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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誌不該淪為“天量罰款”工具,交通法規不該淪為“為罰而罰”的標準

近日,佛山廣臺高速43公里200米處一岔道口“天量”罰單引發熱議,有車友查詢交通違法時發現62萬餘人在此處違章。

12日深夜,廣東佛山交警通報稱,該路段交通標誌標線設定確實不完善,已對該路段標誌標線集中最佳化改進。而該處“電子警察”抓拍裝置累計抓拍交通違法行為18萬宗,並非網傳62萬。

交通標誌不該淪為“天量罰款”工具,交通法規不該淪為“為罰而罰”的標準

雖然當地交管部門及時對“天量”罰單問題進行核查並予以迴應,值得肯定。

但不論是62萬餘人次違章,還是經核查只有18萬餘宗違章行為,都足以證明,該路段“天量”交通違法行為的存在本身就不正常。

設定這種讓駕駛人稍有不察就會掉進“違章”陷阱的交通標識,已背離了設定交通標識旨在引導文明行車的初衷。

相關部門更應反思的是,如何最佳化道路交通標識設定,讓其真正成為引導交通而不再淪為“天量罰款”的工具?

交通標誌不該淪為“天量罰款”工具,交通法規不該淪為“為罰而罰”的標準

實際上,“ 電子警察 ” 設定不合理,充當罰款工具的現象,並非個例。甚至有些現場執法,也存在“為罰而罰”的問題。

之前曾在某音爆出過車停在“死衚衕”,空場地等完全影響不到交通的地方被開具罰單,惹人不滿。

也曾聽說過夜間查酒駕的地點設定在小區門口,因物業禁止代駕、計程車等人進出,車主只得在到達小區前讓代駕下車,自己將車停至家門口。然而全程花錢請了代駕,卻在家門口被判罰了酒駕。

交通標誌不該淪為“天量罰款”工具,交通法規不該淪為“為罰而罰”的標準

眾所周知,設定交通標識的“初心”在於合理引導車輛,確保行車安全。交通標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遏制交通違法行為、引導文明行車正能量的充分釋放,須以合理設定為基本前提。

即使因事前考慮不周出現了“電子警察”“拍”出天量罰單有違常理的現象,交管部門也應反思自身是否做到了合理設定交通標識。

而不能揣著明白裝糊塗,任其淪為“天量罰款”的工具。直到輿論洶湧時,才匆匆發出通報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