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6月30日要截止啦,這些高頻問題趕緊來看!
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複雜,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就需要透過年度彙算進行調整...
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複雜,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就需要透過年度彙算進行調整...
舉例:A企業在申報所屬期為2008年的企業所得稅時採取偷稅手段少繳納稅款100萬元,從2009年6月1日起計算滯納金...
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徵稅款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徵計徵依據:土地增值稅預徵的計徵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一個“可”字的兩種解法:一是我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
2021年10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我們可以對哪個期間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最佳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