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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走保護區來建專案,這是什麼操作?

如果建設專案規劃與自然保護區衝突,大家通常想到

肯定

這個專案需要調整,畢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然而,有些專案卻可以讓保護區讓步——既然是因為保護區才有阻礙,那就解決保護區好了。

只是,有些專案,真的就值得犧牲保護區嗎?

近年來,小C發現一個奇怪現象:原本違反保護條例的個案,再次檢索卻“合法了”。仔細觀察不難發現,不少專案的環評報告都涉及“自然保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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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等資訊。

調整後的建設專案是“合法合規”了,但小C一直心存疑問:被調整後,原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會因此不再受到影響嗎?調整自然保護地的本質,算不算得上是偷樑換柱呢?

保護區為何而調整

為了解開心中的疑惑,小C整理了這兩年部分涉及調走自然保護區或生態紅線的個案,發現這些個案存在一些共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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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短期內多次調整

例如,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於2019年3月獲批調整;2021年4月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再次申請調整,但

原則上五年內不得再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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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走保護區來建專案,這是什麼操作?

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

(A調整前,B調整後,紅圈示意三門島海域)

圖源:《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申請調整方案》

調走保護區來建專案,這是什麼操作?

三門島海域石珊瑚

圖源:三門島當地居民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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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保護區本質上是為建設專案讓路

調出自然保護地後,專案的確不再佔用自然保護地,不佔用便不涉及自然保護地相關條例的要求,專案從而合法合規建設。

這樣的現象,本質上是用“調整”規避“佔用”,讓保護區為建設專案讓路。

例如:

(1)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調整的原因是“根據前期論證結果,將有12個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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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涉及保護區的部分割槽域”;

調走保護區來建專案,這是什麼操作?

大亞灣

圖源:小C拍攝

(2)贛深客專至廣汕鐵路仲愷聯絡線專案,因實際施工範圍擴大及新建仲愷聯絡線配套工程需要,故需調出大石坑自然保護區;

(3)廣東惠州中洞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工程選址涉及惠州中洞市級森林公園部分割槽域,選址唯一性經專家論證透過。

“調整”不是萬能公

雖然自然保護地的調整嚴格意義上是一個非常嚴謹的過程,會經過科學考察、編制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諮詢及論證等過程。但建立自然保護地是為了守護自然生態,保護生物多樣性與地質地貌景觀多樣性,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健康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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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走保護區來建專案,這是什麼操作?

三門島海域珊瑚示意圖

(三門島海域的珊瑚狀況較2016年已有惡化。調整後的三門島海域內的連續性將被割裂,且實驗區與核心區之間無緩衝區做緩衝,可能導致珊瑚生存狀況更加惡化)

圖源:三門島當地訊息

在建設專案涉及自然保護地而進行範圍調整的情形下,一些劃分可能會人為割斷自然生態的連續性,給自然生態系統帶來破壞。這樣做難道不是違背了自然保護地建立的初衷嗎?

有些自然保護地雖然依法完成了調整所要求的“佔補平衡”程式,即一比一面積替換其它地塊做保護地,但是新增保護地能否與原來有同等優質的生態狀況,這個問題一直在學界和民間存有疑問。

如調整後變得支離破碎的惠州中洞市級森林公園,原本連片保護的森林公園遭到破壞。根據相關規定,森林公園內禁止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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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建設專案涉及的區域不屬於“森林公園”範圍,當專案建設需砍伐林木時,受到的制約及所需的流程將會大大減少。

調走保護區來建專案,這是什麼操作?

惠州中洞市級森林公園調整方案示意圖

(連片保護的森林公園遭到破壞)

圖源:相關部門網站

調走保護區來建專案,這是什麼操作?

廣東惠州中洞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選址

與惠州中洞森林公園位置關係圖

圖源:根據惠州中洞市級森林公園調整方案示意圖及

惠州中洞抽水蓄能電站環評報告繪製

小C說

自然保護地是生態建設的核心載體、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美麗中國的重要象徵,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居於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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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案建設前選擇“調整自然保護地、選址唯一性論證”這種方式來使專案合法合規並不是最優解。小C希望國土空間規劃更具整體性及前瞻性,

也希望相關部門及建設單位在專案的選址階段有意識地在自然保護地範圍外合理選址,用最適合而非“最省事”的方式解決保護區和專案建設之間的矛盾

註釋:

[1] 根據《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二、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五)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型別”,自然保護地分為3類: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其中,自然公園包包括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溼地公園等各類自然公園。

[2] 根據《廣東省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第13條,自然保護區自批准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五年內不得進行調整。

[3] 根據《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理由、方案及示意圖》“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理由”,12個將不可避免地涉及大亞灣保護區部分割槽域的專案為“國家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專案嶺澳三期核電,省“十四五”規劃專案國家深海科考中心、深圳海洋大學、深圳海洋博物館,廣東省重點建設專案惠州港荃灣港區荃美石化碼頭專案、惠州港荃灣港區5萬噸級液化烴碼頭專案、恆力石化(惠州)PTA專案、惠州港東馬港區歐德油儲公用石化碼頭擴建工程(調整)專案、惠州港東聯公共航道擴建工程、惠州港荃灣公共航道擴建工程、惠州港馬鞭洲30萬噸級航道擴建疏浚工程、深惠汕海上客運航線惠州客運基地專案” 。

[4] 根據《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二、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四)明確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建立自然保護地目的是守護自然生態,保育自然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與地質地貌景觀多樣性,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健康穩定,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服務社會,為人民提供優質生態產品,為全社會提供科研、教育、體驗、遊憩等公共服務;維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並永續發展。要將生態功能重要、生態環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嚴格保護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

[5] 根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2016修改)第11條,禁止在森林公園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採伐森林公園的林木,必須遵守有關林業法規、經營方案和技術規程的規定。

[6]根據《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