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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說】“雙十一”除了剁手,還要當心價格陷阱!

鉅惠雙十一!

原價298,現價198~

全年最低!不買鉅虧!

這樣的優惠價格

再不“剁手“買買買

感覺錯過一個億!

【案說】“雙十一”除了剁手,還要當心價格陷阱!

但是……

這些“促銷”“原價”是真的嗎?

案情簡介

浦東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日常監管時,發現某食品公司正在對其店內銷售的保健食品“靈芝孢子粉”開展促銷活動,對外標示“原價298元,現價198元”。

【案說】“雙十一”除了剁手,還要當心價格陷阱!

執法人員要求商家出具相關的銷售記錄、銷售憑證等證據材料,對上述宣傳中價格標示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在開展“靈芝孢子粉”促銷活動前七日並無成交記錄,且促銷活動前最近一次成交價為198元,上述商品從未以“原價298元”的價格售出。

法律分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的規定,構成《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採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所指的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浦東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市場監管小百科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經營者標明的

“原價”應是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

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案說】“雙十一”除了剁手,還要當心價格陷阱!

溫馨提示

雙十一臨近,無論線上線下,各大商家紛紛加大宣傳廣告力度,市場監管溫馨提醒:

1。警惕部分商家虛構原價、先漲後降,建議對所購商品資訊進行蒐集和比對,如對商品資訊有異議,留存訂單頁面、交流記錄、付款憑證等資訊。

2。要以實際需求和商品質量為考量,進行多方面的比較、挑選,選購真正適合自己的、質優價廉的商品。

3。如遭遇價格欺詐,要積極依法維權,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舉報。

4。同時提醒商家:做到明碼標價、不虛構原價、不虛假折扣,履行價格和服務承諾。合法誠信經營,方能行穩致遠!

END

供稿: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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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說】“雙十一”除了剁手,還要當心價格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