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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手!一律禁止,堅決取締!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釋出《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

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

等同的法律地位

《通知》強調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散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包括泰達幣等

所謂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此外,《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透過網際網路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

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國家出手!一律禁止,堅決取締!

圖源:人民視覺網

對虛擬貨幣的支付、廣告宣傳

持續高壓打擊態勢

今年5月,國內大部分銀行和支付寶已經官宣不再接受虛擬幣交易。此次通知中,央行再次重申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都必須“封殺”虛擬貨幣交易。

《通知》提出,

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

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通知》還明確,

網際網路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

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併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式、小程式等網際網路應用。

除此之外,《通知》還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挖礦”被列入淘汰類產業

與央行同一天重拳出擊整治虛擬貨幣的,還有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釋出《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

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專案,加快存量專案有序退出,

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根據通知,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透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一方面,“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我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加大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壓力,並加劇相關電子資訊產品供需緊張;另一方面,比特幣炒作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併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脅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通知明確,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專案。

嚴禁投資建設增量專案,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專案;加快有序退出存量專案

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專案,嚴禁新增專案投資建設。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專案能耗雙控約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

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專案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嚴禁以資料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資料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

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專案提供財稅金融支援。

通知指出,加快存量專案有序退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將虛擬貨幣“挖礦”專案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專案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專案的一切財稅支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專案提供金融服務。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限期淘汰。

虛擬貨幣交易嚴重擾亂市場

支援國家依法取締非法金融活動

加強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

請大家不要參與超高風險的金融活動

保護好我們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