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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櫃檯突然撤櫃 網際網路法庭解糾紛

近日,長春經開區人民法院透過網際網路法庭調解了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張某到某商場中的某石材行店面選購巖板,並交付購買巖板的定金2萬元,石材行向張某出具了相應收據。後石材行撤離某商場,張某多次要求石材行退還定金未果,訴至法院,訴請石材行向其雙倍返還定金4萬元,同時認為石材行租賃的場地由商場負責管理,商場對返還定金應承擔責任。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石材行經營者因在外地未能到庭,主審法官胡忠宇透過電話聯絡到被告,並透過網際網路法庭進行審理,同時對三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原告在繳納定金後並未選定具體石材款式,因此原告以石材行未供貨為由要求石材行雙倍返還定金不合理,但是石材行已經撤櫃不能再繼續履行合同,理應退還原告定金。同時,原、被告之間的交易並未經過商場的正式交易渠道,商場對雙方交易並不知情,不應承擔返還定金義務。最終,三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石材行同意退還原告2萬元定金,並支付原告3000元律師費,法官再次安排網上調解,向當事人出具調解書,使得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網際網路法庭的充分運用,不僅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節約了司法資源,提升了辦案效率。經開法院將不斷探索網際網路法庭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通訊員

宮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