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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例林草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在我州結案

近日,州林業和草原局對一起個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下發《結案通知書》,標誌著吉林省首例林草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成功辦結,成為省內林草領域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破冰案例。

2021年11月,和龍市柴某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私自濫伐落葉松、柞樹、樟子松、白樺等2020株、林木蓄積量302立方米,嚴重損害了生態環境。該濫伐林木違法行為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具有應當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吉林省處理此類案件尚無標準模式可循。州林業和草原局得知線索後,按照改革方案“依法辦事、鼓勵創新”精神,積極組織力量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深入現場踏查瞭解,鎖定證據鏈條,並就相關問題與省林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中級人民法院等部門反覆研究、多次會商,決定以林草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立案,並正式啟動辦案程式。

州林業和草原局指定和龍市林業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該區域生態環境損害程度、應承擔的賠償費用等進行評估,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州林業和草原局作為賠償權利人,按照“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與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2021年12月,雙方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共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73082。9元、司法鑑定費用3000元,並補植雲杉8000多株。今年11月,經生態環境修復效果專家評估,認定該區域補植樹種及其成活率均達到植樹造林驗收標準,涉案人員由司法機關另行處理。這是吉林省首例林草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對於全省探索推進林草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加快生態環境損害補償體系建設具有特殊的破冰意義。

根據中辦、國辦出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吉林省、延邊州分別於2018年8月、2019年8月制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探索推進改革任務。去年以來,州林業和草原局透過案件轉辦、群眾信訪舉報線索等多個渠道,全面梳理、認真排查林草領域適宜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件,嚴格按照工作規定流程開展索賠,紮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共梳理排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2條,後期移交自然資源部門1件,立案索賠1件。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鄭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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