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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財產,可以結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一)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兩人共同還貸,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的,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有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錢是自己的婚前財產,並且有證據證明資金來源產權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那麼就是其個人財產,否則就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所購房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

二、法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公民只要有資金能力,那麼在結婚前、結婚後都是可以購買房屋的。由於婚後購買房屋如果不能證明是自己獨立出資購買,房屋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共同財產。所以在發生產權糾紛的時候,獨立出資者還需要出示證明並沒有利用雙方共同財產付款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