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1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 來源:國家統計局
一、居民收入情況
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265
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
10。4%
,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
9。7%
;比
2019
年前三季度增長
14。8%
,兩年平均增長
7。1%
,扣除價格因素,兩年平均實際增長
5。1%
。
分城鄉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946
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速)
9。5%
,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
8。7%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26
元,增長
11。6%
,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
11。2%
。
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
22157
元,增長
8。0%
,中位數是平均數的
84。4%
。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
32417
元,增長
8。0%
,中位數是平均數的
90。2%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
11962
元,增長
12。3%
,中位數是平均數的
87。1%
。
圖
1
2021
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數與中位數
按收入來源分,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
14917
元,增長
10。6%
,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
56。8%
;人均經營淨收入
4136
元,增長
12。4%
,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
15。7%
;人均財產淨收入
2329
元,增長
11。4%
,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
8。9%
;人均轉移淨收入
4884
元,增長
7。9%
,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
18。6%
。
二、居民消費支出情況
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7275
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
15。8%
,扣除價格因素影響,實際增長
15。1%
,比
2019
年前三季度增長
11。7%
,兩年平均增長
5。7%
,扣除價格因素,兩年平均實際增長
3。7%
。
分城鄉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21981
元,增長
14。2%
,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
13。4%
;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1179
元,增長
18。6%
,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
18。1%
。
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食品菸酒消費支出
5144
元,增長
13。2%
,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
29。8%
;人均衣著消費支出
1002
元,增長
18。2%
,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
5。8%
;人均居住消費支出
4031
元,增長
7。9%
,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
23。3%
;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
1021
元,增長
14。0%
,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
5。9%
;人均交通通訊消費支出
2237
元,增長
14。4%
,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
12。9%
;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
1867
元,增長
46。3%
,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
10。8%
;人均醫療保健消費支出
1557
元,增長
16。4%
,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
9。0%
;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
415
元,增長
26。3%
,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
2。4%
。
圖
2
2021
年前三季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構成
表
1
2021
年前三季度全國居民收支主要資料
指標
絕對量(元)
比上年增長(%)
(括號內為實際增速)
(一)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265
10。4(9。7)
按常住地分:
城鎮居民
35946
9。5(8。7)
農村居民
13726
11。6(11。2)
按收入來源分:
工資性收入
14917
10。6
經營淨收入
4136
12。4
財產淨收入
2329
11。4
轉移淨收入
4884
7。9
(二)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
22157
8。0
按常住地分:
城鎮居民
32417
8。0
農村居民
11962
12。3
(三)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7275
15。8(15。1)
按常住地分:
城鎮居民
21981
14。2(13。4)
農村居民
11179
18。6(18。1)
按消費類別分:
食品菸酒
5144
13。2
衣著
1002
18。2
居住
4031
7。9
生活用品及服務
1021
14。0
交通通訊
2237
14。4
教育文化娛樂
1867
46。3
醫療保健
1557
16。4
其他用品及服務
415
26。3
注: ①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人口比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人口比重。
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速=(報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速=(報告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報告期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1)*100%。
③全國居民人均收支資料是根據全國十幾萬戶抽樣調查基礎資料,依據每個樣本戶所代表的戶數加權彙總而成。由於受城鎮化和人口遷移等因素影響,各時期的分城鄉、分地區人口構成發生變化,有時會導致全國居民的部分收支專案增速超出分城鄉居民相應收支專案增速區間的現象發生。主要是在城鎮化過程中,一部分在農村收入較高的人口進入城鎮地區,但在城鎮屬於較低收入人群,他們的遷移對城鄉居民部分收支均有拉低作用;但無論在城鎮還是農村,其增長效應都會體現在全體居民的收支增長中。
④比上年增長欄中,括號中資料為實際增速,其他為名義增速。
⑤收入平均數和中位數都是反映居民收入集中趨勢的統計量。平均數既能直觀反映總體情況,又能反映總體結構,便於不同群體收入水平的比較,但容易受極端資料影響;中位數反映中間位置物件情況,較為穩健,能夠避免極端資料影響,但不能反映結構情況。
表
2
2021
年前三季度城鄉居民收支主要資料
指標
絕對量
(元)
比上年名義增長
(%)
(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946
9。5
按收入來源分:
工資性收入
21549
8。9
經營淨收入
4210
17。1
財產淨收入
3851
10。6
轉移淨收入
6336
6。3
(二)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21981
14。2
按消費類別分:
食品菸酒
6393
10。9
衣著
1300
15。3
居住
5347
6。7
生活用品及服務
1301
11。5
交通通訊
2775
12。8
教育文化娛樂
2436
45。4
醫療保健
1855
17。0
其他用品及服務
574
26。0
(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26
11。6
按收入來源分:
工資性收入
6325
15。3
經營淨收入
4042
6。7
財產淨收入
357
10。7
轉移淨收入
3002
11。0
(四)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1179
18。6
按消費類別分:
食品菸酒
3526
17。7
衣著
615
25。2
居住
2328
10。0
生活用品及服務
660
19。4
交通通訊
1540
17。3
教育文化娛樂
1131
47。0
醫療保健
1171
14。4
其他用品及服務
209
25。1
附註
1
、指標解釋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和轉移淨收入。
居民消費支出是指居民用於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現金消費支出,也包括實物消費支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菸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通訊、教育文化娛樂、醫療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務八大類。
人均收入中位數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於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資料中未包括居民自產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費,年度收支資料包括。
2
、調查方法
全國及分城鄉居民收支資料來源於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的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按季度釋出。
國家統計局採用分層、多階段、與人口規模大小成比例的機率抽樣方法,在全國
31
個省(區、市)的
1800
個縣(市、區)隨機抽選
16
萬個居民家庭作為調查戶。
國家統計局派駐各地的直屬調查隊按照統一的制度方法,組織調查戶記賬採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經營和生產投資狀況等資料;同時按照統一的調查問卷,收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情況、住房與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享有情況等其他調查內容。資料採集完成後,市縣級調查隊使用統一的方法和資料處理程式,對原始調查資料進行編碼、稽核、錄入,然後將分戶基礎資料直接傳輸至國家統計局進行統一彙總計算。
3
、兩年平均增速說明
兩年平均增速是指以
2019
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採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