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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黑江歌媽媽的人,都是怎麼想的啊?

那些黑江歌媽媽的人,都是怎麼想的?

文/晏凌羊

01

2022年1月11日,江歌媽媽江秋蓮在北京召開媒體座談會,表達了對一天前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看法。

釋出會透露了很多之前沒有公開的細節:

劉鑫進入房間後,江歌的一隻腳已經跨入房門。

根據陳世峰的供述,江歌被劉鑫從裡面推出,隨後劉鑫將房門鎖死。陳世峰用暴力控制了江歌,按壓門鈴持續敲擊房門。

劉鑫報警,在警方的錄音中,劉鑫曾對門外陳世峰說:“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聽到這話後,陳世峰將行兇目標轉向江歌,向江歌捅刺了11刀。

而且,江歌遇害時,劉鑫(

現名:劉暖曦

)曾兩次報警,但在事實陳述上有出入。

劉鑫在間隔的三分鐘裡,跟老闆諮詢自己是否需

承擔

法律責任,得到肯定答覆後就改變了說詞:從“我把門鎖上”變為“江歌把門鎖上”。

我只能說,最好的閨蜜在門外為自己擋死,她還能冷靜地去問詢別人……。她的心理素質真的好強大啊。

法院都已經給這些細節定案,還有好多網友說他們不是依據事實作出的判決。。。我只能呵呵了。

法院判案講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可能法院掌握的證據鏈,都不如這些在網上判案的網友全面吧,他們才是宇宙真相的掌握者。

還有人拿日本法院的判決說事,說法院沒有采信陳世峰的供述。。。。呵呵,日本的法院就是全世界最牛逼的嗎?日本法院就是標準嗎,中國法院得按照他們的事實來?陳世峰這種行為在中國肯定要被判死刑,但日本只判二十年,我覺得這恰恰說明日本的刑法理念比較落後。

再者,在日本發起的、對陳世峰的刑事訴訟,焦點是陳世峰的殺人過程。

在中國發起的、對劉鑫的民事訴訟,焦點是她到底有沒鎖門以及後續的善後處理。

兩個案件關注的焦點都不一樣,為啥好多人在糾結刑事訴訟中沒有提到劉鑫有無鎖門的細節?能為什麼?就是因為這個細節對“給陳世峰判多少刑”不那麼

重要啊。

這兩年,因為四處為江歌被害案奔走,江歌媽媽得罪了不少人,還有人指責她利用輿論。

我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江歌媽媽不配嗎?只有你配?

我有時候看著我爸媽啊,就會想:如果我是江歌,可能死了也就死了。我爸媽去到日本,頂多只能幫我的骨灰帶回來。之後的,啥都做不了,兀自心碎而死——主要是文化程度低、閱歷淺、能力弱,不會做(連微博都不會發)。這起悲劇,別人可能只聽到個響,就無聲無息了。

那些黑江歌媽媽的人,都是怎麼想的啊?

最近,看江歌媽媽寫給律師的感謝信,邏輯清晰,表述流暢,情感真摯,不比其他大V差。

今年她好像53歲了,還要直播帶貨去賺錢,然後,起訴那些她認為應該被繩之以法的人。

那些黑江歌媽媽的人,都是怎麼想的啊?

比如,從2018年開始,安徽籍女子張某在網上以漫畫的形式對江秋蓮母女及其家人、朋友進行侮辱、謾罵。為了起訴對方,她四次前往淮南(沒有直達火車,她每次都要去其他城市輾轉換乘)。。。。

後來,她終於在法庭上見到了張某本人並問對方為什麼要無端傷害素不相識的江歌和自己,對方給出的答案—因為大學就讀期間不喜歡自己的專業,心情抑鬱,於是到網上罵人發洩。

那些黑江歌媽媽的人,都是怎麼想的啊?

至今,已有7名網民因在網路上侮辱誹謗她們母女被告上法庭,她還收集了另外十幾位網民發表侮辱性微博的內容,準備留作日後起訴的證據。

這不僅僅是一個母親,更是一個戰士了。好剛。

講真,我覺得江歌媽媽的這些起訴對於制止和減少網路暴力,有非常積極的社會意義。主觀上是

為自己,但客觀上為了社會。

失去愛女的這麼多年,她靠什麼活著呢?就是一股子復仇的“氣”。這股氣沒了,精神支撐也沒了。

她的復仇手段其實已經蠻溫和的了,就是訴諸法律。

換我,呵呵,可能會激烈很多。

那些黑江歌媽媽的人,都是怎麼想的啊?

02

看江歌媽媽和孫海洋父親,一個很大的感受是:男女之愛怎麼可能跟父母對孩子的愛相比?

幾乎沒有人會為了愛人,幾乎放棄自己的一切,為一個與孩子有關的事情輾轉奔波那麼多年。。。。大多數人面對愛人的失蹤或離去,傷心一陣,也就過了,找下家了。

只有父母,會為了孩子,千里萬里,去追去尋。

我也是在生了女兒後,才真正體會到什麼叫“不計回報的付出和全心全意的愛”。

舉幾個最簡單的例子:

我做不到徒手接男人的嘔吐物(

任何人的都不行

),但接逗號的,可以。

我不可能給男人錢,但我名下所有的房子、積蓄,

逗號

需要的話,可以全部給她。

逗號老問我一個問題:如果時光倒流,你還會嫁給爸爸嗎?

我的回答永遠是:如果生下來的人是你,我會。

這種情感,沒有親自生一個孩子,還真是體會不到的。

江歌媽媽說,如果劉鑫賠償,她就把錢捐出去……

其實,我覺得真沒必要,那是她應得的,而且整個過程她應該花費了不少維權成本(這些成本甚至比賠償還要多)。

李靚蕾錘王力宏,有人指責她就是為了錢,事後她也得表態說不要房子,不是為了這些……

多少回了,劇情都是這個

走向

。好像只有這樣做,Ta們才能堵住悠悠之口,才是一個比較完美的喊冤者。

我對這種——看人家維權的手段、結果跟錢有關,就給人潑髒水說“都是為了錢”的輿論——感到萬分不解。

自己是個什麼人,就揣度別人也是怎樣的人。

一盆髒水潑過去,人家就得用放棄賠償或補償的方式自證清白:我不是為了錢,只是想要一個說法。

可是,憑什麼呢?“既要說法,又要錢”又怎樣呢?法律都允許了,

道義

不允許的嗎?喊冤者為了錢,加害者的劣跡就不成立了嗎?受傷的人受了傷,只能用自己掙的錢去療傷嗎?

都說喊冤者是為了錢,那讓別人受傷、蒙冤的人,又是為了啥?Ta們不是更惡劣嗎?

一個人考90分,一群人指責Ta沒考滿分。

一個考了50分,大家只希望Ta能考及格。

對更壞一方的“不虞之譽”和對更好一方的“求全之毀”,都是我們該反思甚至警惕的群體心理陷阱。

03

江歌媽媽這幾年被某些大V狂罵、質疑。

質疑得最嚴重的一點,就是她到底從網友那裡得到了多少捐款,有人要求她公示。

我有一個疑問:如若一個人(不是公益機構)公開了收款方式,接受了大家的自願捐款(比如,路邊的乞丐亮出了收款二wei碼)……Ta是否有義務向誰公開賬目明細?

我個人認為,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捐款的用途,那就沒必要。法律對此都沒有要求。捐款行為是你情我願,不管你是因為什麼原因捐出的這筆款,如若你沒有指定捐款用途,就不該在事後要求人家公開賬目給你看,以滿足你對別人“收入”的好奇心。

如果你覺得自己捐的錢打水漂了,後悔捐出去了,可以保管好憑證,用法律途徑要回。上網黑人家幹嘛呢?謾罵能解決問題嗎?

可能我是個奇葩吧?我捐給別人的款、送給別人的東西,沒有一樣我會追問去向。

我就覺得,既然我贈予別人了,那些金錢、東西就是別人的了。別人怎麼使用,都跟我沒關係。

我幫助他人的快樂,在捐贈那一刻已經達成。我對Ta人沒有預設,也不會把手伸得那麼長。

我發起過一個“只限熟人參加”的草根助學活動(

請大家別好奇了,我們不招募粉絲,怕惹麻煩

)。十幾年間,我們這一群人幫助過50多個孩子………但我們從來沒有遇到過“白眼狼”,因為……我們給錢以前認真做背調,給錢以後就再也不追蹤。你要是覺得我們做得不到位,那你去做。反正,我們就這樣了,而且也拒絕“要求跟蹤受助者錢款怎麼用”或“要求人家懂感恩”的人參加。之前有個老大哥說要把這個活動搞大,面向社會,讓大家廣泛參與,還說每年下鄉搞慰問,跟蹤Ta們的學習情況。我說,別別別,這種模式,請你去找別人。

讓活動保持“將死不活”的袖珍狀態,原因有二:

第一、沉澱下來的資金最高就幾萬。

參與活動的人,誰都看不上這點錢,沒必要為此冒道德風險。錢款在我這裡,我以個人名義而不是組織名義保管(

組織名義的話,最終可能無人負責

),丟了我補上,我死了我家人補,這幾萬塊一直在。

一旦參加的人多了,錢款數額巨大,難保惦記的人多,麻煩就來了。第二、施恩不圖報,是參與這種小活動的人共同遵守的原則。

你要是要求別人表達感謝、按照你的要求去使用善款甚至隔三差五去人家面前晃盪,那就算了。去監督、去晃盪的時間,何不如再去賺點?去監督、去晃盪的花費,何不如直接捐出去?

決定資助之前做好背調,疑人不幫,幫人不疑,幫錯了認栽。

私人之間的互助,就是這麼簡單。

屠格涅夫的這篇小小說(

見圖

),值得多看幾遍。

那些黑江歌媽媽的人,都是怎麼想的啊?

它講的也是一種對受害者的“心理預設”。受害者的表現,必須要符合Ta們的認知。若沒有,那就是受害者動機不純、別有所圖甚至冷血無情,那就得接受他們的鞭刑。

不過,今天我想講另一個故事:

一個朋友的住的小區門口有一個逼仄的早餐店,有一對夫妻倆每天起早貪黑賣早餐,幾乎全年二十四小時午休。夫妻倆就住在店裡,白天賣早餐,晚上就睡在逼仄不堪、條件很差的閣樓上。

好多街坊鄰居看到夫妻倆“滿面塵灰菸灰色”的樣子,覺得兩人特別不容易,心生惻隱之心,老去幫襯他們的生意。

可是,一次偶然的機會,當街坊們得知賣早餐的夫妻倆居然在某小區買了學位房……Ta們的心態就失衡了,因為那個小區的學位房價格是Ta們所居住的小區的兩倍。

有的人把這事兒往小區群裡一說,大家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就都知道了這個訊息。

有的街坊覺得自己被騙了——雖然早餐店夫妻倆並沒有告知街坊們“自己已經買了房”的義務,他們只是單純想在那個小區的門口賣早餐而已,他們起早貪黑睡閣樓也只是想省點時間,沒想過要刻意博取誰的同情。

但是,如你所料,街坊們對夫妻倆的同情,轉為了嫉妒。夫妻倆早餐店的生意,頓時不大行了。

有一部分街坊鄰居還是來他們家吃早餐,覺得他們把早餐店開在小區門口,對小區居民來說也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另一部分(

佔比較多

),則認為自己受到了夫妻倆的“欺騙”,對他們心生反感。

我在這個故事裡,看到了一種人性,即,當一個原先讓你同情的低位者,後來掙得比你多、某方面過得比你好之後,你在Ta面前的心理優勢變少,那你該如何去處理這種“某方面我居然不如Ta了”的心理落差以及對人家那種難以言明的嫉妒心?

有人選擇祝福,有的人則惱羞成怒,選擇倒戈相向——以正義之名。

這種群體性心理,我在林生斌事件中就分析過,但很遺憾,當時我被認為是在幫他洗白。

可是,在質疑江歌媽媽的這場網路狂歡中,我又看到了這種心理。

我只能說,這種群體心理啊,從古至今就沒變過。它就像那月亮一樣,在空中掛了數千年。只不過啊,月光下,換了個舞臺、劇本和角色而已。

當“你同情並幫助過的人”的表現,不符合你對受害者形象的認知,你會如何對待Ta。當“你同情並幫助過的人”有一天某方面過得比你好,你會如何安放自己的嫉妒……我覺得,這也是人性的分水嶺。

04

最後,我想說,我是網暴的反對者。

不管你多

同情江歌媽媽,都不要去網暴劉鑫(直覺關注我的人不會,感覺你們和我一樣,在這方面是個戰五渣

),因為這隻會給她平添麻煩,最後這筆賬會被記在她頭上。

我覺得熱衷於網暴(不管去網暴誰)的人都有大病,也是這幫人把事情搞到更復雜的。一個個的,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對了,再定義一下網暴的概念:

在自己的地盤上(比如自己微博)表達對一個事情的觀點、分析、感受、立場,不是網暴。在別人能看到的地方(比如別人評論區、@ 別人、發私信、在自己的公開賬號上等等),以侮辱性語言對別人進行攻擊、威脅或騷擾、人肉等,算網暴。

但我發現很多人沒有能力分清這種區別。

這種人若是長期聚集在某幾個博主的麾下,破壞力驚人。

所以,希望微博早日出臺“拉黑博主的同時,拉黑所有粉該博主的粉”的功能。

也希望大家在參與公共事件討論時,學會理性表達,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

那些黑江歌媽媽的人,都是怎麼想的啊?

我幫助他人的快樂,在捐贈那一刻已經達成······

——晏凌羊

全文完

這是最好的鼓勵

傷害過別人的失德一方,最容易共情公共事件中跟自己類似的那一方,並以正義之名要求別人閉嘴。而A有錯=B無辜,是烏合之眾常見的思維方式。

每一場紛紛擾擾的娛樂八卦,都讓每一個人照見了內心深處的貪婪與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