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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喝酒乖乖的,就不要勸別人了

中秋假期走親訪友難免會喝上幾杯,親朋好友之間難免還會勸酒。小酌怡情,大飲傷身。近年來因勸酒而產生糾紛越來越多,大家在玩樂之時,更要注意身體健康,切勿強迫勸酒。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說一說,共同飲酒人究竟有何種法律義務又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聚餐喝酒乖乖的,就不要勸別人了

共同飲酒人之間的安全保障義務 

共同飲酒人之間有提醒、勸阻的義務,不應強行勸酒。在飲酒過程中發現其他飲酒人出現酗酒、醉酒或不良反應後應立即提醒、勸阻共飲人停止酗酒。在飲酒過程中,對於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飲人,應當將其及時護送至家中交親友照管或護送醫療機構救治。

共同飲酒致人傷亡的責任承擔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或者有醉酒病理仍進行勸酒,以及明知酒後即將發生危險情形(如酒後駕駛)等仍與其喝酒,不履行勸阻義務,而導致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共同飲酒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2、共同飲酒時未及時履行勸阻、救護義務與傷亡事實具有間接的、次要的因果關係,應認定共同飲酒人具有一般過失,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如勸酒者先前不知對方患有疾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且只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被勸酒者疾病甚至傷亡後果的發生,根據公平責任,勸酒者可適當承擔補償責任。

聚餐喝酒乖乖的,就不要勸別人了

溫律說法:

近年來因共同飲酒而引發的侵權糾紛越來越多。共同飲酒人之間應當負有適當的安全注意義務,對其他共同飲酒者不能惡意勸酒、灌酒。在飲酒過程中應盡到提醒、勸告的義務,酒後應盡到護送、照顧的義務。如果共同飲酒人未盡到上述義務,導致其他共飲人人身損害後果的,則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