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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妻子付了首付,離婚時丈夫要房子,只願補女方3萬法官說這賬得這麼算

導語:買房時妻子付了首付,離婚時丈夫要房子,只願補女方3萬?法官說這賬得這麼算

2月26日,一對結婚將近10年的“80後”夫妻走進市區某律師事務所,向律師諮詢不動產分割問題。

如今,買房也是大家很關注的話題,一些談婚論嫁的情侶更是把房產作為結婚的前提。結婚前你儂我儂,離婚時為了房產而撕破臉人卻不少。

買房時妻子付了首付,離婚時丈夫要房子,只願補女方3萬法官說這賬得這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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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那兩人離婚時房產該如何劃分呢?我們來看看某市人民法院日前通報的一起離婚案,可以給大家借鑑一下。

2007年,30歲出頭的女子小方(化名)和男子小胡(化名)步入婚姻殿堂。婚前,女方支付了122800元用來買房的首付,並向銀行貸款180000元,買下一處房產作為婚房。

但兩人在結婚後矛盾卻越來越多,已經到了無法再忍受對方的程度,最終決定結束這段已經沒有了感情到的婚姻。2017年,小方向法院訴請離婚,她唯一的訴求就是孩子想由自己來撫養。丈夫小衚衕意離婚,也同意孩子由女方撫養,但對於結婚時買的那套房子的處理,倆人持有不同意見,丈夫要求該房產歸他所有,願意找補女方30000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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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妻子小方堅決反對丈夫的要求。在她看來,這房子的首付是自己婚前用個人財產支付的,婚後尚有部分貸款也是用她的工資償還,而且房屋產權證上自始至終只登記了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所以根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的要求簡直是無理取鬧。

經過調查,小方向銀行貸款180000元,還貸期從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打離婚官司時,該貸款已全部還清,還貸本息共計225419元。其中,203360。55元為小方與小胡登記結婚後共同償還。

小方考慮了很久後,覺得自己已經對兩人住了10年的房子已無多少留戀,也同意該房產可以歸丈夫小胡所有,但不同意之找補那30000塊錢,要求法院依法進行判決。所幸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該房產當時的價值沒有過多爭議,一致同意按580000元的價格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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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法官教大家幾個重要計算公式,遭遇類似困擾的夫妻不妨心平氣和地自己算筆賬。

本案中應該這麼算

a=首付款金額=122800元

b=按揭貸款金額=180000元

c=貸款利息=45419元

d=離婚時房產價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金額=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產歸妻子所有,則找補丈夫: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產歸丈夫所有,則找補妻子:

z=d-d×y÷2=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學會這個演算法,在也不用擔心房子產權的分割問題了,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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