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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中被拐兒童原型郭新振找到,雖然郭剛堂的善良在情理之中,但法律最好不要輕易放過郭新振的養父母

《失孤》中被拐兒童原型郭新振找到,雖然郭剛堂的善良在情理之中,但法律最好不要輕易放過郭新振的養父母

電影《失孤》中被拐孩子原型郭新振的找到,無疑讓郭剛堂一家人的心徹底放下了,也讓全國善良的老百姓感到無比欣慰,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再次讓我們無法淡定。

這是因為郭新振表示他仍然會留在養父母那邊,因為自己的工作在那邊,養父母的年齡也大了。這屬於人之常情,作為人,都有感情,再加上事情已經過去了24年,對親生父母的感情幾乎完全淡忘,這都很正常。

而郭剛堂隨著兒子的找到,多年沉在心裡的石頭已經落地,他表示會將兒子的養父母當親戚一樣對待。這是郭剛堂的善良,我們不必指責,因為他經歷過太多悲苦,沒有人能理解他失而復得的複雜心情,這樣看來,他是不會將養父母訴之法庭的。

但拐賣兒童屬於重大案件,是法律嚴厲打擊的物件,而買家的存在才是拐賣發生的根源,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裡面有個追訴時效問題,但因為拐賣的兒童找到的時間並不相同,這個追訴時限應該無限期延長,從破案之日算起,即便當事人因為善良選擇放棄對養父母的法律追究,國家公訴機關也不應該輕易放棄對這類惡性案件的法律追究。

一旦按照當事人的意願做了,買家沒有得到任何懲罰,無疑會助長收買孩子的歪風邪氣,只有讓法律追究養父母的法律責任,才能做到打擊一點,輻射一片。

如果公訴機關能堅持追究養父母的責任,會極大警醒那些收買孩子或者有此想法的人,讓他們知道:孩子只有自己生的才是自己的,否則,養多少年說沒就沒了,還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只有這樣,才可能讓那些收買孩子或有此想法正準備實施的人家有所收斂,才能從源頭上有效減少拐賣兒童案的發生。

更為關鍵的是此案影響極大,全國人民皆知,若藉此案進行一次廣泛的法治宣傳,效果要比透過正常渠道宣傳不知要好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