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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研發費用歸集按會計口徑還是稅務口徑?是哪個期間的費用?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在允許企業10月份納稅申報期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2021年10月份納稅申報期再增加一個季度優惠。

2021年10月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研發費用歸集按會計口徑還是稅務口徑?是哪個期間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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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答

我公司打算在2021年第三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是按會計口徑歸集還是按稅收口徑歸集?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應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該表是按稅收口徑填寫的。

由此可見,你公司在2021年10月份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的,應按稅收口徑歸集研發費用,並享受加計扣除。

2021年10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我們可以對哪個期間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按月預繳的企業,對其2021年1至9月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按季預繳的企業,對其2021年1至3季度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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