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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民宿遇風波,租賃合同律師助維權

李大爺沒曾想到順利退休的自己原本打算開個民宿安度晚年,可卻因為這個民宿讓自己差點物財兩空。最後還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找了租賃合同律師諮詢,最後還委託了租賃合同律師代理自己打官司。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這起租賃合同律師解答過的租賃糾紛始末。

轉租民宿遇風波,租賃合同律師助維權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如有問題聯絡刪除

2019年,達到退休年紀的李大爺辦理了退休後,因呆在家裡無聊從而產生做生意的想法。不知道該從事何種生意的他,在一次旅遊後就確定了方向——開一家民宿。於是李大爺上網檢視轉租的民宿,正巧,看到了張某釋出的轉讓民宿資訊。待兩人面談後,張某說,自己轉租的這家民宿工商登記為“下一站民宿”,與產權房東簽訂了長租合同租下後,自己投資進行了內部裝修,如果李大爺有意向轉租,需要支付35萬的裝修轉讓費。李大爺透過對民宿的實地考察後,決定轉租下“下一站民宿”。同年9月,李大爺先支付了10萬元的預付金,以便能與產權房東聯絡,核實相關情況、溝通進一步細節。而張某出具相應收條一份。但收了錢的張某卻不辦事,不僅沒有主動將產權房東的聯絡方式告知李大爺,而且也沒有主動約產權房東協商與李大爺見面的時間。因此,李大爺便以簡訊、電話的方式催告希望約見產權房東。張某卻以未簽訂轉讓協議、未交接剩餘25萬元轉讓費為由,拒絕李大爺的請求。無奈之下,李大爺諮詢了租賃合同律師。

庭審前,租賃合同律師告訴李大爺,李大爺交付張某10萬元,在張某出具的收條中表述為“予(預)付金”,結合收條內容,可以證明雙方已達成轉讓締約意向。但兩人在確立轉讓意向後,就轉讓標的內容、何時簽訂轉讓協議、支付剩餘轉讓款條件等陳述並不一致,雙方也未能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就此進一步約定,因未能簽訂書面合同系雙方未能就締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不能歸責於任一方,最後的結果也只是能要求張某應返還李大爺支付的10萬元。果然不出租賃合同律師所料,法院判決了張某應返還李大爺支付的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