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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奇案:翁媳相依為命,奸人詭計奪妻,巡撫明鑑,十年沉冤得雪

清朝雍正年間,南直隸安慶府懷寧縣城郊有位叫王興的老漢。王家世代務農,到了王興這一輩兒,也依然沒能擺脫土裡刨食的命運。

由於家貧,王興年近而立之年,才總算討了個外鄉有腿疾的女子為妻。成家後,王興更加勤勞耕作,夫妻二人和和睦睦,日子雖然過得清貧,倒也吃穿用度不愁。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成婚多年妻子始終沒能誕下個一男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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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間十多年過去了,眼看著王家要斷了香火,王興暗中也有再納一房小妾,以期生育得子的念頭,但無奈家境貧寒,自己哪有託媒人、納小妾的銀錢?況且,王興與老伴乃是貧賤夫妻,兩人同甘共苦多年,他也不忍寒了老伴的心。

如此又延展數年,王興也常常到鎮上娘娘廟裡燒香拜佛,並拿出積攢多年的銀兩,為送子娘娘塑了金身,祈禱神佛保佑他能有個一男半女。

不知是心誠則靈,還是王興命中該當有子,總之,雍正十一年(1733年)春,王興的老伴竟真的誕下了一個男嬰。王興老來得子,激動得手足無措、涕淚橫流,整天笑得合不攏嘴。幾天後,他為孩子取名王繼祖,接著便是到娘娘廟還願,又擺下酒席宴請街坊鄰里,王家可謂是喜氣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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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祖從小伶俐乖覺,9歲時便被送進私塾讀書。王興夫婦雖然望子成龍,無奈繼祖卻並非讀書的料,幾年下來斗大的字也認不得“一籮筐”。王興畢竟只是一介普通莊稼漢,見兒子讀書毫無進益,進私塾又是一筆不菲花銷,便只好讓繼祖到鎮上綢緞莊去當學徒,王興心想:兒子讀書無望,能學點經商本領,只要不像自己一樣土裡刨食就行!

別看王繼祖讀書不行,學起買賣經營倒是一把好手,幾年時間便成了綢緞莊老闆的得力助手,也為家中積攢下了不少銀錢。眼看著繼祖長大成人,王興便為兒子定了一門親事,姑娘臘梅雖然出身農家,卻生得膚白貌美、俏麗多姿。

這年正月,王家張燈結綵,迎娶臘梅過門。婚後,王繼祖與臘梅兩人琴瑟和鳴、恩愛有加。此時,王繼祖已深得老闆器重,當起了綢緞莊的管賬先生,王家家境也漸漸有了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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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恃學得綢緞行業經營之道的王繼祖,便漸漸萌生了不甘久居人下的念頭。婚後的第三年,他便多方籌借了二百兩銀子,與學徒時的兩個師弟一起前往省城去做生意。離家時,王繼祖特意囑咐妻子臘梅,等省城自己的綢緞莊一開業,他便會派人來接妻子、女兒到省城一起享福。

哪知,王繼祖這一走卻是杳無音信。第二年,王興老伴患病去世,家中只剩下王興與兒媳臘梅相依為命。初時,王繼祖借債的債主還毫無察覺,及至數年時間未見王繼祖蹤跡,這些人便漸漸擔憂起來,也不斷有債主登門討債。

此時,公公王興下田辛勤耕作,兒媳臘梅紡織度日,所賺也僅夠餬口而已,哪裡還有還債的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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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債主之中,便有一個叫李雲霄的中年男子。此人陰邪狡詐,在鎮上經營一處飯莊,與王繼祖原本私交甚好。他見王繼祖攜重金外出、數年不歸,心想必是遭了暗算毒手,恐怕連鬼魂都回不了家中了。

王繼祖離家時,曾向李雲霄借過五十兩銀子。李雲霄幾次到王家討債時,見繼祖之妻臘梅,身段妖嬈、膚白貌美,便不禁動了奪妻之念。於是,李雲霄模仿繼祖筆體,偽造了一份契書,內容為“借紋銀五十兩,三年內本利還清,以妻作抵!”

幾天後,李雲霄拿著這份偽造契書,到縣衙告狀,聲稱王繼祖欠債不還,應將臘梅抵債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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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早暗中受了李雲霄好處,見有契書為證,便不辨真偽,胡亂將臘梅斷給了李雲霄。王興當堂苦苦置辯、哀求,縣令哪裡肯聽?回家之後,王興一氣之下自刎而死。

臘梅聽聞縣令將自己斷給債主,情知中了奸人詭計,又見公公自刎而死,情知自身難免。是夜,她勒死7歲女兒後,也含恨懸樑自盡。王家老少三口同日殞命,街坊鄰里也都不勝憐憫,便將三人掩埋於後山一側。

而此後十年間,王繼祖依舊音空信渺,“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王興、臘梅之死沒有苦主告狀,自然也無人問津,李雲霄自然也是逍遙法外。

話說這年秋季,巡撫大人李凌志微服私訪、監察地方,路過懷寧縣郊歇息時,偶然聽聞附近有一處“三人冢”,乃是公公、兒媳、孫女合葬之處,三人更是同日而死,便不免暗暗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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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巡撫喚里正細問緣由,又來到縣衙調閱卷宗,此時懷寧縣令早已易主,卻有當年知曉真相的衙役,便向巡撫報告了李雲霄行賄之事。李巡撫命人將李雲霄緝拿歸案,並親自當庭問案。

李雲霄自恃無人知曉當年首尾,此事又年深日久,即使巡撫動疑也是無可如何,因此便在堂上百般抵賴、死不肯招。

李巡撫見奸人百般狡辯,不免冷笑著說道:“王繼祖向你舉債,怎會因區區五十兩紋銀,便以妻子為抵?”

李雲霄連連向上叩首,帶著哭腔哀求道,“懇請大老爺明鑑,王繼祖為何以妻作抵,小可實在不知,但我有他的親筆契書為證,王興等人之死與在下無關,還求老爺幫我討回五十兩銀子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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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巡撫聞言聲色俱厲,指著李雲霄喝道:“死到臨頭,你還敢欺矇本官!我來問你,當初王繼祖共向五人舉債,均留有契書,為何唯獨你的契書上,會有‘以妻作抵’字樣,而他人全無?”

李雲霄被巡撫喝得魂飛魄散,卻依舊百般抵賴,李巡撫命人比對五張契書落款字跡,李雲霄所持契書與另四份契書字型明顯有異。

巡撫又喚來當年的衙役,當堂指證奸人行賄之事,李雲霄情知無可抵賴,便只好據實招認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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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李巡撫將李雲霄凌遲處死,並將已告老還鄉的當年縣令緝拿歸案,判了三年刑期。至此,一樁奸人詭計奪妻的陳年積案,終於沉冤得雪!而一家三口慘死,王繼祖卻終究再未還鄉,恐怕當年也是凶多吉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