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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這幾個月娛樂圈是在搞“翻車101”嗎?

連李維嘉這種熱搜編外體制,都來湊熱鬧了。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李維嘉代言的品牌圈錢跑路,受騙的人追債追到湖南電視臺門口。

#李維嘉代言翻車被多人維權#、#李維嘉代言茶飲品牌成老賴#,瞬間空降熱搜。

這事兒到底是有多惡劣啊?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翻車的代言是個奶茶品牌,叫“快樂方程式”。

一聽這個名字,是不是覺得它在蹭“快樂大本營”的熱度。

還真不是,因為它就是快樂大本營的親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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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都流行搞跨界嗎?

快樂方程式這個奶茶品牌就是《快樂大本營》人氣IP“大餅營”推出的一款跨界茶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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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餅營”就是以“快樂家族”五位主持人的個性和風格為原型,搞出來的卡通延伸IP。

五個人在裡面都有對應的卡通形象,李維嘉對應“噠噠·李”。

這幾個卡通形象上過快本、被正主認可過,不是什麼野雞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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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嘉在品牌成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成了它的品牌大使。

在開業典禮上為品牌站臺,配合做了不少線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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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充分利用李維嘉明星代言的效應:

在多個城市的地鐵大屏都推過相關廣告。

在微博上多次Q到李維嘉和快本。

李維嘉作為代言人的圖,也掛在線下店鋪最顯眼的位置。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無論怎麼看,這個翻車的品牌都是靠著大本營的熱度、李維嘉的名氣,一口口奶起來的吧?

當時不少加盟的人,也是衝著有這麼大的節目、這麼國民的主持人,應該會靠譜一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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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結盟商進來以後,品牌直接當起了甩手掌櫃。

不但做奶茶的原料越來越不行,從運營到技術還都沒有給加盟商系統培訓。

前前後後有兩千多人被坑,被騙的人少則虧四十多萬,多則虧一百五十多萬。

追到本部要求退錢,不但連個零頭都退不到,連老闆的影子都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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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十二月一直維權到現在的他們心一橫:

抓到品牌代言人這最後一顆救命稻草,幫助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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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上風口浪尖的李維嘉,發了一篇宣告:強調自己在公司出事之前就解約了。

還狠狠斥責了快樂方程式在解約之後用自己形象的侵權行為。

字裡行間不但沒有往日與“親兒子”的甜蜜,還隱隱約約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味道。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本以為大家會在評論區,好好督促一下李維嘉以後對自己的代言上點心。

結果點開評論區,一個個都在變著花樣替他摘乾淨責任。

好傢伙,這群人是認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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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從他代言人身份下手的:

說這群人被騙不能怨李維嘉,代言人沒強迫他們加盟。

商家當時為啥找他來代言?

那不就是看中李維嘉的名氣和口碑,好讓自己的品牌可信度更高嗎。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更何況宣傳過程中,品牌和代言人也在不斷給消費者洗腦:

我們是大本營授權的IP,有大本營的主持人親自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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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這就是李維嘉和品牌一起在賺消費者的錢:

明星吸引老百姓投資,商家拿投資的錢,明星從商家拿代言費。

現在商家跑了,明星該不該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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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從他解約日期下手的:

說他6月早就解約了,現在還被拉下水,真的慘。

順便不忘倒打一耙,說幫忙維權的都是鍵盤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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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吶,賺得盆滿缽滿的他有啥可慘的?

加盟商的錢被騙了拿不回來,他實打實的代言費可一分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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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1月開始,就有加盟商在微博上對李維嘉代言的這個品牌提出維權了。

因為該品牌並沒有招商資質和經營備案,這期間李維嘉一直在代言。

請問他和他的團隊是在代言之前沒稽核資質,還是見錢眼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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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讓受騙者甘願自認倒黴的:

投資都是有風險的,被騙就想想是不是自己沒做好調研。

照這麼說,出門也都是有風險的。

那被闖紅燈的車撞了,還能說是走路的人活該嗎?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快樂方程式”品牌方卷錢跑路了,得想辦法讓他們賠錢。

受騙者想要維權,得用合法途徑。

但在這個事情,李維嘉需要承擔的責任真的是水軍洗洗就能洗走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

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總不能代言的時候,風風光光賺錢。

品牌出事的時候,一紙公函撇清自己責任吧。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更何況這不是李維嘉代言的品牌第一次涉嫌圈錢跑路了——

2020年9月,南京奧仕堡品牌與李維嘉簽約。

隨後該公司也跑路了,目前已有200多名加盟商起訴維權。

代言頻頻出問題卻頻頻接代言,李維嘉和他的團隊到底是怎麼想的啊!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李維嘉不是第一個因為代言翻車的,我相信他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上一個因為代言翻車的是大花章子怡。

當年她代言了一款網紅燕窩,把產自河北廊坊的包裝成了國外的。

在原料表裡無中生中,宣傳上寫的原料和實際用的也不是一個東西。

從頭到尾搞了一套宣傳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的虛假宣傳。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杜海濤代言的某理財品牌,被曝出涉案達30億,受害者超過4萬。

性質如此惡劣,杜海濤姐姐卻對受騙的人連一絲愧疚都沒有:

“你們做這些事都是自己的決定,沒人強迫你們買”

“海濤也沒從你們兜裡掏錢啊,對不對?”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我不反對代言人從代言品牌口袋掏錢,他們也得吃這碗飯。

但這碗飯裡要是有受騙者的血汗,吃進肚子的代言人,憑啥還不能被說了?

難道代言就是隻管拿錢,不用管產品怎麼樣嗎?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明星們要不要對自己的代言負責任,付多少責任,始終是飯圈和消費者爭論的話題。

飯圈覺得,哥哥只是代言了個產品,產品質量怎麼樣也不是他能控制的。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但代言的本質就是用自己的信譽,為產品背書。

即使前期沒有任何異常,在品牌涉及到違法、違規後,作為代言人提醒消費者謹慎也是一種責任吧?

更何況李維嘉這個代言本身就資質不夠,他堅持代言,這不是把人往火坑引嗎?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相比於普通人來說,明星背後有專門的法律團隊、顧問團隊、工作夥伴。

這一群人湊在一起對一個品牌的稽核,遠比一個普通人考慮得更周全。

與其責怪一個普通人不長心,不如勸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公眾人物吃良心飯。

明星應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任嗎?

隨著明星的日常生活,不斷被植入軟廣。

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分辨,到底是不是他們真情實感在用的?

明星選擇站在公眾前的那一刻就揹負著社會價值,一言一行都可能被模仿。 在代言上,都說拿錢辦事兒,這個事兒還真得多長點良心啊。

千萬別讓自己最後的遮羞布,變成一紙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