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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案件 都是怎麼辦理的?

信網1月19日訊

“你好,我是王某某,兩天前我透過投訴單位拖欠我工資,現在案子處理的怎麼樣了?”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員,經常接到投訴人的電話諮詢辦案流程和案情進展,甚至一些投訴人認為只要勞動保障監察打一個電話,就可以把案子解決。一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要經歷哪些流程呢,日前,青島市人社局詳細解讀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辦理過程,深度剖析了一個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前世今生”。

勞動保障監察案件來源。一般來說,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源包括:有關部門移送、舉報投訴受理、主動檢查發現。接到這些案源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會對案源進行初查稽核,在接到案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批准之日即為立案之日。

立案後案件如何開展調查。立案後,案件會分流到辦案勞動保障監察員手中,監察員開始進行調查取證。調查取證也並非“任意而為”,勞動保障監察的調查也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要2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執法;進入用人單位時,要佩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標誌、要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要利用檢查、詢問、到有關部門取證等方式完成調查取證。

案件的調查也並非“遙遙無期”。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個工作日。

調查完成後如何進行處理。案件調查完成後,在15個工作日內,根據調查結論和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會作出責令改正指令、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撤銷立案決定。

拒不履行決定的案件執行。大部分案件在勞動保障監察作出相關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履行完畢後予以結案了,但是如果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主動履行的,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個案件的辦理雖說不是停辛佇苦,但過程也是跌宕起伏,但廣大辦案勞動保障監察員甘之如飴,努力用業務過硬的素養、為民服務的熱忱,扛起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任。通訊員 孫曉利 信網記者 張孝鵬

[來源:信網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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