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證監會公佈2022年“一號罰單”!

證監會公佈2022年“一號罰單”!

證監會公佈2022年“一號罰單”!

複合肥龍頭“ST金正”因財務造假等問題被罰款755萬,實控人市場禁入10年。

金正大即ST金正成立於1998年,於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複合肥、緩控釋肥、硝基肥、水溶肥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金正大旗下複合肥的銷量曾多年保持行業第一,公司實控人萬連步也被譽為“肥料大王”。

5年財務造假231億元

經證監會調查,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的部分子公司透過與其供應商、客戶和其他外部單位虛構合同,空轉資金,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貿易業務,累計虛增收入230。73億元,虛增成本210。8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9。9億元。

230億元是什麼概念,金正大現在的總市值也就87億,造假的數額是公司市值的2倍還多。

另外,金正大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萬某君系金正大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萬連步的妹妹。萬某君實控諾貝豐、富朗、諾泰爾等3家公司,理論上,這3家公司均為金正大的關聯法人,不過,金正大並未如實披露關聯關係。

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透過預付賬款方式,分別向諾貝豐支付非經營性資金55。5億元、25。3億元,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且將與諾貝豐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性質披露為經營性往來。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正大部分資產、負債科目存在虛假記載。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ST金正透過四家銀行向7家參與虛構貿易業務的公司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累計10。28億元,未進行賬務處理,導致2018年報中虛減應付票據、其他應收款9。28億元,2019年半年報中虛減應付票據、其他應收款10。28億元。

為解決大額預付賬款餘額和虛假暫估存貨餘額,消化存貨盤虧問題,金正大透過領用虛假暫估入庫的原材料和實際已盤虧的存貨、虛構電費和人工費等方式虛構生產過程,虛增產成品25。44億元,並透過虛假出庫過程,計入發出商品科目。同時,金正大還將從諾貝豐虛假採購並暫估入庫的6。53億元貨物也計入發出商品科目,導致金正大2019年報虛增存貨31。97億

元,虛增

利潤總額1。42億元,虛增負債(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1435。84萬元。

罰款755萬實控人市場禁入10年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二、對金正大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萬連步給予警告,並處以24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2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20萬元;

三、對時任金正大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李計國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四、對時任金正大財務部經理、財務中心總監唐勇給予警告,並處以55萬元罰款;

五、對崔彬(時任金正大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高義武(時任金正大董事、副總經理)、顏明霄(時任金正大副總經理)、鄭樹林(時任金正大副總經理)、徐恆軍(時任金正大副總經理)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處罰之外,連年鉅額虧損!

除了被監管處罰,金正大還出現鉅額虧損。根據公司近日釋出的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1年虧損3。6億至6。8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ST金正主營複合肥、緩控釋肥、水溶肥等土壤所需的全系產品及為種植戶提供相關的種植業解決方案服務,公司連續多年複合肥銷量居行業首位。金正大於2010年9月上市後。

憑藉著業績增長,金正大二級市場股價也開始上升。在2015年市場牛市時,股價漲至歷史最高價16。21元(前復權價),總市值一度達532億元。

那一年,作為實控人的萬連步也憑藉金正大股價大漲,使得自身財富增長,登上了當年的福布斯華人富豪榜。

金正大也成為國內民營化肥龍頭企業,創始人萬連步就有了“中國複合肥大王”之稱。

但是自2017年後經營陷入頹勢,2019年爆出上市以來首虧淨利潤-6。83億元,2020年虧損擴大,股票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變更為“*ST金正”。2021年12月29日起,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簡稱由“*ST金正”變更為“ST金正”。

二級市場上,ST金正在2015年6月創出16元左右的上市最高價後便長期下跌,2020年12月23日盤中跌至1。02元的歷史新低。今年2月14日,ST金正收報2。79元,最新市值91。68億元。進入2022年,該股下跌了10%。

處罰是否過輕?

面對如此惡劣財務造假行為,大眾義憤填膺,但證監會僅以罰款和市場禁入了事,處罰是否有過輕之嫌?

金正大及其高管違法事實確鑿,自有法律法規給他們以相應的懲處。我們不妨來看看法規是如何界定的,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中國證券法》在21世紀已經經歷兩次修訂,分別是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和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特別是2019年的《證券法》,因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大幅簡化和量化,易於執行。對於財務造假,《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有詳細規定。

第一百九十

七條資訊

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資訊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上可見,證監會乃依法行事,並無不妥。無論是2005年《證券法》還是2019年《證券法》,都沒涉及對違法人員採取刑事措施的規定,而且處罰的金額是否有點低?對於財務造假,大家深惡痛絕,但新規是否起足夠的震懾作用,在以後是否需要繼續不斷完善,我們還是拭目以待。

不過,雖然對金正大以及萬連步進行了從輕處罰,但,證監會的處罰只是開始,等待他們的還有受損投資者的索賠。據瞭解,目前,已有相關律師事務所發聲表示,受損投資者可以登記索賠。

為何沒被強制退市?

金正大財務造假之所以引起如此關注,在於造假時間之長,長達五年之久,造假金額之大,累計231億元。如此累累劣跡,但從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書,卻看不到要求退市的隻言片語,這是為何?這得從退市新規說起。

2020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集體釋出了《股票上市規則》《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多項檔案。在財務類中,退市標準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虛增淨利潤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淨利潤金額的50%,且兩年合計虛增淨利潤金額達到5億元以上;或連續兩年虛增利潤總額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利潤總額金額的50%,且兩年合計虛增利潤總額金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量化指標”。而從證監會披露的處罰書中得知的資料為: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的部分子公司透過與其供應商、客戶和其他外部單位虛構合同,空轉資金,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貿易業務,累計虛增收入2307,345。06萬元,虛增成本2108384。8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98960。18萬元。其中: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246,484。44萬元,虛增成本230507。99萬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15,976。45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20%;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847299。36萬元,虛增成本742780。23萬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104519。13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99。22%;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613125。67萬元,虛增成本568077。60萬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45048。07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600435。59萬元,虛增成本567019。06萬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33416。53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81%。

從上述資料來看,金正大有些年份雖然達到了退市的標準,但沒有連續兩年都如此。我們不禁感嘆,要想從財務造假迅速退市也非易事。

注: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股民福利來了!送您十大金股!點選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