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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氣炸了!小區物業費和車位費捆綁收取!這合理嗎?

家住濱海新區塘沽貽港城的李先生向某電臺熱線反映說,最近小區物業收車位費的時候有了新要求,物業要求:業主如果不交物業費就不能單獨繳納車位費,那也就等同於不能繼續使用停車位。

李先生認為這有點不合理:濱海新區塘沽貽港城,小區物業把物業費和車位費捆綁在一起,如果不交物業費只交車位費,車位就無法使用,這不合理吧。 這兩者沒什麼關聯性,物業的要求也屬於無理要求。

那麼小區物業和李先生到底誰對誰錯呢?首先,我們要明白繳納物業費是有法可依的。

業主氣炸了!小區物業費和車位費捆綁收取!這合理嗎?

業主為什麼要繳納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可見,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法律明文有規定,業主應該繳納。如果物業服務確實有瑕疵,業主可以採取正確的處理辦法則,用合法的手段維權,例如,與物業進行溝通,找業主委員會出面等等,而不是拒繳物業費。

如果有的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就缺乏資金,維護小區安保綠化、車位、保安、保潔等方面可能就會差錢,就會進入惡性迴圈,實際上也侵犯了已正常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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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費和車位費捆綁收取是否合法?

李先生所在的小區物業把物業費和車位費放在一起來收,這種做法有沒有道理呢?是不是屬於捆綁銷售呢?來看看律師怎麼說。

律師:這不屬於捆綁銷售,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養護、安保、衛生等服務,業主享受了物業服務,就應該承擔繳納物業費的義務。物業費不是一個被選購的商品,因此不存在捆綁銷售的問題,物業的這種做法屬於催繳物業費的一種管理手段,這和商品買賣的強買強賣本質上是不同的。

從情感上來說,物業的做法可能有些強硬,讓業主情感上覺得彆扭,但是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在李先生居住的小區,物業之所以出了這麼一招,應該是在物業費的催繳中遇到了問題。雙方要解決問題,消除矛盾,還是應該履行好各自的義務,多做溝通協商。必要的時候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現在一些在住的業主不願意交物業費,和物業因為繳納物業費這件事撕破臉,這種情況時常出現,原因有很多,但大部分原因可以歸結為業主認為物業拿錢不幹事,或者和物業之間存在某些矛盾。

其實避免這種情況也很簡單,物業只需要做好工作的留痕就可以了,我們自己小區就藉助智慧化管理工具用馬克水印相機,拍照自帶物業專用的各種水印,保潔、巡邏、綠化、車輛違停、電動車違停水印等等,照片還能免費雲端儲存,非常方便,目前已經有上萬個物業團隊在使用,操作簡單,不分年齡大小,上手就會。這樣一來,不僅可以高效監督物業的工作完成情況,還可以作為工作證明,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業主氣炸了!小區物業費和車位費捆綁收取!這合理嗎?

馬克讓物業工作嚴謹度、透明度提高了,業主能瞭解到物業費用在哪些地方,用的是否合理,自然也就樂意繳納物業費了,希望各位業主和物業都能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業主自覺繳納物業費,物業認真完成工作,共創文明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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