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杯共飲可以,酒後開車不行
南陽交警路面查處不停歇!
“五一”長假期間,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在做好路面疏堵保暢任務的同時,持續加強對酒、醉駕等節假日高發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深入轄區餐飲娛樂場所,開展“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宣傳活動;同時,在城區、農村等重點道路及涉酒事故多發地點開展全方位、全時段、無死角的酒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查處行動。
5月1日
(長假第一天)
全市共查處涉酒駕駛1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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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5月1日21時15分,王權酒後駕駛一輛機動車號牌為豫R30***的普通摩托車行駛至南陽市濱河路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王權體內乙醇含量為33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標準。
在核實其資訊時,民警發現王權除酒駕外,還存在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準駕不符、機動車未檢驗三項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合併處1520元罰款,駕駛證記28分。
案例二
5月1日21時40分,張雪酒後駕駛一輛機動車號牌為豫R50***的普通摩托車行駛至南陽市車站路雪楓路交叉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張雪體內乙醇含量為63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標準。
經查詢,張雪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車輛為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輛。民警依法對其合併處1400元罰款。
再次提醒廣大市民
酒後駕駛的成本,你承受不來!
【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除了接受法律制裁
還要付出經濟、職場以及時間等
社會成本代價
酒駕犯法 醉駕犯罪
經濟成本
●保險不賠。駕駛人員飲酒後使用保險車輛。
●鉅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職場成本
●律師、醫師吊證。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執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生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
社會成本
因酒駕的事故後果影響深遠,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影響。
其他成本
●精神成本,一旦酒駕和醉駕被查處,因為會面臨各種處罰,精神折磨難免。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
在此
也希望每位駕駛員都能
自覺遵守交規,平安出行
身體力行地做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而南陽交警也將繼續
守護這座城市的交通安全
嚴查酒駕
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保護
最後,希望大家出入平安
駕車遇蜀黍,果斷吹出 “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