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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用女兒20萬離婚賠償款買房,卻寫兒子名,女兒:一次性養老費

母親用女兒20萬離婚賠償款買房,卻寫兒子名,女兒:一次性養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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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女人結婚後是沒有家的。因為女人結婚後,婆家融不進去,孃家又回不去。所以,離婚後的女人,就更是無家可歸了。

因為女人一般是很珍惜自己的孃家,不到一定程度,不會輕易跟孃家鬧翻臉,更別說撕破臉皮。女人有了孃家,才會有所仰仗,婆家才不會欺負。

可偏偏有些孃家父母,仗著女兒孝順,對女兒各種壓榨,這讓女兒不得不斬斷自己的親情關係。

母親用女兒20萬離婚賠償款買房,卻寫兒子名,女兒:一次性養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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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麗麗懂事以來,父母就一直給她灌輸,她是家裡長女,要多讓著弟弟。在父母這樣的思想灌輸下,麗麗從小就很懂事乖巧。父母說什麼她都很順從,也正因為她的順從,後來才會讓父母把她當成養兒子的搖錢樹。

大學畢業後的麗麗,開始上班掙錢。而能掙錢的麗麗,也成為了父母養兒子的自動取款機。不但每月要孝敬父母2000生活費,還要幫著供弟弟上大學。每個月的工資一到手,父母打來一個電話,麗麗的錢包就癟了下去。

結婚前,麗麗自己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雖然沒有攢下什麼存款,但麗麗也很滿足了。畢竟自己沒有什麼大的開銷。

可結婚後,父母卻依舊雷打不動打來電話要錢,每次一要就是2000,3000,這就讓麗麗有些吃不消。更何況,當初麗麗嫁給老公的時候,婆家給的10萬彩禮,父母沒跟她商量,私下就截留了下來。等到麗麗出嫁那天,父母只給了她幾床被子,沒有其他嫁妝。

為了彩禮的事情,婆婆沒少嘲諷她父母賣女兒。結婚後,夫妻倆也因為彩禮和嫁妝的事情,吵得不可開交。可即便如此,父母依舊不會心疼她,每月要錢要得理直氣壯。

母親用女兒20萬離婚賠償款買房,卻寫兒子名,女兒:一次性養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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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父母要錢要了兩年多之後,老公再也忍無可忍,直接跟她離婚。不過考慮到夫妻共同買了一套房子,離婚後,房子留給了老公,而老公則給了麗麗20萬塊錢,算是離婚賠償款。

拿著這20萬賠償款,麗麗帶著滿身的心傷回到了孃家。只是離婚的麗麗,卻得不到父母的善待。就連剛進門不久的弟媳婦,也嫌棄她這個離婚的姑姐礙手礙腳。

直到父母得知麗麗拿到了20萬離婚賠償款,一家人對她的態度才慢慢好了起來。礙於弟媳婦的臉色,父母建議她拿這筆錢去買一套房子,不管出租還是自住,都是麗麗的一條後路和保障。

考慮到離婚後,回孃家的各種不便和看人眼色,麗麗最終答應了。只是她工作忙,也沒時間去看房買房。父母卻一力包攬了下來,承諾麗麗只需要最後挑選喜歡的房子就好,跑腿看房買房的事情,包在他們身上。

麗麗很相信父母,把20萬離婚賠償款以及自己的積蓄,全都給了父母。而父母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裡,跑遍了所有樓盤,又各種對比後,才最終選定了一套價效比不錯的房子。

只是當麗麗提出房產證的時候,父母卻哭著跟她說,因為麗麗要買房,弟媳婦一直跟弟弟鬧離婚,鬧著也要弟弟在城裡買房。為此還大著肚子跑回了孃家。臨走還發話,不買房就打掉肚子裡的孩子。

父母盼孫心切,自然不希望兒媳婦打掉孩子。可不打掉孩子,他們又一時半會拿不出首付買房。於是他們就把這套原本是麗麗買的房子,寫了弟弟的名字。畢竟弟弟買房迫在眉睫,而麗麗遲早也要再婚,買房可以再暫緩幾年。

麗麗聽了,五味雜陳,但她也不是無理取鬧的人。既然弟弟佔了她買的房子,那這20萬就當是借給弟弟,讓弟弟打借條,寫明還款日期。只是她的要求剛出,父母就惱羞成怒,責怪她一家人怎麼說兩家話?麗麗怎麼能讓自己的親弟弟打借條?

聽到最後,麗麗才終於明白,父母和弟弟根本就沒有還錢的打算。他們只不過是藉著弟媳婦鬧離婚的名義,光明正大霸佔了她20萬離婚賠償款。

麗麗後知後覺,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了。而此時的父母,拿女兒20萬離婚賠償款買了房子,房產證也寫了兒子名字,他們早就有恃無恐了。畢竟女兒現在離婚了,無家可歸,她要是跟父母撕破臉皮,那就只能搬出去住。

麗麗心灰意冷,她跟父母說,20萬就當是給你們的一次性養老費,以後你們的生死與我無關,我們斷絕關係。麗麗說到做到,很快就搬出了父母家,自己在外面租房住。後來任憑父母多番求情和軟硬兼施,麗麗都沒有再心軟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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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女兒的離婚賠償款,去為自己的兒子買房,這樣的事情,只有重男輕女的父母才能做得出來。畢竟女兒離婚,原本就夠可憐了。父母再來摻一腳,女兒就真的是可憐到家了。

面對這樣重男輕女的父母,女兒要麼縱容著父母,對父母依舊百依百順,要麼只能狠心離開,跟父母斷絕來往,否則最後也只會被父母壓榨得什麼都剩不下。

雖然生養之恩,作為子女不能忘記。但如果父母做事過於過分和強勢,那麼女兒也沒必要一味妥協和忍讓。畢竟人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就無需再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