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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賠7萬元網友吵起來了

和朋友飲酒本是件高興事,但接下來要說的卻是和朋友喝酒釀出悲劇。

近日,“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的新聞刷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在廣東東莞,醉酒朋友回到“住處”附近後自殺身亡,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擔責賠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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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李某鴻覺得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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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當晚對方坐副駕駛意識清醒,下車後招手說自己可以走。而死者妻子則迴應,當晚若對方聯絡家屬或直接送進廠裡,或可避免悲劇發生。在以往的案例中,爭議焦點是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對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一直是爭議的焦點。

而此前案例為意外身亡,這次的自殺行為,該不該承擔責任也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覺得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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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進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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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酒桌上要注意以下幾點,避免因為疏忽而導致慘劇的發生。

一、不要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的故意灌酒、言語要挾例如“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共飲人應根據各自過錯的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如果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佳,仍勸其飲酒誘發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發作,導致傷殘、死亡等損害後果,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三、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對於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控制能力的醉酒者,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的義務,最好將其送至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後駕車未勸阻致發生車禍等損害

此時共飲人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義務,造成醉酒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聚會組織者具有安全注意義務

宴會的組織者更加具有相關照顧、保護、提示的義務,應當確保每個參會者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現意外事故,組織者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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