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說案 | 為了賺得更多,他選擇了假“英雄”

說案 | 為了賺得更多,他選擇了假“英雄”

說案 | 為了賺得更多,他選擇了假“英雄”

在大家回憶學生時代的青蔥歲月時,“英雄”牌鋼筆總能在故事裡有著一席之地。“英雄”不僅是有著悠久歷史的上海老品牌,也是歷史的珍貴沉澱和見證。但是,在電商平臺上,有的不良商家為了壓低進價,在進貨時故意選擇假冒“英雄”鋼筆,在自己的網店出售,近日,靜安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 案情介紹 ·

李某在大專畢業後,就在一家文具公司從事銷售工作,負責到各地推銷文具產品。辛苦工作的幾年裡,李某不僅積累了一定的商家資源,也攢下了自己創業的“第一桶金”。2017年開始,李某決定創業做電商,在電商平臺上開了兩家店鋪,主要銷售學生使用的鋼筆、鉛筆、水筆、文具盒、橡皮等文具產品。

說案 | 為了賺得更多,他選擇了假“英雄”

· 電商平臺店鋪銷售頁面

在李某的網店內,共有五款英雄牌鋼筆銷售,他的進貨來源是某家有著三十年經營英雄鋼筆的“老經銷”。根據老經銷的回憶,五款中的兩款鋼筆,李某長期在自己這邊進貨,但是,剩下的三款,李某僅僅來自己這裡問過價,因為嫌貴,只進了一點。後來,在他的網店這三款英雄鋼筆卻進行了大量銷售。

說案 | 為了賺得更多,他選擇了假“英雄”

說案 | 為了賺得更多,他選擇了假“英雄”

是李某找到了更加便宜的進貨渠道麼?為了壓低成本價,李某在某電商網站上面找到了其他銷售渠道,採購自己打算銷售的剩餘三款“英雄”牌鋼筆,從新渠道進貨,進價遠低於正品的批發價,甚至不到常規批發渠道的一半。之所以這倆家店鋪的批發價能給到“全網最低”,是因為店鋪其實沒有拿到“英雄”鋼筆品牌的授權,店鋪內銷售的所謂“英雄”鋼筆,其實都是假冒的。

“我從2017年開店之初就上架了這三個型號的假冒‘英雄’牌鋼筆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李某講述了自己的“小九九”,“我是個商人,為了商業利益最大化,我批發的原則就是單價儘量低,這樣我的毛利才可能高一點,因此我才選擇了假‘英雄’。”

說案 | 為了賺得更多,他選擇了假“英雄”

說案 | 為了賺得更多,他選擇了假“英雄”

經查,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銷售假冒“英雄”品牌鋼筆9萬餘支,共計31萬餘元。同時,公安機關在李某處扣押假冒“英雄”品牌鋼筆1600餘支,待銷售貨值金額1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對外銷售,銷售數額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應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

在訴訟過程中,檢察官還積極落實權利人實質性參與訴訟制度。在案件受理初期,檢察官向權利人送達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被害人(單位)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還就明確商標註冊證適用範圍、刑事訴訟進展等方面加強與權利人的溝通聯絡,在徵求犯罪嫌疑人、權利人意見基礎上,推進雙方刑事和解。

說案 | 為了賺得更多,他選擇了假“英雄”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使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費者,危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還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市場聲譽。案件中的李某從勤勤懇懇的“打工人”,變成兢兢業業的“網店老闆”,事業總算上了正軌,這本來是一個勵志的創業故事,但是李某因為心中的“貪念”,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檢察官要再次提醒各位經商的朋友們,誠如試金石,信是金鑰匙,在生產經營中要牢記誠信二字,切莫被利益衝昏頭腦,打錯了生意經,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編輯:張婭

第405期第1002條 總第986期第2654條

2021年9月17日

蒙自檢察融媒體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