣州籍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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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籍貫陝州1人楚州1人廣州3人幷州3人真定6人開封22人不詳7人。

宋代宦官來源的地域分佈相當集中開封籍的宦官即佔總人數的一半以上。此種狀況與當時以宦官養子作為富官隊伍主要來源的選用制度不無關係。

選用範圍有限籍貫自然也就相對集中。

需要指出的是真定、幷州、廣州籍的宦官。主要集中在北宋前期其中有不少原系五代十國諸政權的宦官。至北宋後期在新選用的宦官中開封籍者則佔有更大的比例。

5、宋代宦官的升遷路徑

選用宦官的事務當由樞密院、宣徽院主管。

據《宋史·職官志》,樞密院的職掌包括“除授內侍省官”宣徽院的職掌包括“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

前者主管宦官的除授後者主管宦官的名籍。宦官收養的繼子須以“其名上宣徽院”。

大約因為宦官之養子即為未來之宦官故需提前在宣徽院登記備案。選用宦官時可能需經一定的考核程式。

“試以墨義”即中程者方等候引見供職。初入內廷的年幼宦官或許還要經過一定的培養和訓練。

如仁宗朝宦官王中正“因父任補入內黃門遷赴延福宮學詩書、歷算”真宗朝宦官楊守珍初“為入內黃門習書史學兵家方略”。

宋代的官制具有一些與前代不的特點。

這些特點在宦官的敘遷任職制度方面也有反映。

宋初制度官稱與職掌相分離本官不理本職事職事另有差遣官主管。官名只是用以表示品級和俸祿僅作為銓敘與升遷的依據故稱為“寄祿官”。寄祿官的遷轉皆有定年。凡任職滿一定年限、經勘驗勞績過尖並複查合格後即予遷轉寄祿官階。

此種制度稱為“磨勘”。

宋代宦官初無磨勘之制“宋初以來內侍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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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景祐年間宋仁宗詔令“內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勞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

此時宦官磨勘之制雖未詳備但卻初步形成了兩條原則

一是宦官入仕三十年始得磨勘二是宦官入仕滿三十年後乃十年一磨勘。

此類原則的形成當主要出自抑制宦官勢力的意圖。

另外宦官入仕滿三十年方始磨勘恐與宦官初入仕時年齡過小不無關係。

嘉祐年間樞密院再次延長了宦官磨勘的定年。並對因勞減年的幅度進行了限制。經此更動宦官遂成為二十年一磨勘而當時的文臣三年即一磨勘“文臣七遷而內侍始得一磨勘”。

後根據一些朝臣的建議上層宦官仍行“十年一遷官”的舊制“無勞而嘗坐罪徙者即倍其年”。

上述規定旨在限制宦官勢力的擴張防止宦官升遷過早過速。

但在實際上這些規定是根本不可能得到嚴格遵行的。

倘若嚴格按照規定宦官入仕三十年後始得磨勘其後十年或者二十年一遷官即使宦官十歲即入仕終身最多不過只有兩三次磨勘升遷的機會。

宋代宦官制度有多嚴?來源“宦官世家”,10年一升遷,最高正五品

這在當時的條件下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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