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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東山縣供電公司關於開展代理購電

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網東山縣供電公司工商業用電客戶:

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1〕615號)有關要求,做好代理購電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為推進工商業用電市場化改革程序,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

於2021年10月15日取消全省工商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2。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後,工商業用電客戶有兩種選擇。

一是選擇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下同),可透過福建電力交易平臺(http://pmos。fj。sgcc。com。cn)進行市場註冊。

二是選擇由我公司代理購電

,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

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也未與我公司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的工商業使用者,自2021年12月1日起預設由我公司代理購電

3。

由我公司代理購電使用者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其中代理購電價格由我公司代理使用者參與市場交易形成;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高耗能使用者、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使用者、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為我公司代理購電的使用者,代理購電價格按我公司正常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4。我公司將於每月底前3日透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佈次月的代理購電使用者電價等相關購電資訊。

5。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使用者,在2021年12月1日前,繼續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0〕669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6。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使用者,可在每季度最後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使用者如有問題請諮詢95598電話、網上國網App線上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東山縣供電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