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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UR等45批次的眼鏡,不能買

2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2021年眼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H&M”“UR”等45批次眼鏡產品抽查不合格。

H&M、UR等45批次的眼鏡,不能買

據通報,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眼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702家企業生產的702批次產品,涉及老視成鏡、太陽鏡、眼鏡鏡片、眼鏡架等4種眼鏡產品。經檢驗,發現4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6。4%。

其中,太陽鏡的不合格發現率最高,為9。1%。通報中提到,本次對太陽鏡產品的抽查為流通領域抽樣,抽查了8個省(市)209家企業生產的209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涉嫌假冒,1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專案涉及可見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對偏差、鏡架要求(抗汗腐蝕)、鏡片材料和表面質量、太陽紫外A波段透射比。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選用的原材料質量不佳,對採購的鏡片質量控制不嚴,製造工藝精度不夠,產品達不到設計需要和標準要求。

上述太陽鏡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涉及:

上海雅視眼鏡有限公司

上海昊祁實業有限公司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業有限公司

上海艾夫一眼鏡股份有限公司

丹陽市開發區嘉豪光學眼鏡廠

台州市錦隆眼鏡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佳國富眼鏡廠

台州市椒江東億達眼鏡廠

台州市萬卓眼鏡有限公司

臨海市德力眼鏡製造廠

台州市椒江區吉利眼鏡廠

台州市椒江鴻宇眼鏡廠

臨海市鴻吉眼鏡有限公司

台州市卡拉米羅眼鏡有限公司

大鴻光學(廈門)有限公司

廈門鴻益利光學科技有限公司

廈門璽爾登工貿有限公司

深圳市恆視眼鏡有限公司

快尚時裝(廣州)有限公司

此次抽查中,除了太陽鏡外,老視成鏡不合格發現率為6。6%,眼鏡鏡片不合格發現率為8。0%,眼鏡架不合格發現率為2。6%。

國家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要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停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依法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並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複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並報送總局。國家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