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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需要繼續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該怎麼操作?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最佳化後的預扣預繳方法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最佳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需要繼續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該怎麼操作?

答:為確保您2021年繼續便捷、準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請您根據自身情況對照政策條件,及時透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報、確認相關扣除資訊。

為提升辦稅體驗、減輕辦稅負擔、如您以前年度已經填報並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您可檢視並一鍵確認已填報的資訊;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時確認,已填報的專扣資訊也會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

企業在歸集研發費用時,對會計核算與處理有哪些要求?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三、會計核算與管理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專案設定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專案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 五、核算要求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研發專案立項時應設定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年末彙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並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註一併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可參照本公告所附樣式(見附件)編制。

……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編髮:河南稅務新媒體

責編: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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