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這種生活方式不知不覺被逐漸接受且流行開來,雖然這種同居形式在法律上不受保護,但老人年齡大了,考慮到雙方財產、子女等各方面的因素,很多老人都覺得確實沒有再婚的必要,更多的是希望透過這種方式緩解老年生活中的各種困難。
而現實生活中,這種方式也確確實實解決了許多老人生活上無人照顧,精神又很孤獨的現狀。
那這種方式到底好不好?
或許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有深刻體會,一般情況下,老年人搭夥,若男方年齡大一些,體質差一些,一般都是男方出錢女方出力,如果兩位老人年齡、身體、經濟能力差不多,就各自承擔一半,所謂的生活開銷AA制,在一起純粹就是為了互幫互助,身邊有個人陪著,彌補精神上的空虛。
黃阿姨只有一個獨生女兒,63歲的她不想和女兒女婿住在一起,怕彼此打擾各自的生活,可又害怕孤單,於是經人介紹認識一位老先生。
敘述人:黃阿姨63歲
我今年63歲,女兒結婚後我一直幫著帶外孫,後來外孫上了小學,我也就回來了。
因為一個人生活,總是孤零零很孤單,在女兒的支援下我決定找一個志同道合的老伴一起搭夥過日子,在朋友的介紹下,我認識了老胡。
老胡大我7歲,今年正好70歲,他和我一樣的情況,不跟子女一起住,他是退休幹部一個月退休工資有7000多,我是退休職工一個月才3000多。
我也不是貪圖老胡的錢,我想著既然老胡年齡比我大,工資比我高,生活上我多照顧他一些,這樣他在經濟上可以多承擔一些,生活上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再加上我們確實挺聊得來,性格各方面還是挺合適的。
和老胡處了大概3個月,他正式向我提出搭夥過日子,讓我搬去他家裡住,我心裡滿心歡喜。
可就在搬進他家前,有一天他喊我出來,說話的功夫竟然拿出一張協議,讓我在上面簽字,我一看就傻眼了。
上面寫著:
1。雙方共同居住是自願行為,不涉及各自財產關係。
2。同住後,生活開銷各自支付一半。
3。女方須主動承擔家務,並照顧男方起居飲食。
4。女方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與其他異性男人接觸。
看完這個協議,我整個人都懵了!
這種不平等協議,哪裡是搭夥過日子,簡直就是把自己賣了呀!
老胡嘴裡所謂的搭夥過日子,其實就是又要我出錢,又要我出力,這世上哪有這麼好的事?
我越想越生氣,把協議丟給他就走了。
搭夥過日子在形式上比不上結婚,可既然要在一起過日子,就必須拿出誠意,實實在在的付出,不能光想著自己可以在這段關係中得到什麼。
事實上,老人搭夥過日子,生活中還是女方付出比較多一些,這種情況下男方出些生活費也無可厚非,就是請保姆還要花錢呢。
寫在最後:
現在養老也有了新觀念,許多老人都願意自主養老,養老的方式自己做主,搭夥過日子確實是一種很好的辦法,可怎樣才能收穫幸福,這還需要看每個人的做法。
豁達的老人,願意為對方著想,願意付出,自然就有收穫,而計較的老人,抱著不吃虧的原則,事事計較,到最後也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你贊成老年人搭夥過日子這種養老方式嗎?說一說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